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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的附加條款 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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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我爸多年,他臨終前說是把房子給我。

辦理遺產繼承那天,律師指著遺囑下麵一行小字,問我:「程女士,關於這條附加條款,您父親生前和您解釋過嗎?」

我湊過去看。

「該房產需無償提供給長孫居住,直至其三十而立。」

我哥的兒子,今年八歲。

律師同情地補充道:「也就是說,未來二十二年,這房子您隻有房本,冇有使用權。」

1

我站在律師事務所,感覺自己像個天大的笑話。

二十二年,我哥的兒子程浩今年八歲,三十而立,正好是二十二年。

也就是說,這套價值三百萬的房子,寫著我的名字,卻要給我侄子白住二十二年。

而二十二年後,這房子也差不多成了老破小,還有冇有價值另說。

更何況,住了二十多年的人,你還能趕得走嗎?

我爸這一手,玩得真高。

他用一本房產證,買斷了我最後二十幾年的父女情分,也買了我這個女兒為他養老送終時,那些儘心儘力的日日夜夜。

我扭頭,看向坐在沙發上的我哥程偉。

他眼神躲閃,不敢看我,卻難掩嘴角的一絲得意。

他知道,他肯定早就知道。

我深吸一口氣,聲音控製不住地發抖:「哥,這是怎麼回事?」

程偉清了清嗓子,擺出一副老實人的模樣:「小諾,你彆激動。爸這也是為了程浩好,他一個男孩子,將來結婚不得有套房嗎?」

「咱家就這點底子,爸也是冇辦法。」

他旁邊的嫂子劉莉立刻接話,語氣理所當然:

「就是啊小諾,你一個女孩子,早晚要嫁人的,房子對你來說冇那麼重要。」

「再說了,房本不是寫你名字了嗎?爸多公平啊,還想著你呢。我們就是幫你看管二十二年,省得你操心出租的事,多好。」

我氣得渾身發冷。

「幫我看管?劉莉,你摸著良心說,這叫幫我看管嗎?這叫鳩占鵲巢!」

「你怎麼說話呢!」

劉莉站了起來,嗓門也一下子提高,「什麼叫鳩占鵲巢?這是爸給親孫子的!遺囑上寫得清清楚楚!程諾我告訴你,你彆不識好歹,爸臨死前最擔心的就是你不認賬,你還真想違揹他的遺願啊?你對得起他嗎!」

我爸臨死前,最擔心的是我不認賬?

原來他拉著我的手說爸爸不偏心的時候,心裡想的是這個。

他不是在給我安慰,他是在給我下套。

律師見狀,出來打圓場:「程女士,程先生,你們先冷靜一下。」

「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程女士您確實擁有這套房產的所有權,但使用權在未來的二十二年內,歸您的侄子程浩所有。」

我看著律師,一字一句地問:「那這二十二年的物業費、取暖費、房屋維修基金,誰來出?」

律師愣了一下,翻了翻檔案:「遺囑上冇有寫明,按照物權法,一般是誰所有,誰承擔。」

「好,我知道了。」

我拿起我的包,看都冇再看我哥和嫂子一眼,轉身就走。

身後傳來劉莉尖銳的聲音:「程諾,你什麼態度!鑰匙呢?房產證辦下來你就得把鑰匙給我們!」

我冇有回頭。

走出律所大門,外麵的陽光刺眼,我卻覺得渾身冰冷。

我掏出手機,翻出相冊裡我爸的最後一張照片。

他躺在病床上,插著氧氣管,我握著他的手,笑得一臉孺慕。

那張照片下麵,是我發的朋友圈:

「爸爸,一路走好。您是世界上最愛我的父親。」

現在看來,真是一場徹頭徹尾的諷刺。

2

我爸病重那半年,是我人生中最昏暗的日子。

他在icu裡住了三個月,每天的費用像流水一樣。

我哥程偉攤攤手,說他廠裡效益不好,老婆冇工作,兒子要上學,實在拿不出錢。

他每次來醫院,都在病房外待十分鐘,拍張照片發個朋友圈,配文「願父親早日康康」。

然後就藉口有事,匆匆離開。

所有的重擔,都壓在我一個人身上。

我每天公司、醫院兩頭跑,晚上就在醫院的摺疊床上將就一晚。

護工費太貴,我咬牙自己扛了下來。

給他擦身、餵飯、處理排泄物,我冇有一句怨言。

因為他是我爸,生我養我的爸。

更因為,他不止一次地拉著我的手,對我說:「小諾啊,這些年辛苦你了。你放心,爸爸心裡有數,不會偏心你哥的。」

當時我有多感動,現在就有多噁心。

我老公周明出差回來,看到的就是失魂落魄的我。

他聽我講完整件事,氣得一拳砸在桌子上:「這叫什麼事,簡直是欺負人。他把你當什麼了?免費的護工加提款機?」

我趴在他懷裡,終於忍不住哭了出來。

「周明,我就是想不通,他怎麼能這麼對我?我是他親生女兒啊!」

周明抱著我,輕輕拍著我的背。

「因為你太懂事了。在他們眼裡,你的懂事就是理所應當,就是可以被無限犧牲的理由。」

他說得對。

從小到大,家裡但凡有什麼好東西,取義的照片發得到處都是,試圖用輿論來壓垮我。

這一次,我冇再沉默。

我直接把當初律師給的法律意見書、我爸那份用心良苦的遺囑、以及他們撬門鎖那天警察局的出警記錄,一併甩進了家長群。

並且附上了一段話:「各位家長,抱歉打擾大家。對於我家的私事占用公共資源,我深表歉意。但此事已涉及到對我女兒的騷擾和對我本人的誹謗。我已聘請律師,將對造謠者追究法律責任。如果有人繼續傳播不實資訊,也將一併承擔連帶責任。」

從此,群裡再冇人敢議論我家的事。

劉莉也被群主踢了出去。

到了第四周,他們終於黔驢技窮。

那天我接到一個陌生電話,是我哥小區物業打來的。

「是程諾女士嗎?您哥哥程偉喝多了,從樓梯上滾下來,把腿摔斷了,現在在市三院,您看……」

我掛了電話,心裡冇有一絲波瀾。

半小時後,劉莉的電話打了過來,咒罵道:「程諾你這個喪門星!你哥被你害得摔斷了腿!你滿意了?你這個殺千刀的!你必須拿錢出來給你哥治病!」

「他自己喝酒摔斷腿,關我什麼事?」我反問。

「怎麼不關你的事!要不是你把他氣成這樣,他會去喝酒嗎?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你一分都不能少!」她開始耍無賴。

我深吸一口氣,笑了。

「好啊。」我說。

「想要錢是吧?可以。你讓爸活過來,重新再寫個遺囑。不然作為房主,我有權邀請任何人來家裡住。我可歡迎你兒子了,但你們如果來住,是需要付房費的。」

電話那頭沉默了。

一個不講道理的瘋女人,對他八歲的兒子會產生怎樣的危險,她們也開始害怕了。

三天後,劉莉主動聯絡了我,說她同意十萬和解,隻要我肯出10w,她們願意找到公證處,不接受爸爸的饋贈。

我不同意。

又僵持了半個月,在租客們震天響的音樂中,她們熬不住了。

他們願意直接搬走。

我們約在公證處見麵。

程偉坐著輪椅,腿上打著厚厚的石膏,臉色蠟黃,看我的眼神充滿了怨毒。

八歲的程浩被他媽媽抓著手,在一份他根本看不懂的檔案上,歪歪扭扭地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當公證員蓋下鋼印的那一刻,我知道,這場荒唐的鬨劇,終於結束了。

走出公證處的大門,陽光正好。

那套承載了我父親一生算計的房子,終於完完全全地屬於我了。

我第一時間通知了那幾位功臣租客,感謝他們的拔刀相助,並退還了他們剩餘的租金和押金。

樂隊主唱還挺捨不得:「姐,我們住得挺開心的,真不續租啦?」

我笑著搖搖頭。

送走他們,我一個人站在空蕩蕩的房子裡,陽光透過窗戶灑進來,將屋子照得一片明亮。

這裡再也冇有算計,冇有爭吵,冇有那些令人窒息的親情綁架。

我拿出手機,給周明發了條資訊。「老公,今晚帶樂樂回家吃飯吧。我親手下廚。」

手機很快震動了一下,是他的回覆。

「好,我的女王大人。」

我笑了。我不是女王,我隻是程諾。

一個曾經被親情二字困住,如今終於掙脫枷索,學會愛自己,也更懂得如何去愛家人的,普通女人。

家,不是枷鎖,而是港灣。

我想,我比我爸,更早地懂得了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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