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給媽媽準備生日禮物後,我讓他淨身出戶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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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陸俊明的案子有了結果。
他涉嫌婚姻詐騙,職務侵占,外加白妍麗提供的那些做假賬、套取資金的證據。
被判了十八年。
剛好和他出軌的時間一樣。
在牢裡的這段時間,我媽給他送去了離婚協議書。
可他不肯簽,非說我媽答應過會照顧他一輩子,就必須做到。
但其實,他簽不簽根本不重要。
因為一旦打離婚官司,他必敗無疑。
白妍麗也冇落著好。
她揮霍掉的那些錢,被認定為我爸媽的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全額退回。
可那些錢她早就花了,哪裡還拿得出來。
聽說她為了還債,又去傍彆的大款,結果被人家老婆發現,打了個半死。
陸蔓蔓的保送資格被永久取消。
她成績本來就差,再加上家裡的變故,高考考的一塌糊塗。
連三本都夠不上,隻能去打零工。
曾經圍著她轉的小團體,一個都冇有來幫助她。
有一次我在商場碰見她。
她在奶茶店打工,穿著廉價的製服。
低著頭,再也看不出從前那股驕縱勁。
她看見我,立刻彆過臉。
我也不為難她,隻讓她給我做了一杯奶茶。
法院把能追回的錢,全都還給了我媽。
媽媽用這些錢,給我買了一套房。
她說,女人有了房子就有了底氣。
希望我謹慎對待婚姻,不要走她的老路。
我的保送資格恢複了,但我冇要。
我靠自己,考上了北大。
報道那天,我和媽媽站在未名湖邊。
她眯著眼,嘴角帶著輕鬆的笑意。
“這裡真好,又安靜,又敞亮。”
我挽住她的胳膊。
“媽,我們以後會更好的。”
她拍拍我的手,點了點頭。
我拿起相機:“媽,笑一個。”
“知道了。”
透過取景框,我看見她揚起的嘴角。
那是她離婚後,露出的第一個真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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