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1次獲得1件珠寶,我足足攢了13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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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結束後我和陳瑾舟成功離了婚,我和兒子也搬進了新家。
推開新家的門,玄關處定製的玻璃展櫃最先映入眼簾。
裡麵整整齊齊擺著137件首飾。
這是我特意按陳瑾舟當年送的假首飾款式,一件件買的正品,每一件都刻著小小的“晚”字,是我打贏這場仗的勳章。
剛放下星辰的書包,門鈴就響了。
開門一看,是陳玥然,她身上的警服換成了便裝,整個人蔫得像被霜打了的茄子。
“晚星”她聲音細若蚊蠅,頭都不敢抬。
“你來乾什麼?”我語氣冷淡,想起她以前幫陳瑾舟攔著我報警的樣子,心裡的火就竄上來。
她攥著衣角,怯生生地說:“我我被警局革職查辦了,連工作都冇了”
“那跟我有什麼關係?”我側身想關門,“當初你們一家人幫著陳瑾舟瞞天過海,現在是你們活該。”
話音剛落,她“撲通”一聲跪在地上,雙手死死抓住我的褲腳:“晚星,我錯了!我不是故意幫他的!”
我頓住腳步,看著她跪在地上發抖的樣子,她繼續哭著說:“我小時候被陳瑾舟打得躲在衣櫃裡,趙秀蘭捂著我的嘴說‘家醜不可外揚’,他還威脅我‘敢說出去就把你扔了’這些年他打你,我看著你身上的傷,我想幫你的,可我不敢啊!我一看到他瞪眼睛的樣子,我就怕得渾身軟,我控製不住地怕”
原來她不是幫凶,是被家暴的陰影嚇破了膽的受害者,是從小被母親的“包庇”和哥哥的“暴力”捆住手腳的可憐人。
她抬起頭,眼睛腫得像核桃,卻從包裡掏出一遝泛黃的舊照片。
照片上是她小時候胳膊上的淤青、被撕壞的衣服,還有陳瑾舟威脅她的紙條。
“這些都是證據,”她語氣堅定,“我去法院指證他,就算以後冇人認我這個妹妹,我也認!我不想再活在害怕裡了!”
我伸手把她扶起來,指了指玄關的展櫃:“你看,陳瑾舟用假貨糊弄我五年,我就自己買真的,以前的苦,我們都記著,但你敢站出來,就不算晚。”
她看著展櫃裡的首飾,眼淚掉得更凶,卻重重地點了點頭。
法院二次開庭那天,陳玥然攥著證據站在證人席上,聲音雖顫卻字字清晰:“陳瑾舟從小就家暴我,他打晚星時,我想幫晚星,可我怕他,隻能聽他的攔著報警這些照片、紙條都是證據,我願意負法律責任!”
這下,證據鏈徹底鎖死。
法官當庭宣判:陳瑾舟因長期家暴罪、妨礙司法公正,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吊銷律師執照,名下財產優先補償我。
趙秀蘭因作偽證、包庇家暴,被婦聯開除,社區公告欄貼著她的處分通知。
陳玥然配合調查後,申請了心理疏導,調去了南方城市。
拿到判決書那天,我帶著星辰站在展櫃前。
星辰踮著腳摸了摸黃金項鍊:“媽媽,這個好亮!”
我抱著他笑:“是啊,這是媽媽勇敢的勳章,也是我們勝利的證明。”
那些被暴力籠罩的黑暗,那些忍氣吞聲的委屈,終於徹底翻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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