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美女和大腿,來看殺人和悍匪 第153章 內蒙古特大暴力越獄案關樹村(一)
案犯:關樹村
出生日期:1955年
籍貫:天津市
犯罪行為:暴動越獄罪、搶劫罪
越獄罪分為組織越獄罪和暴動越獄罪,本案案情非常明顯,案犯的困獸之鬥,為了能逃脫出去,在極短的時間內,殺死13人,其中還包括自己的同夥,下手相當狠毒。
這種暴力越獄犯罪,一般都是被判處無期,或者幾十年的重刑犯,另外就是接受不了勞動改造的犯人。
在介紹案情之前,有必要先介紹一下我國的監獄發展曆程,因為早些年的監獄,和現在相比,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在建國之初,監獄是歸法院管理的,到了1954年,才被劃歸為公安係統。
由於當年的各種複雜情況,導致犯人的數量激增,在那個老百姓都吃不飽飯的年代,犯人進去之後,不可能讓你們吃白食,更得為社會創造價值。
犯人要在勞動中接受改造,同時也為了將來犯人出獄之後,在社會上能有一個謀生的手段。
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大力發展了勞動改造製服,全國各地都建立了大量的勞改農場和工廠。
這些免費的勞動力組隊之後,就叫勞動改造管教隊,簡稱勞改隊。
勞改隊裏有總隊、支隊、大隊、分隊的區分,這幾年最核心的,就是勞改支隊。
一般來說,一個支隊是按照整個農場或者工廠所需的人員來分配的,總隊相當於總指揮。
如果這個農場或者工廠的規模特別大,或者需要建設一些水利工程的大專案,那麽就需要總隊安排多個支隊一起乾活。
很多地方是沒有總隊的,這些工廠或者農場,對外都有一個國營的正規名稱,隻有對內對內才叫某某勞改支隊。
勞改支隊和監獄的區別就是監獄的覆蓋麵要廣一些,監獄承擔了五項改造職能,勞動改造隻是其中的一項,但也是最重要的一項。
蹲在教育裏麵的人,符合條件的,就會被派去勞改支隊進行改造。
首先犯人得能乾活,年紀大的,或者身體有疾病的,這種人都不符合條件。
另外各地的政策不同,具體執行的時候,也是有區別的,有些地方是按照刑期來劃分。
比如說五年以下的,十年以下的,不同的刑期,所去乾活的地方也不同。
其實這種管理當時,是非常混亂的,很多地方都是根據自身的需求,哪裏需要勞動力,就派人到哪裏去,隨著更改政策,就是地方上一句話的事。
本案發生在內蒙古的寶安勞改支隊,位置在內蒙古和黑龍江的交界處,時間是1986年。
首犯為兩個人,老大叫關樹村,老二叫李強,兩個人都是天津人。
關樹村之前因為盜竊罪和逃脫罪被判刑17年,1981年的時候,在天津監獄服刑,1982年7月份,被調到內蒙古寶安勞改支隊第三大隊接受勞動改造。
關樹村到了這邊之後,就和幾個天津來的犯人,組合到了一起,李強就是其中一個。
李強比關樹村大兩歲,之前因為搶劫罪和盜竊罪,被判了13年,1981年10月份來到這邊,比關樹村還早了大半年。
另外還有兩個重要的小弟,一個叫王連群,比關樹村小五歲,因為盜竊罪和逃脫罪被判刑15年。
另外一個叫王潤鵬,比關樹村小八歲,剛滿十八週歲沒幾天,就因為流氓罪和強奸罪,被判刑18年。
關樹村之所以能成為老大,是因為他是這些人裏戰鬥力最強的,平時打罵欺負其他犯人,都是家常便飯,屬於滾刀肉型別的。
監獄裏的其他犯人,要想不被他欺負,隻有兩條路,第一條就是把關樹村弄死,然後自己判刑,第二條就是成為他的小弟,大家一起混。
不過即便是這樣,你也別想好好改造了,整天打架找事,不給你加刑就不錯了。
如果這兩條路都不選的話,那就隻能老老實實的忍著。
關樹村的這種行為,支隊的管教也特別頭疼,有一次他實在是鬨的過分了,管教要給他和李強關禁閉,結果這兩個小子直接跑到禁閉室房頂上以死示威。
最後勞改支隊的領導過來了,這兩個人竟然提起了要求:“讓我們下來也行,但是你必須當眾保證,不能給我們關禁閉,要不然我們就跳下去。
最後領導沒辦法,隻能答應了兩人的條件,這兩個小子才從房頂上爬了下來。
而且關樹村有事沒事的就去找醫生,說自己的身體不舒服,渾身上下沒有不疼的地方,隨後他就能拿著醫生開的假條,理所應當的不去出工乾活了。
另外關樹村嫌大監舍裏人多,住著不舒服,於是就總在大監舍裏鬨事,勞改隊方麵沒辦法,隻能把他安排到小監舍裏。
就這樣時間一長,關樹村給人的印象就是,根本就不想好好改造,也沒指望減刑出去,就想在監獄裏混一輩子。
但其實這些都是他的障眼法,他從來就沒放棄過尋找出去的機會。
1983年7月份,關樹村聯係了兩個犯人,一個叫韓永傑,一個叫宋浩,三個人計劃趁著禁閉室的看守人員不注意,把人給捆了,然後搶槍殺出去。
結果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機會,隨後關樹村和宋浩又拉攏了另外三個犯人,分別是王月元、程海和劉永輝,五個人開始研究挖地道逃跑。
沒成想還沒開始乾活,就被管教發現了,連人帶工具都被一鍋端了。
由於這是第一次被發現,而且還沒開始實施,最後監獄給了五人警告處分。
關樹村肯定是不知悔改的,這次不行,就繼續尋找機會。
到了1985年8月份,關樹村又被關了禁閉,這對他來說,都是家常便飯了。
當時和他一起關禁閉的,是一個叫劉繼民的犯人,兩人在禁閉室裏商量,還是打算用殺死獄警的方式,穿上警服跑出去。
結果這次在實施的過程中,被幾個獄警當場終止,這下好了,事實明確,接下來就等著被法院起訴了。
但是這件事一直被拖到1986年的12月1號,整整15個月過去了,檢察院這邊才來提審關樹村。
關樹村這時候也意識到,自己的麻煩大了,於是就趕緊和李強商量:“兄弟啊,這裏沒法待了,必須得出去了,要不然的話,我可能就得被槍斃了。”
李強之前也因為和別人預謀越獄,被加刑了五年,他早就覺得自己這輩子廢了,每天睜眼睛就是乾活,根本就看不到頭。
兩個人一拍即合,這次必須想辦法出去,與其過著現在這樣暗無天日的生活,不如放手搏一搏,單車變摩托。
李強告訴關樹村:“咱們也別弄那些花裏胡哨的辦法,直接找機會把獄警全部弄死,然後穿著警服大大方方的出去。
關樹村也同意這個建議,兩人馬上開始製定具體的行動計劃,打算在12月14號那天動手。
12月14號是星期天,很多犯人和獄警都休息,是監獄裏防範力度最弱的時候,而且休息的時候,可以自由活動。
兩人計劃找個藉口,去三中隊的談話室,把裏麵乾雜活的犯人,先騙出來弄死,然後再把四個值班的獄警乾掉,然後穿上他們的衣服跑出去。
一共有四套警服,他們一共兩個人,因此關樹村覺得可以拉兩個小弟進來,也能多兩個幫手,於是決定把王連群和王潤鵬一起帶上。
兩個人商量好了之後,並沒有告訴另外兩個小子,想等到14號那天,看看情況再做決定。
沒想到到了12月14號這天,意外出現了,監獄要求打掃衛生,所有的獄警都沒有休息,那肯定沒辦法動手,隻能等著第二天調休,看看情況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