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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美女和大腿,來看殺人和悍匪 第459章 蕪湖爆炸殺人案孫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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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孫剛當過兵,掌握一定的爆破知識,隨後他去買了兩個高檔玩具遙控車,並把玩具車上的遙控器拆了下來。

於豔的外公有一間空房子,一直沒有人住,兩人便來到這裡,弄了少量的炸藥,一次一次的做實驗。

孫剛告訴於豔,隻要遙控器的小燈亮了,就是連線成功了,兩人用院子裡的一塊石頭試了一下,爆炸的威力非常大。

炸彈做成之後,接下來就要選擇下手的時間和地點,為了能更好地隱藏殺人動機,孫剛把動手時間定在了1998年6月13號。

因為這段時間楊林又攤上了一個官司,5月份的時候,楊林發現自己的茶樓生意越來越慘淡,但自己之前姓蔡的那個合作夥伴,卻把計程車公司經營的風生水起。

在兩個人分開之前,計程車公司一共有40輛計程車,現在的規模已經達到了140輛。

由於之前兩人隻是口頭協議,計程車公司的法人並沒有變更,還是楊林的名字,於是楊林便去查了一下。

結果過去一查,發現法人已經變成姓蔡的那個人了,但自己並沒有去辦理法人變更手續,這樣原因就隻剩下一個了,肯定是姓蔡那小子私刻公章,偷偷把法人給變更了。

楊林趕緊去找姓蔡那小子談判,向對方索要50萬元賠償,對方肯定不可能答應,當初咱倆可說好了,你要茶樓,我要計程車公司,我變更法人跟你沒啥關係。

楊林一看對方不給錢,又露出了無賴的本性,他找的幾個人去計程車公司一頓大鬨,導致計程車公司沒辦法正常經營了。

姓蔡那小子報警之後,派出所也沒有什麼好辦法,你倆這屬於是糾紛,隻能從中調解。

但楊林沒完沒了,態度就是要錢,最終姓蔡那小子沒辦法,隻能一紙訴狀,將楊林告上法庭,六月初的時候,法院定下了開庭日期,為6月15號。

開庭的日期定下來之後,楊林曾經對外放過狠話:“姓蔡那小子肯定得找黑道的弄我,我得把孩子送走,然後跟他死磕到底。”

孫剛聽說了這件事,就把動手的時間定在了6月13號,這樣一旦楊林死了,警方第一個肯定懷疑到蔡某頭上。

6月12號晚上,孫剛和一個朋友借了一輛摩托車,說要到另外一個朋友那裡玩,隨後他便帶著炸藥,來到了楊林的茶館附近。

孫剛在外麵確定楊林在茶館裡,就很快找到了楊林的212吉普車,當年這種車根本就沒有門鎖,他趁人不注意,把兩管炸藥放在了吉普車司機的座位下麵。

隨後孫剛便躲在了附近的一個隱蔽位置,等待著楊林出來,結果沒一會兒發現楊林那個情人小娟也去了茶館,這讓他大喜過望。

孫剛趕緊跑去附近的一個ic卡電話亭,給於豔的傳呼機發了一條資訊,留言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今晚他倆都在,一會就送他們飛上天。

6月13號淩晨一點鐘左右,楊林和情人小娟從茶樓裡走了出來,兩人和往常一樣上了吉普車,打算回自己租住的出租房裡。

孫剛趕緊騎著摩托車跟了上去,淩晨一點半左右,楊林的吉普車開到了蕪湖市馬塘區,這地方屬於城鄉結合部,位置比較偏僻。

孫剛一看時機已到,從兜裡掏出遙控器,此時遙控器的小燈正在亮著,他輕輕一按,伴隨著轟隆一聲,那邊的吉普車火光一閃,楊林當場被炸死。

不過吉普車並沒有停下來,反而開足馬力,開始在馬路上橫衝直撞。

副駕駛的小娟此時也身受重傷,但是她反應過來之後,趕緊伸手握住了方向盤,最終吉普車衝出去三百多米之後,才撞在路邊的樹上停了下來。

孫剛引爆完炸彈就離開了現場,並且在路上將遙控器扔到了青戈江裡,隨後便找到了於豔,兩人小小的慶祝了一下。

警方很快就到達了案發現場,由於這是一起爆炸殺人案,所以警方非常重視,馬上開始立案偵查。

警方把楊林的關係網全都調查了一遍,結果正如孫剛所願,矛頭第一個指向的就是蔡某,因為還有兩天,他們的案子就要開庭了,所以你報複殺人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但是經過對蔡某的深入調查,發現這件事並不是他乾的,隻能再重新梳理楊林的人際關係,最後懷疑到了於豔身上。

於豔和楊林兩個人之前因為離婚的事鬨的很不愉快,而且於豔在外麵還有情人,另外還有一個最主要原因,那就是於豔的傳呼機在案發之後頻繁的接到了多條資訊。

警方很快就把於豔叫到了派出所問話,在問話的過程中,於豔表現的不慌不忙,十分的鎮定。

當警察問她那個傳呼是誰打的時,於豔有點慌了,因為那條資訊太明顯了,一看就有問題。

但於豔依舊在狡辯,她告訴警察,那個傳呼是一個姓宋的人打的,由於警方並沒有絕對證據,隻能先把她放了回去。

於豔從派出所出來之後,趕緊去找到宋某,讓他幫忙說那個傳呼是他打的。

等警察找到宋某之後,一問卻漏洞百出,宋某說不出來打電話的具體位置,而且他本身有手機,還用公用電話打傳呼,有點太不符合常理了。

宋某最後實在扛不住了,隻能實話實說,是於豔讓自己幫忙,說那個傳呼是自己打的。

於豔也知道這件事恐怕瞞不住,隨後她又找到孫剛,商量接下來該怎麼辦。

兩人最後商量了一個辦法,之前楊林因為離婚的事一直鬨的時候,於豔跟孫剛去上海躲了一段時間,孫剛告訴於豔:“警察要是再問你,你就說自己去上海躲避的時候,在大客車上認識了一個叫吳曉的男人,你倆發生了一夜情,吳曉知道楊林的事之後,就想給你報仇。”

警察很快就再次找到了於豔,於豔告訴警察:“上次你們問我的時候,我不好意思說自己跟彆人發生了一夜情,這件事是吳曉乾的。”

警方馬上又跑去上海調查,結果查了一大圈,根本就查不到吳曉的任何資訊,這一下於豔的嫌疑更大了,警方隨後便正式對於豔進行了拘留,結果這一拘留不要緊,那邊的孫剛馬上就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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