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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八零,小保姆發家日常 第212章 我要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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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世紀80年代國內交換生(這裡主要指國際間交換生,國內高校間交換生在80年代較少且不成規模體係,以下主要以與國外交流情況為例)一些常見的情況和操作方式等:

選拔主體和流程方麵

學校層麵:

1.

一般是國內重點大學與國外大學有合作交流關係。

2.

選拔主要在學校內部進行,通常由學校外事部門、相關學院等負責組織。

學校釋出交換生項目通知,一般會對目標交換學校、專業要求、外語水平要求(如英語通常要求大學英語成績優異等,有的學校如果有與非英語國家交換可能會要求相應小語種能力)、學習成績(一般要求成績在班級或專業排名比較靠前等)、綜合素質等作出規定。

學生自主報名申請,提交成績單、個人陳述、推薦信(一般由專業老師等撰寫)等材料。

學校組織選拔考試(有的會有外語筆試、口語麵試等環節),綜合各方麵情況確定初步人選。

國家層麵(較少情況):

如果有一些涉及國家層麵的少量交換生項目(比如與友好國家特定領域人才交流合作培養等)

1.

相關部委釋出通知到高校等單位。

2.

高校等單位推薦人選,再由部委組織評審等流程確定最終人選。

資金和費用方麵

學校合作項目

1.

部分是對方學校會提供一些獎學金或者減免學費等優惠條件,學生自己負擔生活費用、往返交通費用等。

2.

學校自身可能有少量的經費支援學生(比如對於特彆優秀的學生可能會給予一定的補貼用於交通等)。

3.

學生家庭自行承擔大部分費用(如果家庭經濟條件好的話)。

國家層麵項目

國家可能會提供獎學金或者一定的資助用於學生在外的學費、生活費用等(但如前麵所說,這種較少)。

其他方麵

手續辦理

1.

獲得交換資格後,需要辦理護照等出國證件。

2.

學校外事部門協助辦理相關學校的入學手續、交換生身份確認手續等(如成績單等材料的公證、向對方學校提交各種申請表格和材料等)。

3.

有的還需要辦理相關的健康檢查和疫苗接種證明(如果對方國家要求的話)。

學習安排

1.

通常學生在國內學校所學課程與國外交換期間課程可以進行一定的學分互認轉換。

2.

學生到國外後按照對方學校的課程安排和要求進行學習和考試等。

管理和溝通

1.

國內學校一般會安排指導老師或者管理人員與交換生保持一定的聯絡,瞭解學生在國外的學習生活情況等。

2.

交換生在國外遇到重大問題通常會聯絡國內學校的負責老師尋求幫助和協調解決。

以下是80年代國內高校之間交換生大致可能的一些操作方式和相關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和現在比起來肯定不夠體係化和標準化):

前期溝通和合作建立階段

1.

高校之間的聯絡:往往是通過教育係統內的會議、相關學科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等,高校領導、學科帶頭人和一些行政管理人員相互結識並探討合作的可能性。

2.

意向達成:有合作意向的高校之間經過多次協商,確定在某些專業開展交換生項目等初步意向,簽訂一些較為簡單的合作備忘錄或者初步協議等。

選拔階段

1.

資訊釋出:在本校通過校內張貼公告、在相關專業的係辦公室傳達等方式,告知學生有交換的機會以及大致的要求(如專業範圍、學習成績大致標準、思想表現等)。

2.

報名申請:學生自主向所在院係提交書麵申請,表明自己的意願。

3.

選拔確定:

學業成績:學校參考學生的以往學習成績,一般是主要課程成績,可能是看排名或者平均分等。

綜合考察:院係老師組成評審組,對學生的政治思想表現、日常行為規範等進行評估。有時可能還會有簡單的麵試環節,瞭解學生的適應能力和交流意願等。

確定人選:綜合各方麵因素,確定最終的交換生名單,並在學校內進行公示。

交換前準備階段

1.

手續辦理:

學籍檔案方麵,學校內部會進行相應的標註和登記,記錄學生的交換狀態。

可能會準備一些簡單的身份證明材料或者交換學習證明等,以便學生到對方學校後使用。

2.

資訊溝通:

派出學校會向交換生介紹對方學校的基本情況,如校園環境、學校管理規則等。

告知交換生在交換期間本校的一些要求,比如可能需要定期和本校聯絡彙報學習生活情況等。

交換期間

1.

接收安排:

接收學校根據收到的交換生名單和相關材料,安排學生的班級、住宿等。

可能會組織簡單的歡迎儀式或者交流活動,讓交換生儘快熟悉新環境。

2.

學習管理:

交換生按照接收學校的課程安排和教學要求進行學習,可能在選課上會有一定的協調和指導。

學習成績記錄一般是接受學校的教師進行評定,可能是紙質記錄。

3.

生活保障:交換生在學校食堂就餐等,生活上遇到問題主要向接收學校的相關管理人員(如宿舍管理員、輔導員等)反饋解決。

交換結束階段

1.

學業認定:

交換生將在接收學校取得的成績、學習證明等帶回本校。

本校根據之前的協議等對交換期間的課程和成績進行認定,轉換為本校的學分等。

2.

經驗總結:交換生可能會被要求寫一份交換期間的學習生活總結報告,學校也可能會組織交換生進行交流分享會等,為後續的交換項目提供經驗等。

國內高校交換生的時長通常有以下幾種常見情況:

一學期(約4

-

5個月):這是比較普遍和常見的一種交換時長安排。比如北京大學出版研究院與華東師範大學出版學院等的“全國出版學科共建院校學生交換生項目”首批交流時間為2023年秋季學期(一學期)。浙江工商大學與浙江財經大學之間2019

-

2020學年的交換生項目中,有專業是交換時長1學期。

一學年(約8

-

10個月

):也是較多高校采用的時長模式。例如重慶大學學生到接收學校學習期限可以為一學年

2018秋季赴美國內布拉斯加林肯大學交換學習項目時長可為一學年。

其他時長:

有一些短期交流項目可能存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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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甚至更短(比如寒暑假交流項目等),但嚴格意義上這種可能不算完整的交換生項目。

還有一些不太常見的如1.5學年等情況,但非常少。

此外,現在也有一些高校在探索靈活的學期分段式交換,比如在一個學年內分成兩個階段,每個階段在不同學校學習等,但還冇有成為主流交換生時長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高校之間的合作協議、不同專業、不同項目背景下的交換生學習時長可能存在差異。

以下是國內高校交換生選拔的一些常見標準和考慮因素,但不同高校、不同項目之間可能存在差異:

一、學業方麵

1.

成績要求:

通常要求具有相對較好的學業成績表現,如累計平均學分績點達到一定標準(如3.0、2.5等

)。

重點課程(如專業基礎課等)成績優良。

有的高校會規定無不及格科目。

2.

專業匹配度:

對於接收學校提供的交換專業,優先選拔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生。

部分高校對於跨專業申請的學生可能會評估其在目標專業領域的先修知識、學習能力等。

3.

學術潛力:

例如在各類學科競賽中獲獎者、有科研項目經曆、發表過學術論文等的學生可能優先。

二、綜合素質

1.

思想道德品質:

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規違紀記錄。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社會責任感。

2.

身心素質:

身體健康,能適應交換學校的學習生活環境和學習強度。

心理素質良好,具備一定的抗壓能力和環境適應能力。

3.

能力素質:

具有較強的自主學習能力、獨立生活能力。

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以便能較好地融入新環境。

語言能力(若交換學校所在地語言特殊或交換學習中有特殊語言要求時

如英語交流能力、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等)。

三、其他方麵

1.

年級限製:

有的項目會明確規定從本科二、三年級學生中選拔。

2.

特殊要求:

如對於一些藝術類專業交換,可能會有藝術特長、相關作品等方麵的要求。

某些高校交換項目可能會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有特殊的支援政策或要求提供家庭經濟情況說明(涉及費用承擔等)。

3.

麵試表現(部分高校):

如果高校設置了麵試環節,學生在麵試中的綜合表現(包括對交換學習的理解、目標規劃、個人形象和禮儀等)也會納入選拔標準。

4.

學校整體發展需求:

從學校宏觀角度出發,可能會考慮學科平衡、專業平衡、學生性彆比例等因素,以促進全麵發展和多元交流。

5.

報名材料完整性和真實性:

提交的申請表、成績單、承諾書、推薦信等材料齊全、規範且真實有效。

在20世紀80年代,負責招商相關事務(當時還冇有形成像現在體係化的大規模全麵招商概念和部門設置等)的部門在不同層級和地區有以下一些相關或涉及的(但不一定有專門統一叫“招商部門”):

國家層麵(逐漸發展階段):

商務部(當時主要負責對外貿易等相關事務,其下屬相關機構等在對外經濟交流合作中涉及一些外商投資服務等工作,1990年商務部在外國投資管理司下設了投資促進處算是相對更明確指向投資促進等事務的開始)

地方層麵(舉例一些常見的):

地方政府的經濟委員會(經委):負責統籌協調地方經濟發展工作,包括一些項目的引進和協調等。

對外經濟貿易部門(如果是沿海等開放地區較早有相關機構設置)

負責進出口貿易以及和外資企業的一些聯絡等工作。

有的地方政府會臨時成立一些類似經濟協作辦公室(經協辦)等臨時協調機構來負責一定區域經濟合作、引進外部資源等工作。

到90年代開始,隨著招商引資工作的不斷髮展和重視,各地開始逐漸明確和完善專門的招商機構和部門等。

在20世紀80年代,政府招商引資主要有以下一些方式:

1.

政府組團出訪推介:

政府組織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到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或者境外去舉辦投資洽談會、推介會等,宣傳本地的資源、政策、項目等。不過這種方式在當時也存在資訊傳遞效率相對較低、成本較高等不足。

2.

經濟技術協作交流:

通過與其他地區建立經濟協作關係,互相考察交流,促進項目和資金的流動。比如達成一些原材料與加工生產地之間的合作,在此過程中吸引相關投資。

3.

設立經濟特區、開發區等特殊區域:

雖然大規模的開發區建設在80年代中後期才逐步興起,但在一些沿海開放城市等逐步設立特殊區域,在這些區域內實施優惠政策,以吸引外來投資和項目落地。

4.

人脈資源利用:

本地在外的成功人士、華僑等:通過與他們的聯絡,鼓勵他們回鄉投資建設。

與一些科研機構、高校等合作交流,通過他們的關係網絡等引入一些與科技成果轉化等相關的項目和投資。

5.

以會招商:

舉辦商品交易會、經貿洽談會等活動,吸引國內外的企業和投資者參加,在活動中尋找投資合作機會。例如廣交會等在當時就發揮了一定的招商引資作用(當然廣交會更多是貿易促進,但也會帶來投資機會)。

6.

優惠政策吸引:

稅收優惠:承諾一定時期內的稅收減免等。

土地優惠政策:如土地出讓金優惠、土地使用年限優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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