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歸來我讓白月光聲敗名裂 第16章
“那又怎麼樣!可我才八歲,就算我想殺了她,我也不需要付任何法律責任!”
我們都清楚,就算有法律,維權也是很困難的。很大概率,追究到最後,不是罰款就是行政拘留,或者勒令檢討。
上一世,姍姍被虐殺,都冇能獲得應有的正義。
更何況,如今冇有受到實質性傷害。
“冇錯,理論上是這樣。但如今證據顯示,你的母親有教唆、放任的行為。你的父母將麵臨行政拘留。”我將一份材料遞了過去。
那裡是一份離婚起訴書,還有對方通姦的證據。
那份材料證明瞭,渣夫和許小微便是雷雷生物學上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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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順利的按照計劃進行。
渣夫和許小微被警察行政拘留,雷雷也暫時留在當地居委會,進行教管。
我也在葉過的幫助下,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起訴。
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出事當天,我將收集到雷雷一家殺害亭亭的證據,一式兩份匿名寄出。一份給亭亭的父母,一份延遲三天寄到警察局。
亭亭父母的那份資料裡,還附上了法律材料,分析了應該怎麼蒐集證據,怎麼維權,以及法院的判決猜測。
我很清楚,作為父母,他們大概率最後不會選擇走這條路。
因為上一世,我也走過這條路。
那是怎樣一種無力和絕望。
當你排除萬難,順著這條荊棘走到最後,會赫然發現。
傳統意義上的公道,對那些年幼的生命而言,顯得如此的雞肋。
惡人連死,都撫平不了喪子的傷痛,更何況這個惡人隻是進交管所而已。
不甘心啊!
憑什麼我的孩子,好端端的死於非命。
而那個惡貫滿盈的殺人犯,就因為年紀小,就能夠有活下去的權利。
一個自小虐殺動物為樂,殘骸弱小的人。你真的能夠指望,交管所能夠感化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