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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 第136章 第一輪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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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長仔細記錄完雙方的初步意見,麵無表情的臉上看不出任何傾向。

他拿起法槌,輕輕敲擊了一下。

“咚!”

清脆的聲音回蕩在肅穆的法庭內。

“根據剛才的質證情況,控辯雙方對被

多項關鍵證據存在重大爭議。”

“現在,本庭宣佈,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首先,將圍繞被告人陳國棟涉嫌受賄罪的核心證據,即該筆五萬元的銀行流水,進行辯論。”

審判長話音剛落,李明遠便立刻起身,他看了一眼周明,目光中帶著一絲凝重。

“審判長,審判員,關於陳國棟的這筆五萬元轉賬,公訴方認為,其轉賬時間點與患者李保國先生轉入博愛醫院vip病房的時間高度吻合,這符合《中*****國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九十二條所指的‘時間關聯性’。”

李明遠聲音洪亮,直指核心。

“更重要的是,這筆資金最終流向了被告人王德福的關聯人賬戶,這直接符合《中*****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關於‘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構成要件!”

他擲地有聲,顯然是早有準備。

終於來到了庭審最精彩的辯論階段,庭審直播間的彈幕又開始騷動起來了。

“來了來了!正戲開場了!”

“李檢加油!把這群人渣送進去!”

“時間吻合,流向也對,感覺有點東西啊。”

周明聞言,嘴角勾起一抹不易察覺的冷笑。

他緩緩翻動著手中的《醫療政策諮詢合同》,彷彿對方的指控,不過是茶餘飯後的笑談。

“反對!”周明沉聲開口,聲音不大,卻字字清晰,“公訴人妄圖用所謂的‘高度吻合’,來替代法律上嚴謹的因果關係!這是典型的邏輯謬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要求,認定受賄罪,必須有‘具體請托事項’。”

“而現有證據,除了這筆所謂的‘關聯轉賬事實’之外,公訴方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陳國棟與李保國之間存在具體的請托行為!”

他輕輕敲擊著手中的合同。

“反觀辯護方,這份《醫療政策諮詢合同》,足以證明該款項的合法來源與性質,它並非賄賂,而是正常的商業諮詢費用!”

周明的觀點立即得到了一批人的認可。

“臥槽,這律師好強啊,一句話就抓住了漏洞。”

“確實,沒有請托的直接證據,光靠時間推斷,很難定罪的。”

“不愧是紅圈所的,牛逼!李檢好像被噎住了。”

李明遠的臉色瞬間陰沉下來。

他知道周明會拿出這份合同,但周明這種避重就輕,用程式性要求否定實質性證據的做法,著實讓人惱火!

他必須反擊!

“辯護人聲稱這份合同能證明合法性?!”李明遠語帶譏諷,“審判長,公訴方要強調的是,這份《醫療政策諮詢合同》的簽署日期,是該款項轉入後的第七天!證據頁碼p38上清晰可見!”

李明遠拿起一份檔案,高高舉起。

“《中*****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實!這份事後補簽的合同,恰恰證明其是為了‘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嚴重存疑!”

周明眼神一凝,但很快便恢複了鎮定。

這個李明遠,確實比他接觸過的多數檢察官要難纏。

但是,還不夠!

他疾聲反擊:“公訴人!合同補簽,在商業慣例中,屬於常態!《中*****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並未禁止當事人事後對合同的追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不應僅僅因為簽署時間上的差異,就被輕易否定!”

周明說得擲地有聲,彷彿自己就是法律本身。

他已經將李明遠逼到了牆角,對方除非能拿出直接證據證明合同是偽造的,否則,他的合同,就是無懈可擊的盾牌!

李明遠額頭已經滲出了細密的汗珠。

他第一次和紅圈所高階合夥人交手!

這次他領會到了,確實不一般!

每一次他抓住一個點,對方都能用一個看似合理卻又難以被當庭駁倒的解釋,輕易化解!

他感到自己的攻擊如同打在空氣中,明明知道對方有問題,卻無法一擊致命!

“我靠,這都能圓回來?!”

“商業慣例……學到了學到了,以後簽合同晚了就這麼說。”

“薑還是老的辣啊,李檢還是太年輕了,完全被牽著鼻子走。”

“完了,感覺要輸了……”

旁聽席上,張偉看著李明遠焦灼的表情,眼神微動。

李檢察官的法理功底不弱,但周明這種律師,根本不在乎什麼法律精神,他們隻在乎法律條文的縫隙,以及如何利用這些縫隙重構事實。

看來,是時候了。

就在法庭的氣氛幾乎要被周明完全掌控,李明遠陷入被動時,一隻手從原告代理席上緩緩舉了起來。

是張偉。

“審判長,作為本案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我請求就該份《醫療政策諮詢合同》的證明力以及資金本質,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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