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 第361章 再見上中下三策
公訴人坐下後,審判長的目光移向了最後一名被告,那個從始至終都麵如死灰的火鍋店老闆。
他的律師站起身,姿態放得很低。
“審判長,對於這起悲劇,我的當事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願意承擔所有的民事賠償責任,儘我們所能去彌補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的傷害。”
他先是表達了懺悔,隨即切入正題。
“但是,責任歸責任,罪名歸罪名。公訴方以‘故意殺人罪’對我當事人提起公訴,我們認為,這是適用法律錯誤。”
“我的當事人,作為火鍋店老闆,他與第一被告之間,存在長期的‘活狗’交易習慣,這有監控為證。這種交易習慣,導致了他的慣性思維,放鬆了警惕。他沒有驗貨,這確實是疏忽,是過失。”
“但疏忽,不等於故意!他主觀上,沒有任何殺人的動機和意圖。他也是這起案件的受害者,他被癮君子欺騙,他的店鋪因此倒閉,聲譽儘毀。”
“因此,我們認為,我當事人的行為,最多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懇請法庭能夠實事求是,準確定罪。”
張偉的直播間裡,彈幕立刻滾動起來。
【我不是法神】:這律師可以啊,上來就認錯,姿態放得好低。
【今天你普法了嗎】:這招高啊!直接承認過失,把故意殺人撇乾淨,然後用賠償換諒解,爭取輕判甚至緩刑!
【法學狗的自我修養】:標準的棄車保帥!
張偉看著螢幕,嘴角翹起一個微妙的弧度。
他對著攝像頭笑道:“看到沒,這個老闆的律師,就很雞賊。他知道‘故意殺人’這個點很難洗,所以他根本不正麵接招,而是直接滑跪,把話題往‘過失’上引。”
“他想乾嘛?他想把公訴人拖進泥潭裡!隻要公-訴人開始跟他辯論‘你這是重大過失還是普通過失’,那辯護律師就贏了一半了!因為無論怎麼辯,都在‘過失’這個框架裡,‘故意殺人’這個最要命的罪名,就等於被他悄悄地繞過去了!”
此言一出,直播間的好奇心瞬間被點燃。
【我不是法神】:臥槽!還能這麼玩?我以為他在認慫,原來是在挖坑!
【狂徒後援會會長】:那公訴人不是很危險?他剛被蘇助理秀了一臉,心態不穩,彆真掉進去了啊!
【法學狗的自我修養】:張老師快開課!
張偉嘿嘿一笑:“想聽我現場教學?行啊,火箭先走一波,我給你們來個‘付費內容’,現場預判一下公訴人會怎麼反擊。”
話音剛落,螢幕上瞬間飛過幾發火箭。
張偉滿意地點點頭:“行,看在老闆們這麼大方的份上,我就給你們分析一下。”
“這個律師,一直在強調‘交易習慣’導致‘疏忽’。麵對這種局麵,我有上、中、下三種反擊策略。”
他豎起一根手指。
“下策:被動應戰。”
“公訴人被對方的節奏帶著走,放棄對‘故意殺人’的論證,轉而攻擊對方屬於‘重大過失’。其法律依據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試圖在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框架內尋求頂格判罰。結果是正中對方下懷,主動放棄了最核心的指控,屬於戰術上的完敗。”
他又豎起第二根手指。
“上策:重構義務。”
“徹底掀翻對方的辯護根基。公訴人可以指出,辯方所謂的‘交易習慣’本身就是一種來源不明、衛生狀況堪憂的非正規交易。”
“根據最高法關於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釋精神,從事非正規、高風險經營活動的商家,其安全注意義務應被‘無限拔高’。老闆的‘不驗貨’行為,就不是‘疏忽’,而是對這種‘已知的、更高的風險’的漠視和放任。這種放任,可以直接論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所要求的‘間接故意’,完成絕殺。”
【我不是法神】:臥槽!還能這麼打?!把盾牌變成矛?!
【法學狗的自我修養】:學到了!學到了!這個“注意義務拔高論”太頂了!直接把對方的有利證據變成了不利證據!
張偉看著滿屏的驚歎,悠然地伸出第三根手指。
“最後,是中策:攻守兼備。
這也是最穩妥,最符合一個專業公訴人水準的打法。核心是‘一主一次’。”
“主攻方向,是堅決將辯論拉回主戰場,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全力論證老闆聽到慘叫後不作為,屬於‘放任死亡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
“次要方向,是為法官留下台階,即‘退一步講,即便不構成故意,其行為也屬於過失犯罪中情節最惡劣的重大過失,應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從重處罰’。”
“這樣進可攻,退可守,邏輯嚴密,毫無破綻。”
“哪怕最後法官認定過失,量刑往往也是往重了判!辯護律師想要的輕判甚至緩刑基本就不太可能!”
張偉靠在椅背上,總結道:“這個公訴人剛被蘇助理打了個措手不及,現在正是求穩的時候。所以我猜,他會用中策。既能挽回顏麵,又能確保打擊效果,把老闆的刑期往高了打。”
“看著吧,他要開始表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