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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有個協穀鎮 第28章 賠償款分贓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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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完了今天最重要的工作澆花、泡茶之後,鄭為民開始了今天另外一項重要的工作——看報紙!

鄉鎮民政辦絕大多數工作都是入戶、覈查之類的事務性工作,在喊出“給基層減負”的口號之前,根本沒有多少文字材料類的工作可乾,還算輕鬆……

“我說你這人怎麼說不明白?”

“他們早就離了!”

“彆拉拉扯扯的!”

……

鄭為民正在仔細研究報紙夾縫新聞的時候,突然聽到外麵傳來一陣爭吵聲,似乎有一夥人吵吵嚷嚷的過來,他聽著其中好像還有登記處何靜的聲音,就趕忙迎了出來。

打頭的是兩個拉拉扯扯的人,其中一個個子比較矮,還長了張蛤蟆嘴,不知道什麼路數。另一個還是鄭為民的熟人,正是前些日子拿菜刀砍樹的夏惠東,這家夥自從死了老婆之後,精氣神明顯好了很多。

人群後麵還有兩個穿著製服的,看標誌好像是法院的,協穀鎮有個巡迴法庭,不過平時交集不多,鎮上跟法庭的人不熟。

“乾嘛呢、乾嘛呢?瞎嚷嚷啥?說你呢,趕緊把手撒開,你再拉一下何主任試試!”

鄭為民看到有人正拉著何靜的胳膊,立刻不樂意了,甭管民政辦這幫人關係怎麼樣,如果辦公室的女同誌被人家當麵欺負了,以後鄭為民就甭想在鎮上直起腰來走路。

“我們也是心急,不好意思啊!”

拉著何靜那人一看從民政辦裡竄出一個彪形大漢,立刻識時務的鬆開了手。作為打狗隊的佼佼者,鄭為民的眼神比一般人凶狠,這個時代彆說村裡動不動就掀桌子,哪個鄉鎮乾部沒動過手?

“馬書記,你們村又咋了,非得跑鎮上來動手?”

鄭為民看到東坪村的書記馬寶祿躲在人群後麵,立刻把他揪了出來,沒有村書記撐腰,老百姓沒事誰會來鎮上鬨事。

“劉主任不在嗎?”

馬寶祿見躲不下去了,就笑著走上前來,他想找劉峰調解,劉峰乾活圓滑,鄭為民太年輕,可能搞不定這事。

“他跟小娟下村了,什麼事你跟我說就成。”

鄭為民的副主任任命早就過了公示期,雖然這個職務在實際工作中一點用處也沒有,甚至還不如謙哥的兒童遊戲隊小隊長權力大,但誰也不能否認這會他就是鎮民政辦最大的官。

“我們村一個閨女嫁到了南高村,前一陣子不是鬨離婚嘛,結果在來的路上出了車禍,那閨女當場就沒了,男的被撞斷了一條腿,礦上給了賠償金,這不正鬨著賠償金怎麼分呢!”

馬寶祿也沒好意思提女方的姓名,這種事不論發生在哪個村都不露臉。

“你說的是夏惠東他家?”

鄭為民有些可憐夏惠東了,不僅綠帽被戴的闆闆正正,想摘帽子還被大卡車給強製撤回了。

“不是,是南高村的鮑懷德……”

馬寶祿有些心虛,不過想來鎮上的領導,也不會注意農村這些肮臟事。

“你彆胡說八道,我媳婦啥時候改嫁的,我怎麼不知道?”

夏惠東一聽這話不樂意了,他做夢都沒想到,他那個出軌的媳婦,臨了還給自己這麼大的驚喜!誰還能嫌棄自己錢多?這會他們兩口子絕對是恩愛夫妻,從來都沒有吵過嘴、拌過架,好的不能再好了!

“鮑懷德結婚了?”

鄭為民也跟著納悶,他沒聽說鮑懷德跟誰結婚,他倒是聽說鮑懷德跟夏惠東媳婦不避人了,公開住在了一起。當時他還在心裡感慨,這倆狗東西不被浸豬籠還得感謝新社會!

“沒有,他們既沒有登記離婚,也沒有登記結婚,我記得很清楚!”

何靜之前聽南高村趣事的時候,還好奇的檢視過夏惠東兩口子的檔案,確定他倆沒辦過離婚手續。

“人家住一塊了,是事實婚姻!”

那個矮個蛤蟆嘴的家夥應該是女方家屬,一聽何靜這話頓時不樂意了。

通過這句話,鄭為民猜測對方應該也是單位上的人,一般老百姓哪懂的什麼叫事實婚姻。

最晚到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未登記而同居的並不算非法同居,很多農村的老頭、老太太過了一輩子,也沒領過結婚證,誰能說人家不是兩口子?

不過看矮個蛤蟆嘴的態度,鄭為民估計他應該也不是什麼強權單位,要不然早就給鎮長書記打電話了。

“女方跟彆人登過記,上哪兩口子去?最輕也是非法同居!”

心裡原本就憋著一把火的何靜,立刻反駁了回去,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界定標準就是一方是否在外麵登記,或者是否存在另一個婚姻,由於女方跟夏惠東有過結婚登記,因此符合非法同居的定性。

“什麼非法同居,明明是重婚罪,他倆都犯罪了!”

夏惠東眼睛一亮,似乎抓住了問題的關鍵,跟人登記過然後還以夫妻名義同居,這不是重婚是啥?

作為一個礦工他的知識水平非常有限,但是礦上可是經常有普法宣傳,男女關係這塊一直是礦上的老大難,自然是普法宣傳的重點。

這會非法同居和重婚罪分的還不是很清楚,得等到2001年以後一係列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才把這事交代清楚。

“行了、行了,都彆鬨了,什麼非法不非法的,人都沒了,你還想乾啥?”

馬寶祿連忙出來打圓場,他作為女方的村書記,想多給女方爭取點利益。

“死了也是我們夏家的人,跟你們村沒關係!”

夏惠東根本不怵他,本來就不是一個村的,想拉偏架?那得看看老夏家拳頭硬不硬!

“你們是法院的吧,有什麼工作需要我們協助嗎?”

鄭為民沒有搭理正在吵架的眾人,直接找上了那兩個法院的工作人員。

“我們是來調查夏惠東和崔希花婚姻狀況的,這是法院的介紹信。”

法院的工作人員連忙從包裡拿出介紹信,這會地方上還不流行協查函,乾啥工作都得帶著介紹信。

“崔希花?”

鄭為民第一次知道夏惠東媳婦的姓名,很符合這個時代的特色。

“我們想查查他倆的檔案,我們法院判案以檔案為準。”

法院的工作人員也懶得跟雙方當事人矯情,反正婚姻登記檔案上白紙黑字記的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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