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中興之我是崇禎 第667章 德裡之戰,靈僵入印(五)
麵對艾哈邁德訥格爾這樣的大城,靈僵更是拿出了十足的耐心。
它們分幾十批次滲透,有的扮成商販推著貨物進城,有的裝作乞丐蜷縮在城門角落,甚至有靈仆學了本地語言,混在工匠隊伍裡堂而皇之地走進工坊。
奧朗則布的運氣,顯然比兩個哥哥複雜得多。
他沒有像二哥舒賈因提亞那樣在亂戰中被活活撕碎,也沒有像大哥達拉舒齊那樣困在皇城日日與恐懼為伴。
這位年僅二十出頭的戰爭狂人,隻是在某個深夜睡熟後,就被潛入的靈僵悄無聲息地咬中了脖頸。
再次睜眼時,他眼中的銳氣已被空洞取代,成了靈僵麾下最得力的靈仆,調轉馬頭,帶著曾經效忠自己的軍隊,去征戰下一座屬於活僵的城市。
德乾高原的陽光依舊熾烈,卻照不亮那些青灰色身影下的陰謀,更暖不透靈仆眼中永恒的冰冷。
在艾哈邁德訥格爾,靈僵終於將活僵隊伍打造成了初具人類軍隊模樣的戰力。
奧朗則布麾下的軍隊與戰馬成了現成的“軍備庫”,靈僵以此為基礎組建起騎兵部隊——
由靈仆駕馭戰馬,野狼在側奔襲,這支“人狼騎兵”規模達到百萬,與純騎兵部隊一同分編為十支戰隊,每支戰隊都統領著百萬級彆的獸僵,佇列齊整時,蹄聲與嘶吼能震動整個河穀。
更令人心驚的是空中力量的成型。受血氣長期汙染,幾千隻禿鷲與沙鷹成了凶猛的血奴,靈僵用新鮮血食精心喂養,竟讓它們催生出相當於五歲孩童的靈智。
這些猛禽展開翅膀時遮天蔽日,被專門訓練為偵查哨兵,每日盤旋在高空,將方圓百裡的動靜儘收眼底,再飛回靈僵身邊用嘶啞的鳴叫傳遞資訊。
它們的勢力範圍迅速擴張,以納爾默達河南岸到克裡希納河北岸為核心活動區域,整個中天竺幾乎都成了活僵的天下。
如今隻剩蘇拉特邦與孟買城還在苟延殘喘,城牆後的守軍望著曠野上偶爾掠過的青灰色騎兵與空中盤旋的猛禽,明知陷落隻是時間問題,卻連逃跑的勇氣都漸漸被絕望吞噬。
靈僵坐在奧朗則布曾經的王座上,骨爪輕叩扶手,看著地圖上標注的“未佔領區”,眼中閃過一絲孩童般的期待——
下一座城池,該由哪支戰隊去“收下”呢?
十七世紀第一年,不列顛王國通過法案,正式允許貴族以總督身份開拓海外殖民地。
很快,他們將目光投向印度西海岸——
通過一筆交易,從坎德什王國手中獲得了吉拉特海灣的蘇拉特港。
當時的莫臥兒皇帝沙賈漢雖對此頗有微詞,但在不列顛人許諾“最惠國待遇”後,最終勉為其難同意將蘇拉特定為租借地。
不列顛人迅速將蘇拉特打造成區域貿易中心,敞開港口允許其他歐洲國家設立貿易點。
訊息傳開後,荷蘭人與丹麥人接踵而至,在港口建起倉庫與商棧;
西班牙人將這裡作為跨洋貿易的轉口站,美洲的白銀與東方的香料在此周轉;
高盧人則從北非出發,把蘇拉特當作進入南亞的跳板;
唯有曾試圖爭奪總督許可權的葡萄牙人,被不列顛人強硬驅逐,英葡之間的矛盾自此愈演愈烈。
作為自由貿易港,蘇拉特的成功顯而易見:
不列顛人不僅從租借中獲得穩定收入,更通過互通有無的貿易賺得盆滿缽滿——
東方的絲綢、茶葉、棉布經此運往歐洲,歐洲的工業品與火器則由此流入印度內陸。
港口內商船雲集,不同膚色的商人操著混雜的語言討價還價,倉庫裡堆滿了來自世界各地的貨物,繁榮的景象讓誰也想不到,一場來自內陸的活僵浩劫,正悄然向這座“黃金港口”逼近。
其實十七世紀初,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之前,不列顛便已率先組建起股份製的東印度公司,其股東涵蓋王室、貴族與富豪,通過資本聯合的方式集中力量開拓海外。
這意味著,朱有建眼中大明股份製公司的“先進性”,在西方並非特例——
他們早已用這種模式運作數百年,無論是美洲的種植園開發還是非洲的資源掠奪,背後都有股份公司共同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而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的成立,更像是針對東亞與南洋市場的“分公司”,專門打理這片區域的資源與貿易。
東西方的股份製公司在覈心職能上驚人相似,都是圍繞“搶地、搶錢、搶人”展開擴張。
但相較之下,西方公司的製度更為完善:
他們建立了專門的管理人體係,給核心管理者授予勳爵待遇,團隊中不乏法官、軍官、商人等專業人才,專注處理公司對外的貿易談判、殖民管理等事務。
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的架構清晰分為三大部分:
外務:負責貿易協商、殖民地治理、法律事務等文職工作;
軍隊:獨立於管理人團隊,專門承擔征戰、據點防禦與商船護航;
運輸:掌控船隊排程,保障貨物運輸與人員往來,是連線本土與殖民地的生命線。
這種分工明確的製度,讓西方東印度公司在海外擴張中更具效率,也為他們後來在亞洲的殖民滲透打下了組織基礎。
朱有建提出的相關股司,本質上與西方股份製公司並無太大差異。
千萬彆覺得過了幾百年,後世的公司製度就“超綱”般完善——
核心框架其實仍是早期西方股份製公司那套成熟模式:
由董事會掌握決策,管理層負責具體運營,再通過工廠或據點實現生產與擴張,本質邏輯從未改變。
若要硬給大明與西方公司挑出區彆,那便是大明皇帝比不列顛王室“更直接”:
他既以皇室身份親自下場當股東,享受分紅,又要向其他股東額外收取管理費,甚至將公司經營納入國家征稅體係,相當於“既當玩家又當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