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老婆讓我替她爭撫養權,我當庭離婚 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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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她犯重婚罪,故意傷人罪,證據均已公證。”
肅靜的法庭上,審判席仔細檢視證據,逐一分析討論。
“不,我不同意離婚。”
謝雨晴的聲音陡然打破平靜。
“法官大人,傷害簡安陽,打殘了許霆鋒,我承認。”
“但我真的冇有重婚,我也冇有移情彆戀,我愛的人始終都是我老公!”
說著,她轉過頭看向我。
“簡安陽,求你再給我一次機會吧。”
“我已經向你證明瞭,我根本不愛許霆鋒,我也不愛我跟他的孩子,難道還不夠明瞭嗎?”
“你如何懲罰我都可以,就是彆離婚。”
我麵無表情地坐在那裡,對她虛偽的告白,內心毫無半點波瀾。
對於她的死心,可能是得知她出軌的那一瞬間。
也可能是她屢次袒護許霆鋒,甚至不惜置我於死地,慢慢累積出來的。
但那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已經決定放手了。
不屬於我的婚姻,隻會被我扔進垃圾桶裡。
“謝雨晴,我與你恩斷義絕,我已經不再愛你了,甚至我都不恨你。”
“因為,你根本不配我付出任何感情。”
謝雨晴突然失了神,像是聽到什麼驚天的大事。
可我隻說了不愛她啊,而且是真的不愛。
“簡安陽,我們兩個在一起八年,你怎麼能這麼輕易說不愛呢?”
“你把我當成什麼?當成結婚的工具人麼?”
我沉默片刻,開口問道:
“你也知道我們在一起八年了啊?”
謝雨晴閉了嘴,旁聽席裡傳來嶽母的聲音。
“簡安陽,過去是媽不好,我不知道是雨晴不肯跟你生孩子,也不知道許霆鋒他那麼壞。”
“就算是看在媽的麵子上,原諒她這一回,好麼?”
整整八年,我似乎都冇有融進這個家。
彷彿我永遠都是外人,彷彿我做什麼都是錯的。
憑什麼她們輕飄飄求我幾句,我就必須要原諒她們?
這對我來說根本不公平。
我看向她。
“不必說了,我已經決定了。”
經過一次次呈報證據,法官一錘定音,準予離婚。
判了謝雨晴三年有期徒刑,附加五十萬罰款。
那一刻,謝雨晴如同失去魂魄的傀儡,歪歪扭扭地站到我的麵前。
“簡……”
她還冇有說出口,我姐直接攔了過來,警告道:
“如果我再看見你接近我弟弟,彆怪我不客氣。”
“哦我忘了,你是馬上要吃牢飯的人,恭喜你啊,惡人有惡報。”
謝雨晴褪掉了曾經的銳氣,一句話都冇有反駁。
她隻是貪婪地描繪我的模樣,像是想要永遠地記住什麼,不捨得失去什麼。
看著她被警察帶走的那一刻,我隻是痛痛快快地鬆了口氣。
我大咧咧地摟住我姐的脖子。
“來港城這麼多天,都不帶我大吃一頓,夠小氣啊你。”
“現在去,誰不去誰小狗。”她霸道地把我拽上車。
我故意激她。
“喂,放開我啊!什麼時候給我找個姐夫啊?還想一輩子當女光棍啊!”
嬉嬉鬨鬨之間,我彷彿意識到,陽光重新照進了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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