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來襲,我乾了件大事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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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後的大螢幕上,老太太那張刁鑽刻薄的臉清晰地出現。
“第二份證據,是我家門口的。記錄了被告陳建軍,如何在我家門口吐痰、扔菸頭、用馬克筆寫下‘欠債還錢’等侮辱性字眼,共計9次。”
螢幕上,陳建軍那凶神惡煞的樣子,和他此刻在被告席上瑟瑟發抖的模樣,形成了鮮明對比。
“第三份證據,也是最關鍵的證據。7月3日淩晨的縱火視頻。雲端備份,無法篡改。”
“第四份,被告李虎對我進行人身威脅的三分鐘錄音。”
“第五份,被告陳建軍之妻,吳莉,向物業經理行賄兩萬元,要求銷燬證據的全部人證物證。”
“第六份……”
一份又一份,從漏水栽贓、謠言中傷,到縱火未遂、威脅恐嚇。
時間線清晰,證據鏈完整,我陳述完畢,坐回原位。
整個法庭,鴉雀無聲。
陳建軍一家人,已經麵如死灰。
最終判決下來的時候,法官的聲音,一字一頓,敲在每個人的心上。
“被告人陳建軍,犯故意縱火罪、尋釁滋事罪、教唆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賠償原告林晚房屋損失費、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六十萬元。”
陳建軍聽到“七年”兩個字,雙腿一軟,直接癱倒在被告席上。
“被告人陳桂芬,作為縱火案共犯,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老太太當場號啕大哭。
“被告人吳莉,犯行賄罪、妨害做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他老婆尖叫一聲,當場昏厥過去。
“被告人李虎,犯威脅恐嚇罪、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原物業經理及涉案保安,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包庇罪,予以撤職,分彆判處相應刑罰。責令其所屬物業公司向原告林晚公開道歉,賠償十萬元,並免除原告三年物業管理費。”
法槌落下,一聲悶響,塵埃落定。
我拿著七十萬的賠償款,加上公司因為我冷靜、合法維權的態度,作為優秀員工案例,再次獎勵的五萬塊,第一時間換了套安保嚴格的江景房。
搬家那天,陽光正好。
我站在寬敞明亮的落地窗前,看著手機上推送的新聞。
標題是《“鄰裡霸淩”終食惡果,幸福裡小區縱火傷人案罪犯均已入獄》。
配圖是陳建軍他們被法警押上囚車的照片,臉上打著厚厚的馬賽克。
我看著那張照片,麵無表情地劃過。
然後,我點開手機相冊,找到那個名為“證據”的檔案夾。
裡麵,是我這幾個月來所有的噩夢。
我長按,選中,點擊“徹底刪除”。
螢幕上跳出確認框。
我點了“確定”。
所有的視頻和錄音,瞬間消失得乾乾淨淨。
我關掉手機,扔在沙發上。
轉身,走向灑滿陽光的陽台,走向我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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