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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塵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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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陳宇說,他回了老家,繼續在建築工地打工。每個月的工資,除了留下基本生活費,全部捐給了以我名字命名的助學基金。

他還去精神病院看了媽媽,把我還活著的訊息告訴了她。

媽媽的病奇蹟般地好轉了很多,但她堅決不肯出院。

“我冇臉見月月,”她對江濤說,“我這輩子做得最對的事,就是生了她。做得最錯的事,也是害了她。”

江濤想勸,但話到嘴邊又嚥了回去。

他們一家人,就這樣活在知道我還活著,卻永遠無法靠近的愧疚中。

這或許是對他們最好的懲罰。

12

我的小書店開業半年了。

店麵不大,就在海邊的一條小街上,來來往往的大都是遊客和當地的老住戶。我賣書,也賣咖啡,偶爾還會組織一些讀書會。

生活很簡單,也很充實。

陳宇每個月都會來看我一次,名義上是複查,實際上更像是朋友間的聚會。我們會坐在海邊聊天,談論醫學,也談論文學。

“你考慮過重新開始嗎?”有一次,陳宇這樣問我。

我看著遠處的海浪:“我不是已經重新開始了嗎?”

“我是說…感情。”

我笑了笑,冇有回答。

這天下午,郵遞員給我送來一封信。寄信人是春蕾基金會。

我拆開信封,裡麵是一個女孩子的來信。字跡很工整,紙張有點泛黃,應該是用了便宜的信紙。

“親愛的江月姐姐,我是您資助的學生李小雨。今天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了,是您一直鼓勵我要考的那所師範學院。

我知道您可能永遠看不到這封信,但我還是想告訴您,謝謝您,讓我看到了光。

我會好好學習,將來做一名老師,幫助更多像我一樣的孩子。

您的精神會一直激勵著我們。

此致

敬禮!

李小雨”

我看著這封信,莫名其妙地想哭。

不是難過,是一種說不出的暖意。

我的生命,終於有了屬於它自己的意義。

13

五年後,江濤成了當地小有名氣的“慈善工頭”。

他承包了幾個小工程,手下有十幾個工人,賺的錢一半留作生活費,一半全部捐給貧困學生。

當地報紙還報道過他,說他是“知錯能改的好人”。

但他從來不接受采訪,也從來不回老家過年。每年清明的時候,他會一個人去海邊,對著遠方燒一封信。

信裡寫什麼,冇人知道。

而我,和陳宇結婚了。

婚禮很簡單,就在海邊的小教堂裡,隻請了幾個朋友。陳宇說,他從來冇有見過比我更勇敢的人。

“你重新定義了什麼叫活著。”他在婚禮上這樣說。

我們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個女孩,很健康,很可愛。

我經常對她說:“寶貝,生命是你自己的,要先愛自己,纔有能力愛彆人。”

小女孩似懂非懂地點點頭,然後繼續玩她的積木。

有時候我會想起從前的日子,想起那個為了彆人活著的江月。

但那些都過去了。

過去的已經過去,我的命,現在真真切切是我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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