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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潮1980 第321章 照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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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起辦煙酒商店這件事,其實寧衛民和張士慧還真挺有福氣的。

因為國家雖然有心實行煙草專營製度,已經在1982年1月1日,成立了國家煙草總公司。

但有關執行細則,可是一直推遲到1983年9月23日才正式頒布。

甚至於對市場起監督管理作用的煙草專賣局,成立更晚。

直到1984年1月6日,這個部門才開始正式履行職能。

說白了,寧衛民和張士慧這算是趕巧了,他們正碰上一個交接過渡的視窗期。

由於申請執照時的煙酒批發業務,暫時還是由糖業煙酒公司在負責。

這樣一來,他們辦理執照的手續就容易了。

寧衛民隻需通過街道李主任跟糖業煙酒公司那邊打了個招呼,營業執照就順利地批下來了。

否則要是等到一年之後,他再去動這個心思,那真就未必能得償所願了。

彆說相關審查手續必定會複雜化,多了不少麻煩事。

就是在專營製度出台到煙草專門局成立這段時間裡。

到底國家還允許不允許辦這方麵的經營執照,會不會下令要求暫時停止辦理煙酒業務的經營執照。那還得兩說著呢。

當然,由此也明顯可以看出,煙草市場的混亂情況,其實已經到了國家忍受不了的程度。

實際上,在當代特定的曆史條件下,由於京城卷煙市場缺乏統一專門機構的領導管理,市麵上呈現出的,就是多頭批發的混亂局麵。

除了與經營卷煙業務相關的批發單位外。

在利益驅動下,許多單位,包括外省駐京單位全都一轟而上,爭搶卷煙批發權。

以至於出現當時京城卷煙市場二三級批發單位多達四百七十多家的不正常現象。

這就是煙草專營製度為什麼會出現的原因。

總之,用高英培、範振玉的相聲小段《釣魚》裡的一句話來說,那叫“好嘛,可趕上介撥兒了!”

必須得讓二他媽媽趕緊拿大木盆來接著才行啊!

不用說,寧衛民拿到了合法執照後的節後麵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後麵更精彩!

實打實的說,這個旅館的位置其實相當不錯,而且在曆史上也非常有名。

1919
年8
月,咱們的總理曾為營救被北洋政府關押的學生,從津來京,當時就寓居此處。

該館係清代風貌的木結構樓房,建築麵積三千二百平方米,客房八十餘間(套)。

為民初較高階的旅店,至今原建築儲存完好,是一座不可多得的具有清代建築風貌的老店。

寧衛民真要在這裡辦煙酒商店,那客流不但充足,而且還能多做一份旅店旅客的生意。

即使需要更多的地方,也能租下旅館的其他房間,怎麼看似乎怎麼都合適。

可說實話,要是有彆的轍,寧衛民還真不願意用這兒。

不為彆的,就因為這個地方太好了,經理又在價格上給予大幅優惠,明顯是占公家的便宜。

他們真要在這兒落下戶了,對喬萬林來說,就等於是多了一條軟肋。

也給了彆人一個可能會攻殲他的把柄。

要知道,寧衛民可是非常看好喬萬林的前景的。

在他看來,喬萬林身在服務局,對他日後的發展能產生太多的幫助了。

那就是一筆巨大的財富,是成就偉大事業的一座橋梁。

但是,他更明白,如果不到水深火熱的關口,這座橋梁是不能輕易踏上的。

換言之,這樣的關係需要小心翼翼的經營和保護,其實是一個值當不值當的問題。

他不能把喬萬林的能量,輕易耗費在不影響大局的小事上。

更彆說還有可能影響到喬萬林本身的仕途發展了。

第二處,是天壇公園西門的一個鐵皮商亭。

這個地方當然是天壇園方領導因為和寧衛民關係相處融洽,才會願意撥給他的。

好處是屬於公園自己的地方,象征性的租金,也不會有工商稅務的攪擾,還能順便做做遊客的生意。

可壞處就是和第一旅館一樣,擁有同一性質的隱患。

這件事如果讓公司知道了,很容易會產生誤會。

認為他是個為了個人私利,會拿公司的利益和園方做交換的人。

更何況與齋宮離的太近了,齋宮的人上下班都是進出天壇西門。

寧衛民並不希望自己的下屬太清楚自己本職工作以外的事兒。

所以最終,寧衛民還是選了第三處房。

邊建功給撮合的,dc區黃化門大街上的一個小三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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