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闕鎖春風 第347章 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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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了
“不必,看著那些都傷心,從此後你也不必找尋了。”她怎麼可能叫哥哥回京,還看著舊物傷心呢
睹物思人隻會叫人心裡難過,不必了。
獨孤鉞去後的第二個年,過得比去年熱鬨多了。
虞錚坐在上首,不必說什麼。
皇子公主們爭搶著儘孝。
她此刻不太合時宜的想起‘窮在鬨市無人問,富在深山有遠親。不信但看筵中酒,杯杯先敬富貴人。’
虞錚喝著的就是西河送來的葡萄酒,她當真喜歡。
這個味道比起其他的酒都好,她不光年節下會喝,平日裡也偶爾會喝一點。
正因她喜歡,如今京城達官顯貴都喝。
這也就導致了葡萄酒的風靡。
如今這酒銷量一年比一年多。
不過虞錚也下旨,不許各地隨意栽種,尤其不許占用正常耕地栽種。
若有人敢這麼做,抓到了都要殺頭。
百姓們還吃不飽飯,她絕對不會如今就允許這種經濟作物隨意栽種。
如果不管,自然有人想著能掙錢就亂來,到時候占用的就是普通人的田地。
不過西河等地方,隔壁荒漠開荒卻可以隨便種植。
那對於本地人來說,是創收。
“這酒是好,先前學著娘娘教的法子,切了些水果放在小爐子上煮一煮再喝,哎喲,當真暖身子。”睿德太妃笑道:“以前竟不知道葡萄酒還能這麼喝。”
“夏天的時候不用煮,把切好的水果放進去,加一些冰塊,是另一種滋味。”虞錚道。
“那我來年夏天試試,以前也聽聞這個酒,不過在西河的時候男人們偏愛烈酒。從來冇喝過,如今算是知道為什麼這個酒是好的。”睿德太妃笑著,她不是說假話,她真心喜歡。
“彆的都不說,太後孃娘您不知道,妾孃家來的信裡可都說了,西河如今種葡萄的,在葡萄田裡乾活兒的,還有釀酒的都比以前好過。賺的錢多了,如今棉花也大豐收,大家都有棉被了。”賢太妃道。
“是啊,咱們的鐵器也做的好,據說如今牲口拉著鐵爬犁耕地,那可快的多,再不用人翻地了。”宋太妃也道。
“西河有今日,當真是太後孃孃的福澤。”賢太妃總結。
“說的我這麼好呢我是說了些想法,那也是先帝在的時候肯聽我一句,要是他不肯,我想多少也是白費。我時常懷念西河,西河如今這樣好,我真心覺得高興。”這纔是虞錚最初的政績。
過去了十幾年,終於見了大成效。
也許以後還會變化,但是沒關係,如今已經很好了。
至少她給他們早早開了這扇窗,即便日後改朝換代再打爛了,日後也會有人還能撿起來。
西河的一切也照亮了虞錚日後的路。
貧瘠的西河都可以改變,那彆的地方也可以改變。
“母後,兒子敬您一杯,有母後在,不愁我大安不能富強。”還年輕的陛下舉杯。
虞錚對他一笑,喝了一杯。
寶石紅的酒液入口,虞錚隻覺得渾身都是舒暢的。
慶曆二年的春日就這樣來了。
突厥的內亂已經是愈演愈烈,年輕的汗王根本壓不住幾個兄弟聯手攻擊,節節敗退,如今王庭也已經讓出去了。
這個時候,他不得不考慮找尋大安的幫助。
如果冇有了退路,他不是能否繼續做這個汗王,而是隨時可能會死。
於是,二月裡的時候宋二寶這邊就收到訊息,可魯大汗已經派人往西河這邊來,是要正式麵見大安朝的太後孃娘。
與此同時,虞鹿鳴已經先一步起身回京,不日也將要路過西河。
他麵上是以當年戰亂時候流落突厥的人回來的。
雖然大安和突厥如今冇打仗,可縱觀曆史,總是是不是打一場,所以兩地訊息不通,直到如今才知道當今太後是他胞妹,這纔回來。
正因知道這個話訊息,他才主動請纓帶著的是可魯的密旨,先一步回京,也是為突厥和大安兩地都和睦安寧。
宋二寶接到了虞鹿鳴就要下跪,一把被攙扶住。
宋二寶如今已經是正三品的武將,但是虞鹿鳴並無官爵在身。
“四公子!您這些年怎麼不與太後孃娘聯絡呢”宋二寶眼圈紅了。
“唉,一言難儘,你可好”
“好,好,太後孃娘信得過,小人一向都不錯。”宋二寶笑著道。
“如今是三品的將軍了,怎麼還能自稱小人太後孃娘也不會這樣看你的。”虞鹿鳴笑道。
宋二寶看著他,明明也將近四十的人了,看著卻像是不到三十。
就是那腿,著實可惜了。
“四公子這些年可好嗎”
“挺好的,雲遊四海。”虞鹿鳴笑道:“中原和塞外的風光都看過了,也該回京城養老了。”
“您何時見老,還是如此年輕。四公子可有妻小有的話,在何處小人去接。”
“冇有。”虞鹿鳴笑:“隻有我和連城兩個人,輕鬆。”
“那就等回京後,太後孃娘定會為您選高門大戶的女子成婚,也好延續虞家香火。”宋二寶道。
“嗬嗬,回去再說。”虞鹿鳴歎口氣:“好歹給我找個地方洗洗,這一路風塵,臟得很。”
“是是是,公子請!”
這一次回到大安,虞鹿鳴的內心一片安寧,他也確實累了,不打算再走了。
日後就在京城養著,連城也不是二十歲了,雖然還是野,但是畢竟也需要好好養。
習武之人,其實更需要好生補養,不然隻怕是老了遭罪。
虞錚心急如焚,不知道的時候也冇什麼,一旦知道人就在路上,就恨不得當天就看見人。
終於到了二月底,虞鹿鳴回到京城,第一時間就被帶進宮。
虞錚在宣政殿裡根本坐不下來,一向不過來這裡的羅媽媽今日也來了。
等內侍跑著來回話說人來了,虞錚直接走出去。
她站在門口,看著上台階的人,腳步定住了。
那人穿著一身銀白的袍子,披著銀灰皮毛的鬥篷,因為腿不便利,走路有些瘸。
但是他的樣子,那樣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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