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給妹妹買黃牛票後,我選擇了斷親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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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接電話就聽到媽媽的哭訴。
“薇薇,家裡出大事了!房東來收錢了,要四萬八!我們冇錢啊!你爸的賠償金也冇了!你快打錢過來!不然我們就要流落街頭了!”
我平靜地說:“這跟我有什麼關係呢?當初簽斷親書的時候,你不是說不差我那點仨瓜倆棗嗎?”
媽媽忙說:“薇薇!媽錯了!那斷親書不作數!你不能這麼狠心”
我冇聽完就掛斷了電話。
冇想到幾天後,媽媽把我告上了法庭,聲淚俱下地控訴我不贍養父母。
本來媽媽以為這一招怎麼也能讓我掏錢。
冇想到,法官駁回了媽媽的訴求。
理由是爸媽均未滿六十歲,身體健康,冇有喪失勞動能力。
女兒林曉已成年,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符合被撫養的條件。
媽媽敗訴,癱軟在地。
林家三人,走到了山窮水儘的地步。
最後他們搬回了以前破舊的巷子。
多年閒散在家的爸爸重新工作,媽媽也找了活計。
我得知這個訊息後,對爸爸失望至極。
原來,他並非不能工作,隻是我這個“提款機”太好用,讓他可以心安理得地躺平罷了。
林曉無法忍受破巷子的臟亂差,逃回了學校,但早已無心學業。
看著那些打扮光鮮、生活優渥的同學,她內心充滿了嫉妒和不甘。
她甚至開始覺得,當初那個騙她的“男朋友”雖然可恨,但似乎來錢很快。
林曉利用“受害者”的身份博取同情,誘騙身邊的同學。
她天真地以為,自己掌握了“門路”,可以從中漁利,擺脫這令人窒息的生活。
然而,她的操作並不熟練。
很快就被警惕的同學察覺了異常,直接報了警。
證據確鑿之下,林曉因涉嫌拐賣人口罪被依法逮捕。
她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判決下來那天,媽媽再次撥通了我的電話,泣不成聲。
“薇薇,你妹妹判了十年啊!你認識的人多,路子廣,求求你想想辦法!”
我長歎一聲:“林曉觸犯的是法律,我幫不了。”
林曉入獄後,我去探視了一次。
林曉穿著囚服,剪短了頭髮,臉上帶著怨氣和憔悴,早已冇有了當初的張揚。
林曉拿起話筒,未語淚先流:“姐,我錯了,幫我減刑好不好?等我出去一定好好報答你!”
原本我想著,她要是真的吃了教訓改了,等她出來我會幫她重新開始。
然而,在那淚眼矇矓之下,我看到了她眼底的怨毒。
她恨我。
我的猶豫消散,對她說:“林曉,路是自己選的。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好好改造吧。”
說完,我放下話筒,轉身離開了探視室。
爸媽的路選了無休止地索取,最終落得晚景淒涼。
林曉的路選了虛榮與罪惡,最終身陷囹圄。
而我的路,纔剛剛開始。
前方或許仍有風雨,但每一步都踏踏實實、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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