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北啊!一不小心成魔法婦女了 第107章 收編(十)
“所以,你真的殺人了嗎?”
“是的!我殺人了!”
“你怎麼殺的?”
“就拿著刀抹了他們的脖子,然後丟進水裡,企圖製造他們溺水的假象,我以為他們是留守兒童,大家隻會覺得他們調皮,沒想到被人發現了……”
審訊室,王春梅在警方的審訊下,一問一答。
負責審訊的警官聽到這裡,腦子一抽一抽的,隻覺得頭疼得厲害。
因為王春梅這個說法真的是假得不行,一點誠意都沒有,撒謊也不打下草稿,演都不演了,就差把我就是在撒謊刻腦門了。
“王春梅女士,你應該知道,撒謊,故意乾擾司法,是要負責的,是犯法的吧?”
是啊,王春梅點頭。
這點謝棠已經給她們科普過了。
“所以我主動自首啊……”
看她這麼理所當然,審訊官都要氣哭了。
“可你根本不是凶手!你連殺人的細節都說錯了!就你這樣還怎麼當凶手!”
幾乎是咬牙切齒說出來的。
“可我之前被你們審訊的時候,你們說過,我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是無辜的,還是被你們懷疑的物件,你說我不是凶手,你們有證據證明嗎?”
這下,雙方角色對調,當凶手的人說,你憑什麼說我是無辜的,你拿出證據啊……
簡直不要太離譜……
最後審訊官累累,從審訊室出來。
“這根本就是一場毫無意義的審訊!我受不了了,誰愛審訊誰來!”
他氣得人直接往大門走……
旁人見狀,也不好攔住,隻能看著他離開……
大家都很為難,因為負責案子的警察都知道了她的無辜,奈何上麵的人非要讓他們押著人,輿論的風向也不對,弄得他們壓力非常大……
而另一邊,張蘭蘭的情況也和王春梅是一樣的,因為她走心的供述,讓審訊官無語至極,直接擺爛不審訊了。
不僅如此,網上的陸續有人站出來,提供了一些證詞。
【網友1:我是目擊證人,我知道!那天我看見王女士在散步,因為我是她家附近的人,我就跟了她一路,全程她都在打電話,最後直到回家,她根本沒時間殺人……】
【網友2:樓上的,你該不會是水軍吧?警方調查你的時候,你怎麼不說?偏偏這時候說……你能對自己證詞負責嗎?】
【網友3:我能負責!警方找到了我,我還提供了證詞呢!你們要不信,這是我身份證,我隨時歡迎你們來找我!】
對方身份證都弄出來了,可信度就很高了,與此同時,還有其他目擊證人冒出來,紛紛證明,各個時間段,在王春梅散步那段時間,她根本沒時間去行凶……
說的人多了,證人多了,網上就越來越懷疑,兩人主動承認罪證的原因……
【網友1:關於花店老闆殺人一事,我也有話要說,在案發當時,我見到張女士心情很好,她如果要去找小三,生氣小三,絕不可能是哪個表情!】
【網友2:一個心情好能說明什麼?有可能她隻是單純的因為要殺人而心情愉悅呢?她有可能隻是一個單純的死變態。】
【網友3:可是如果你是有預謀的殺人,不該主動準備凶器嗎?為什麼還要用花店的剪刀?】
【網友4:有可能她隻是意外發現了花店……謀殺是意外的……】
【網友5:如果是意外的話,那凶器上應該有她指紋吧?可案件的細節裡,並沒有提到過凶器上有指紋……】
【網友6:那指紋應該被擦了啊……】
【網友7:可與其花時間擦指紋,被人目擊到她殺人,她為什麼不直接拿著凶器離開?彆忘了,當時她帶著包包的,把凶器放進去就是了啊……】
【網友8:而且要擦指紋,那找到擦指紋的東西了嗎?】
【網友9:我還要補充一個事實,我是張女士小區的人,案發前一天我看到張女士和死者離開的時候,她倆表情都很高興,並沒有什麼矛盾。】
【網友10:我是曾經那家花店的客人,在案發前一週,我還見到過張女士來花店,兩個人關係看起來很好……所以不存在意外殺人,她是知道她在那裡……】
隨著網上披露越來愈多,大家已經全都往她倆不是殺人凶手上麵去猜測了,具體細節竟然比警方調查得細節還要多。
警方其實從凶器這塊已經能完全證明,張蘭蘭不是凶手了。
因為那剪刀上一個人的指紋都沒有,包括死者的,有人擦拭了指紋。
可就像網友推論的,當時張蘭蘭完全沒必要擦拭指紋,她可以拿著凶器趕緊走,而不是留下來處理指紋……
留下來處理指紋,隻會暴露自己,根本不是明智之舉。
並且……
關於張蘭蘭案有個關鍵性的證據……
死者在死之前,跟自己家人通過電話,她是在被人行凶的過程中被殺死的。
並且,家人們在電話被結束通話的一瞬間,聽到的,是一個男人的聲音……
之後警方在案發現場,也找到了摔壞的手機,通過調取通話記錄,證明瞭家人的證詞是對的。
可有這樣的證據,卻不能放出來,弄得他們有苦不能言。
輿論爆發得很快,不超過兩天,警方手裡能調查到的關鍵性證據,全都被暴露了,已經有證人把那些證據公佈到了網上。
眼看就要壓不住了……
讓輿論再持續發酵,很難不讓人懷疑她們主動認罪的動機,於是官方在最終失控之前,將兩人放了出來,並公佈了證明她們無罪的關鍵性證據。
至於她們明明沒有犯罪為什麼還要認罪……
“讓我們發個視訊給網友們說一聲?”
臨走之前,警方跟兩人進行了一番談話,希望她們能向網友說明下,為何要這麼承認……
當然,這個理由絕對不能是因為官方在逼迫她們。
這一點,警方沒有明說。
“啊,這個啊,因為我們有個毛病,最近因為打怪壓力太大了,我們擔心是因為我們記憶錯亂導致的,而且你們都信誓旦旦說我們是凶手了,我們就開始自我懷疑了嘛……”
兩人給出了這樣一個理由,如果她們照著這個說法公佈到網上,網友們根本不會信,甚至揣測還會變本加厲。
那怎麼辦?
上麵商量了一番後,那人說道:
“這樣……我們保證,從今以後,你們不會有任何的麻煩……這次的事……不會再發生……”
也就是逼迫她們簽訂合同,落井下石的事,會暫時告一段落,暫時不會有麻煩找上門來。
得到這個承諾,兩人就同意了。
要見好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