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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拜金的我在年代文精緻利己 第136章 番外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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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父李母到了晚年,終究還是湊到一處搭夥過日子了。

李德軍的繼女大學畢業後進了網際網路公司,成家後便接母親過去幫忙帶孩子,母女倆總算得以朝夕相伴。對此,李德軍很是理解。

另一邊,李母的小孫女畢業後留在了深市。也是這一年,那位退休的中學教師過世了,李母的日子驟然空落下來。

李德軍看在眼裡,便提出接她到首都同住。兩人都快到古稀之年了,過往的磕碰計較早被歲月磨平,李母應了下來,搬來與他作伴。

說是組團養老也好,到了這年紀,終究還是彼此最知根知底。

縱然各有脾性,卻都揣著份底線的善良。家中李爺爺、李奶奶尚且康健,自有保姆照料,倒不用他們費心。

至於那服裝廠,李德軍早幾年便賣了,手裡握著一筆厚實的積蓄,足夠安度晚年。

年紀大了精力不濟是一方麵,更重要的是,他也心疼大兒子,卻實在做不到一碗水端平——李彪的能力根本撐不起服裝廠的管理,何況生意本就越發難做。

如今手裡有錢有閒,有保姆打理日常,還有醫生定期上門檢查調理,還有什麼可求的呢?

反倒到了老年,兩人添了幾分恩愛,一起出門鍛煉、跳廣場舞,和老友們下下棋。陳有良這些年與他交情深厚,兩家走動得像親戚一般。家裡還養著一隻貓、一條狗,日子過得踏實又熱鬨。

他也早已立下了遺囑,若是他先一步離去的話。他的父母繼承他遺產的20%,用來將來養老!

李娜繼承40%,雖然李娜不缺這個,但當初沒有李娜給的錢和人脈,他根本就不可能有這份財產。

二兒子李雋,繼承25%,二兒子雖然也不缺,但是當初他還跟兒子要了幾十萬呢,並且這些年一直很孝順。

李母,這個幾乎陪伴了他一生,也是他在這世界上最對不起的女人,繼承10%,畢竟他去世了,還有兒女可以照顧她。她手裡留些錢,心裡安穩。

大兒子李彪,繼承5%,算是多多少少的給一點,畢竟他的這些跟李彪沒關係。但畢竟是他的血脈!

李彪先前跟著大兒子生活,可自從大兒子成家有了孩子,他在小家裡總顯得有些多餘。

李爺爺、李奶奶便把自己在老家縣城那套1樓的房子騰出來給他住,不再對外出租。

嗯,老家的房產價格是越來越貴,因為地理位置的原因,即使是燕郊房價大降,這邊也沒降!

這老房還要6000多一平米,位置好的,新房要1萬多一平。

這些年經曆了太多,李彪的心氣終於平了。

他漸漸明白,這世上從沒有人虧欠過他,反倒是自己給家人添了太多負擔與困擾。

這輩子,他最對不起的便是母親。若不是為了他,母親也不會顛沛流離這麼多年。

其實他心裡清楚,母親未必真想和李德軍分開——李德軍就算再也不好,終究是少年夫妻。

李母跟他過日子,從來都是衣食無憂,不用操心。

後來在外麵生活,雖有李娜和李雋給的贍養費,和房子,吃穿用度不愁。

可心裡的滋味終究不同,那麼大年紀還在外漂泊,始終像沒紮下根的浮萍,哪怕退休教師在世時,也總缺了份安穩。

到頭來,他和兒女們一樣,都受了母親最多的照拂,卻沒能力給她一個安穩的晚年。

小女兒算是孝順的,可能力有限,成家後小日子剛夠周轉,哪有精力和財力照顧老人?

何況母親年事已高,到了深市也未必適應,小女兒的房子還是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寫著男方名字。

25萬一平米,59平米的房子帶公攤,每月要還將近2萬塊的房貸。還有孩子要養,日子本就緊巴。

若不是公婆住進來幫忙帶孩子,生活更成問題了,是真的沒有奶奶住的地方!

要說找李娜幫忙?憑什麼呢?李娜和他的關係,不說水火不容,也早已是老死不相往來,她與大侄子大侄女也生疏得很。

人心本就偏,何況關係本就不好,誰也沒道理要求做姑姑的非得一碗水端平。

當年李娜賣房產時,特意把在魔都的一套59平米的房子留給了二哥的兒子——那還是她上大學時全款20多萬買的。

到了這把年紀,李彪道也遇上了個能搭夥過日子的女人。

那女人的女兒已經出嫁,女婿家總不樂意丈母孃常住——畢竟房子不是她買的。

她自己守著一套老房子,日子過得孤單,更彆說那老房子還是公婆花錢買的,公婆還有其他的兒子。

兩人湊到一起倒挺合拍,時常一起出去打些零工,賺的錢足夠應付日常開銷,日子過得平靜安穩。

至於他的前妻,這些年他從未刻意打探過訊息。

他並不怨恨這個女人。畢竟,她和自己一樣,眼界有限——或許是受教育太少,或許是天資本就平庸,又或許是能力不足,總想著依附旁人、坐享其成,從沒想過靠自己的雙手好好過日子。更何況,她生在一個極度重男輕女的家庭,那些陳舊觀念早已在她骨子裡生了根。

可一個偶然的機會,他還是得知了她的結局:竟被親生父母和哥嫂賣到了深山區。那時她已年近四十,想來是深山區太過貧瘠,當地男人實在娶不上媳婦,才會買個這樣年紀的女人。而那些地方的男人,本就不配稱之為“丈夫”。

她是被活活打死的,死後多年都無人知曉。

直到國家下大力氣,嚴查,嚴厲打擊拐賣婦女事件,才揭開了那片山坳裡的黑暗——原來在那裡,被打死的女人、被拴在豬圈的女人、精神失常的女人比比皆是,全是被拐賣或迷暈搶走的。

他不禁唏噓,女人啊,是真要好好保護自己。一個年近四十、相貌平平的女人,竟也逃不過這樣的毒手。

其實細想,他前妻這輩子最幸福的時光,大概就是嫁給自己這個“窩囊廢”的那幾年了。雖說清貧,卻也衣食無憂,可惜她不知足。

而他自己,何嘗不是如此?當年若能安分守己,不總為那些本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絞儘腦汁,甚至不惜觸犯國法,日子定然比現在好上太多,也不必受後來那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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