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壞壞炮灰他就是惹人愛 第564章 人魚傳說(20)
法庭之上,兩個神情蒼白慌張的小人魚被裝在一個玻璃缸中,放置在原本被告所處的圍欄中,不安的看著坐在一側的荼九。
因為引起的反響很大,這次庭審利國方麵刻意選擇了直播,以此麵向世界各國關注此事的民眾。
這兩人容貌俊美,尚還有一些稚嫩,此時惶恐依偎在一起的模樣,不由的讓在場的人和直播間的觀眾心軟了幾分,暗自覺得,這兩人看起來可不像是窮凶極惡,敢當街殺人的混蛋。
荼九看了一眼周圍人的神情,暗自滿意。
前兩天他見到這兩人之後,就發現對方被嚇的不清,卻並沒有出口安慰,為的就是給人留下這種印象,不然按這兩人的本性,其實是有幾分囂張倨傲的。
公檢方在開庭以後起立,詳細敘述了兩人的罪行,總結下來就是證據確鑿,依法可判。
要說這兩人具體做了什麼,其實在場的人和直播間的觀眾不管信不信,但大致過程都很清楚。
案發之後,網上便流傳出了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影和兩人被抓捕時滿身鮮血,目光呆滯的模樣。
後來利國警方也公佈了案件詳情。
案發當日,兩位人魚在路上閒逛時與受害人結識,之後被受害人邀請去往其家中做客,據現場痕跡分析,兩位人魚因為身份暴露而被厭惡人魚的受害人驅逐離開,然後兩人氣急之下抓起桌上的水果刀暴起傷人,將受害人與其剛下班的妻子殺害。
對麵的鄰居隔著窗戶看見了這場慘案,當即便慌亂的報了警,將兩人當場抓獲。
人證、物證、動機、凶器等一一俱全,證據鏈完整充分,幾乎沒有翻案的可能。
但也隻是幾乎。
荼九看向被告方的律師,輕輕點了點頭。
律師會意,起身向法官及陪審團示意,先是慣例的模板發言之後,他才提起反駁的條件:
“首先,作為被告方的辯護律師,我得向諸位普及一點常識,人魚族的成年禮一般在四十五歲,而我方的兩位被告,今年不過三十歲,如果換算成人類的年紀,就相當於他們剛過十三歲。”
“也就是說,他們實際上都是未滿十四歲的孩子。”
“而且,他們從小的生活環境非常單純,比起人類的十三歲少年要更加懵懂——”
“反對。”
公檢方律師起身質疑:“被告律師的陳述與本案毫無關聯。”
“反對有效,被告律師,請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話題。”
法官一臉剛正,看向被告律師。
律師無奈的點頭,按照慣例詢問了兩位人魚案發當日的情景,可惜兩人都是一臉茫然,仍舊堅持一個說法,即他們當時都暈了過去,一醒來就被警方控製了,但他們的這番說法在眾人的眼裡就是狡辯。
詢問結束,被告律師忽然看向了公檢方:“我記得,警方立罪的證據中有一點,關於我方的殺人動機,是因為與被害人發生衝突,惱羞成怒?”
“那麼請問,判定動機的證據在哪裡?根據我方的描述,他們在案發當時並沒有意識,這所謂的衝突是出自何人之口?”
公檢方愣了一下,但此案的資料他已經瞭然於心,這時便本能的回答:“是他親口在警局承認的犯罪事實。”
“親口承認?”
被告律師忍不住笑了,看向兩位人魚:“能否複述一遍你們當時的話?”
兩人茫然的搖頭:“記、記不太清了。”
“我方申請查閱審訊記錄,要視訊記錄。”
被告律師立刻開口。
法官看了一眼公檢方,見對方並無反應,才點了點頭:“允許查閱。”
立刻便有人播放了一段審訊錄影,裡麵正是兩個帶著手銬的人魚,麵對利國警方臉色倉惶的審訊錄影。
這件事荼九事先已經詢問過兩人,甚至這個錄影也通過特殊手段看到過,也正是因此發現了一個漏洞。
視訊結束,被告律師起身示意:“法官大人,我方申請調閱認罪書。”
“同意調閱。”
接過認罪書,律師交給了兩個人魚:“請重新閱讀此份文書。”
兩人一臉懵懂,看了一眼荼九,便結結巴巴的念誦起來,其間幾度卡殼,在律師的提醒下跳過了不認識的單詞,纔算是勉強唸完。
“請告訴我,dispute是什麼意思?”
聽見律師這麼問,兩人更懵了:“不,不知道?”
“那racial
discrimination呢?”
“dirty?”
見兩人茫然的搖頭,律師一臉勝券在握。
“法官閣下,先前說過,我的當事人在人魚中還是個未成年,而且由於和人類建交的時間很短,他們對於人類的語言並不熟悉。”
“試問,兩個對利國語言並不熟悉,甚至在這個時候都沒辦法完整念誦自己罪狀的人,要怎麼在審訊時,用出這幾個他們根本就不瞭解的詞彙?”
“除非有人提前誘導,逼迫他們供述了視訊上的一切!”
“反對!”公檢方立刻起身:“被告律師請慎言,被告是否熟悉利國語言,不能由你一麵之詞決定,請提供相關證據。”
“申請提供證據。”
公檢方愣了一下,沒想到他居然真的能夠提供這種證據。
法官沉默了一下,不得不應聲,接受了律師遞來的證據。
螢幕微閃,顯示了兩位人魚在學院中的課堂錄影,基本屬於兩人在語言課上被提問然後罰站的視訊剪輯。
“如果有需要,我方可以提供完整視訊。”
與此同時,他再次舉手提交證據:“另外,我這裡還有一份立案警局中各位警官的銀行流水,事實顯示,在此案成立並調查的這段時間,有個彆警官的銀行卡存在不明資金流入,不排除其收受賄賂,強迫我方當事人認罪的可能。”
上方的法官跟左右合議庭商量了片刻,一敲法槌:
“鑒於被告方提供了新的關鍵證據,需重新調查,本席宣佈,暫時休庭。”
“下一次開庭時間會另行通知。”
“請法警將被告人帶回看守所,繼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