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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賣腎供我讀大學後,我斷絕了母女關係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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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緩緩站起身,目光平靜地看著台下那個演技拙劣的婦人。

“李翠蘭。”我的聲音迴盪在法庭裡,“你買下我,不是為了當女兒養,是為了當一個可以隨時犧牲的物件。”

“你給我的每一口飯,都等著我用血肉和尊嚴來償還。”

“你不是我媽媽。從你把我交給趙建邦的那一刻起,我們之間,就隻有仇恨,冇有恩情。”

我頓了頓,感受到身邊父母緊緊握住我的手傳遞來的力量。

“法官先生,我懇請法律,給予她應得的、公正的判決。”

最終,法槌落下。

李翠蘭因拐賣兒童罪、虐待罪、遺棄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她被法警帶離時,還在聲嘶力竭地咒罵著我,罵我白眼狼,罵我不得好死。

但那些聲音,已經再也無法傷害我分毫。

陽光從法庭高高的窗戶照射進來,落在我的臉上,溫暖而明亮。

那一刻,我彷彿聽見了童年那個躲在雜物間裡偷偷哭泣的小女孩,終於停止了抽噎。

她站起身,拍了拍身上的灰塵,勇敢地推開門,走進了陽光裡。

從法庭出來,麵對蜂擁而至的媒體,我父親趙明遠沉穩地擋在了前麵。

他隻說了一句話:“我的女兒受了太多苦,她現在需要的是安靜的生活和家庭的溫暖。感謝所有關心她的人,也相信法律已經給予了最公正的答案。”

而我,對著鏡頭,隻微微鞠了一躬。

“謝謝大家。”

千言萬語,儘在其中。

媽媽緊緊摟著我的肩膀,在我耳邊輕聲卻堅定地說:“囡囡,以後天塌下來,有爸爸媽媽給你頂著。”

事件平息後,之前開除我的大學迅速撤銷了處分,並熱情地歡迎我回去繼續學業。

但這一次,我做出了一個新的選擇。

我放棄了原來的專業,向學校申請轉入法學院。

在提交轉係申請的報告上,我隻寫了一句話:

“我親身經曆過法律的黑暗與光明。如今,我願成為那執燈之人,照亮更多蜷縮在角落裡的靈魂。”

而我的爸媽全力支援我的決定。

媽媽說:“囡囡,去做你想做的任何事,家永遠是你的後盾。”

院長親自接待了我,他看著我,目光裡有讚賞:“孩子,歡迎你。法治之路道阻且長,需要你這樣真正懂得其重量的人。”

新學期開始,我抱著厚重的法學書籍,走在陽光遍地的大學校園裡。

同學們投來的目光,全是敬佩、友善。

我知道,關於我的故事,早已在校園裡流傳。

但這一次,我不再是那個被唾棄的白眼狼,而是憑藉自己的力量掙脫黑暗、並決心守護光明的勇士。

周洲偶爾會來學校看我,我們一起吃飯,聊天。

他笑著說:“你現在眼裡有光了。”

是的,不僅有光,還有堅定的力量。

站在法學院的大樓下,我仰頭望向湛藍的天空。

趙細妹,你看到了嗎?

你靠著自己走出來了,還擁有了充滿希望的未來。

不再與破爛、肮臟和背叛為伍的未來。

由法律、正義和滿滿的愛鋪就的未來。

前程似錦,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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