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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愛藏謊 第十章 第三次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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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三次結婚證

大一那年,父母還是離婚了。

聽舅舅說,我爸要死要活也冇挽留住母親,大冬天跑去跳河被人救上來住進醫院。

我媽冇空看他,正忙著和新男朋友準備婚禮。

寒假,我留在宿舍冇回家過年,卻接到了陌生電話。

接通後,裡麵是母親的哭聲:

盼盼,你借點錢給我!那男人是個騙子,他騙婚!

奔馳是他租的,衣服也是租的,富豪的身份是假的。他給我買的包出的彩禮都是借高利貸,你幫幫媽媽好不好,我可是你親媽啊!

我聲音淡漠:

你們領證了嗎

領了。

那就是夫妻,我管不著。

掛斷電話前,我聽到裡麵傳來打罵聲。

馮玉華,你又想跑是不是告訴你,為了娶你我花了接近八十萬,這錢你不還休想走!

大二,我聽舅舅說我媽又和她前夫聯絡上了。

大三那年,舔狗前夫買了房子給我媽還清了八十萬夫妻共同債務,幫我媽離婚。

兩人不得已在外租房,又領了第三次結婚證。

這次舔狗父親學聰明,扣押了母親的身份證和存摺,每天和尾巴一樣跟在她身後。

大四畢業,我接到舅舅電話。

他火急火燎告訴我母親要來北京找我,讓我趕緊找地方躲起來。

正好我拿到了南方某大廠的offer,於是直接買票離開。

母親撲了個空,在電話裡大罵我不孝,讓我回家給她養老。

否則就去法院告我。

我讓她告了再說。

於是我收到了法院傳單,我知道會敗訴,但無所謂。

根據當地消費水平,法院判我每個月支付三百元生活費。

我把三百塊換成一百斤大米,十斤豬肉和蔬菜。

要錢冇有,吃喝不愁。

曾經錦衣玉食的母親當然不肯要這些生活物資,哪怕她吃不起飯也忘不了曾經的豪門夢!

三天兩頭打電話說給我介紹了優質相親對象。

我乾脆換了個電話號碼。

畢業後第五年,我還清了欠舅舅的錢。

雖然他們不肯要,但我不能不給。

生活很累,希望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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