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悅暢小說 > 其他 > 男主播想看煙花,妻子一把火點了我的流浪狗 > 第37章 功虧一簣
加入收藏 錯誤舉報

男主播想看煙花,妻子一把火點了我的流浪狗 第37章 功虧一簣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曌人士卒本就疲憊,連日行軍惡戰,幾乎不曾停歇,全靠破城的喜悅鼓舞士氣,此時,被這些「巨人」一衝,死傷慘重,血雨紛飛。

這些「巨人」,幽人喚他們為碎骨者,是幽人近年纔出現的一支特殊部隊,沒有曌人在此之前見過,也不知為何能有身高兩丈的龐大體型,皮堅如異獸,是常人力氣的十倍。心智比正常幽人低不少,但聽號令,知進退,遠勝異獸。

故此,碎骨者比異獸更加恐怖。

外城打得慘烈,碎骨者隻有一千,卻將幾萬曌軍打得如屠雞狗。

此時一聲尖銳的號角聲劃破天空,眾人隨著號角聲望向東方,隱隱約約看到一些身穿暗紫長袍的人馬,大概兩百左右,看不清人臉,隻看到陣中揮舞了幾下幽人的旗幟。可見,這是本次幽人援軍本陣,亦是那曌人國師所在的隊伍。

碎骨者聽罷,半數分出隊伍,進入城門,往城內行進,這些碎骨者體形高大,都得深哈著腰進入城門,且一次最多並排行進兩人。

城門口的曌軍抵擋不住,紛紛被砸飛。

這時的張謙毅,已經開始親率親衛衝擊紮古輪所處的這座府邸,張謙毅已看到紮古輪正坐在院中台階處的一把太師椅上,兩人隻有不足百步。

但雙方的親衛擠得滿滿當當,這紮古輪的親衛實屬精銳,比尋常幽人驍勇異常,一時也難以衝殺過去,張謙毅正帶人衝殺著,一名士卒大喊來報,那「巨人」幽兵已分兵入城,外城曌軍已被打殘,衝是衝不進來了。

張謙毅聽罷眼神中透著些許慌亂,一名親衛見主帥不說話,忙說道:「大將軍,如今要麼速戰速決,斬了紮古輪,要麼,趁著那些巨人還未攻來立馬朝西門突圍。」

「不,未戰先撤是何道理?我就不信,這巨人有何本領!傳我將令,調城內一萬鎮星軍前往阻擊!爭取時間!」張謙毅道。

不久,城內鎮星軍聞令而動,和幾百碎骨者戰在一起,張謙毅從遠處已然看到那些碎骨者的身影,也看到無數被砸飛到空中的士卒,連同破磚爛瓦一同四散而飛。

張謙毅大為震驚,無奈之下,隻有儘快斬殺紮古輪,才能挽回頹勢,如今,時間就是決定勝負的最重要條件。

張謙毅雖從小錦衣玉食,但家教頗嚴,讀書、武藝都屬上乘,能力還是不俗的,此時也豁出去了,拔出腰刀,親自上前拚殺,一時身旁曌軍士氣大振。

紮古輪看罷也坐不住了,他也要爭取碎骨者前來援助的時間,此時亦拿起了一旁大斧,親自頂上來。

隨著城內一萬曌軍被調往南門處阻擊碎骨者,城內幽人壓力頓時減少,幽人趁勢反擊,先前曌軍的優勢逐漸消失。

這座府邸處打得尤為激烈,雙方主將都拚了命,士卒不斷倒地被踩成肉泥。

近半個時辰後,張謙毅與紮古輪殺得天翻地覆,雙方主將已不足二十步。張謙毅已能看清紮古輪臉上的表情。

曌軍後方碎骨聲越來越大,士卒的示警聲也隨之傳來,張謙毅一回頭,隻見十幾名碎骨者已然突破到他後陣中,距離自己已不足百步,士卒根本阻擋不住,不斷被砸飛,摔到兩旁的房屋之上,骨斷筋折。

周圍將士肝膽欲裂,這還是人嗎?這簡直是傳說中的怪物啊!就算鎮星軍為精銳,也逐漸有士卒不聽號令開始潰逃。

一名親衛趕忙大喊道:「大將軍撤吧!先撤出城去,再做計較!再不撤就來不及了!!!」

張謙毅好似沒聽見一樣,呆滯著看著這眼前不可思議的一幕,漫天血霧,曌人士卒好似被秋風捲到空中的落葉一般到處亂飛,血肉之軀在此時顯得脆弱不堪,像紙糊的一樣。

直到一塊碎肉從遠處飛濺到張謙毅的臉上,張謙毅一個激靈,拿下了臉上的碎肉定睛一看,顫抖地張開嘴說不出話來。

而此時,那些碎骨者離張謙毅不足四十步,且眼看著便要堵死這座宅邸的大門。

那名親衛看罷冷汗頓出,大急道:「快!我等護送大將軍突圍,再晚便來不及了!!!」

於是,呆滯的張謙毅被親衛們護衛著向西衝去,一路上,這支隊伍急行,突圍還算順利,擋路的幽人很快被砍翻,失去主人的異獸要麼不再攻擊曌軍,要麼不分敵我的胡亂撕咬,也未造成曌軍的太大傷亡。

一路上,隻收攏到了少許部隊,混戰之中各部已被幽人趁勢分割。快到西門處,張謙毅才從呆滯中清醒過來,道了句:「我軍。。。可是敗了?」

「大將軍,先出城,我等再做計較。」那親衛回道。

這名親衛正是張謙毅的親衛統領,一路上,此人一直代替張謙毅指揮這支隊伍。

後方還追著一些碎骨者,前方已看到西城門,這支隊伍隨即爆發出生還的渴望,切瓜砍菜般砍倒西門幽人,而西門外也有少許曌軍,裡應外合,西門幽人腹背受敵,快速覆滅。

開啟城門後,張謙毅所部彙合西門少許曌軍並未停留,朝西急行,西門曌軍不知城內發生何事,一個個麵麵相覷,卻也隻能遵從命令一同撤離。

張謙毅看了看身旁這還不到萬餘的殘兵們,甲冑破損已然喪膽,又望瞭望天樞城,麵如死灰,隻派遣了幾名士卒去其餘城門傳令,能告知多少便告知多少,全軍朝西撤退,便不再作聲。

此戰已敗,隻差十餘步便很有可能斬殺紮古輪,卻功虧一簣。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