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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戒僧 第 1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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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公訴人繼續訊問。

“你□□了被害人之後,為什麼要砍斷她的頭顱和四肢?”

“我當天喝多了,忘了。”

“7月21號,你在網上下單兩把電鋸,兩把斧頭做何用?”

“我嫌門口那顆鬆樹礙眼,想砍了它,鋸了它,有問題嗎?”

“距你收到電鋸,斧頭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為何那顆鬆樹安好無損,而被害人卻被你砍斷了頭顱和四肢呢?”

宋頲的聲音又不可控製地變大,唐捐碰了下他的膝蓋,見他雙臂青筋暴起,嘴唇顫抖,下巴也跟著抖動。

“我忘了。”

“被告人,請你如實回答。”

“我真的忘了,我那天喝多了,腦子很暈。”

“但你卻記得遲雪想偷你的手錶,她用花瓶打你,你是選擇性失憶嗎?”

錢博鈺看了眼李默,低頭不應聲,法官讓他回答公訴人的問題,他一直重複忘了。

法官:公訴人是否繼續訊問。

宋頲說暫時沒有。

法官:原告代理人是否有問題?

唐捐開啟自己的辯護書,翻到訊問那一頁,在心裡呼了好幾口氣。

“被告人錢博鈺,你跟遲雪什麼時候確認的男女朋友關係?”

“八月一號。”

錢博鈺不假思索,脫口而出,唐捐笑了。

“你總共跟遲雪見了幾次麵?”

“那我哪記得。”錢博鈺毫不客氣白了一眼唐捐。

“是否有聊天記錄,金錢往來?親密照片?”

錢博鈺搖頭,繼而又點頭。

“你到底什麼意思?”

“有視訊。”

“有什麼視訊?”

“我宣佈她是我女朋友的視訊。”

法官:稍後在舉證質證環節出示,原告代理人還有其他問題嗎?

唐捐說暫時沒有。

法官:被告辯護人有沒有問題?

李默這時才收了手,挺胸擡頭,扶了下鏡框,目光緊盯錢博鈺,一瞬間,唐捐在他身上看到了張萬堯的影子,冷靜又孤傲。

“錢博鈺,我是你的辯護律師,李默,8月24號下午四點半,你開車去接遲雪放學,她是自己主動上了你的車,對吧?”

錢博鈺點頭。

“晚上八點,其他同學都要回家,隻有遲雪一個人說要留下來陪你,對吧?”

錢博鈺點頭。

“8月24號晚上23點35分,你去桑莆醫院急診科看了腦袋,總共縫了八針,對吧?”

還是點頭。

“醫生判定你酒精中毒,還給你輸了鹽酸納洛酮,對吧?”

錢博鈺點頭,宋頲跟唐捐互相看了對方一眼,拳頭都硬了,遲忠的左手,從開庭到現在就一直握著,沒鬆開過。

“審判長,我暫時沒有問題了。”

法官:公訴人對量刑事實有沒有異議?

宋頲說沒有異議。

李默說有,法官讓他說。

“我的當事人跟被害人遲雪是情侶關係,被害人已滿14周歲,可以對自己的性自主權作出處分,事發當天也是自願坐上我當事人的車,這些根據學校門口的監控可以證明,因此不構成□□。其次,在遲雪遺留在學校的書包裡發現一串翡翠項鏈,價值300萬,經鑒定,是我當事人母親的持有物,上麵也檢測到遲雪的大量指紋,因其有前科,事發當天被害人慾偷取我當事人價值三十萬的手錶可推斷成立。另外,是其先用花瓶砸傷我當事人的頭部,導致其輕微腦震蕩,在生命財產利益都受到侵犯的情況下,我當事人才持刀保護自己,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故意殺人,請法官作出公正的裁判,謝謝。”

“我女兒不是小偷。”

還沒等法官發話,遲忠就站起身衝癱在椅子上的錢博鈺撲了過去,拳頭即將碰上小惡魔時,遲忠被兩名法警攔住,送回公訴席。

法官:請被害人家屬控製好情緒,注意法庭秩序。

遲忠被送回公訴席後就一直垂著腦袋,那隻斷手上的紗布慢慢滲出血,唐捐心被狠狠抓著,一個被□□殺害的女孩,卻成了他們口中的小偷,任誰也不能接受。

他把掌心扣在遲忠的左手上,俯下身輕聲跟他說:“你彆擔心,下個環節我們會一一反駁,你放鬆,傷口再繃著就得重新縫。”

掌心下的拳頭慢慢鬆開,唐捐坐定後,跟宋頲說了幾句悄悄話。

錢博鈺似乎感覺自己贏定了,就差躺在椅子上了,法官提醒他坐正坐好,他極不情願動了動屁股,兩手還搭在椅背上。

法官:現在開始對本案的刑事部分進行法庭的舉證和質證,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個階段,由控辯雙方就定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第二階段對量刑事實進行舉證,先由公訴人對定罪事實進行舉證。

宋頲翻到證據那一頁,開始舉證。

“下麵向法庭出示第一組證據鑒定結論,第一份,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書及照片,在一審卷第20頁。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遲雪口鼻腔周圍有捂壓形成的表皮脫落,口唇黏膜出血,齒齦出血,牙齒鬆動,頸部可見扼壓痕跡,□□,會□□及大腿內側可見抓傷及皮下出血,背部,肩胛區,肘後,臀部可見表皮脫落,皮下出血。在其□□內提取到被告人錢博鈺的□□及精斑,綜上所述,被告人□□罪成立。第二份鑒定書及照片,在一審卷第24頁,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身上的5處砍傷和鋸傷乃生前所為,認定被害人因多處創傷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綜上,被告錢博鈺故意殺人罪成立,舉證完畢。”

宋頲說完就看向唐捐,唐捐衝他點了下頭。

法官:被告人錢博鈺,你對被害人的傷情,有無意見?

錢博鈺根本沒看ppt上展示的傷情,脫口而出就是有意見。

法官:你說。

錢博鈺看了眼李默,說要自己的律師回答。

法官:這是事實問題,必須你來回答。

錢博鈺這時才說自己剛剛沒看清。

法官:再給被告人播放一遍法醫的鑒定報告。

當一張張冰冷沉默的照片又重新被展示,遲忠頭一直埋在桌子底下,唐捐將手搭在他膝蓋上,繼續看手裡的證據。

法官:看完了,有什麼意見說。

錢博鈺哼哼唧唧半晌沒個完整的話,法官說再不說就取消此次發言,他還是不吭聲。

法官:被告辯護人,你是否有意見。

在錢博鈺跟法官在那磨洋工的時候,李默又把展示的證據看了一遍,扶了下鏡框,麵對著法官,沉穩發言:“下麵向法庭出示第一組鑒定結論,在一審卷第30頁,桑莆醫院出具的傷情診斷書和法醫出具的傷情鑒定書,我當事人頭部被花瓶砸傷,手術清創發現三厘米長的花瓶碎片,構成輕傷二級。因此對被害人口鼻,頸部等其他部位造成的損傷均為正當防衛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其次,年滿14周歲的被害人在明知我當事人會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前提下,主動留下來,說明其有主動性,因此不構成□□,陳述完畢。”

法官:公訴人,接下來對量刑事實進行舉證。

每翻一頁,宋頲的心就被小刀刮一下,定了定神,開始舉證。

“向法庭出示第二組鑒定結論,第一份是法醫屍體檢驗鑒定書及照片,在一審案卷第25頁,被害人遲雪的頭部,四肢,均被斧頭,電鋸砍傷鋸掉,造成被害人創傷性失血休剋死亡。第二份是凶器鑒定書及照片,在一審案卷第26頁,兩把帶血的斧頭跟電鋸在南郊森林發現,通過dna分型鑒定,血液為被害人遲雪所留。在斧頭的手把處檢測到一枚右手掌紋,及右手五指指紋,經鑒定,指紋與掌紋均為被告人錢博鈺所留。殺人手段殘酷,犯罪事實清楚,應以故意殺人罪定刑。第三份是被害人遲雪的法醫鑒定書,在一審第20頁已經重複,此處不再敘述,法醫鑒定結論,遲雪在遭受侵犯時反抗強烈,雖已滿14周歲,但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一切違背婦女意願,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與其發聲性關係的,便為□□。就算真如被告所說,遲雪是主動留下來,那也隻是接受了被性侵的風險,不代表同意跟被告發生關係,因此,應以強奸罪定刑。舉證完畢。”

法官:被告人錢博鈺,你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時,被害人是否掙紮反抗,讓你停止性行為?”

錢博鈺搖頭說沒有。

法官:法醫鑒定被害人有反抗傷,錢博鈺,在法庭上作虛假陳述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再問一遍,你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時,被害人是否掙紮反抗,讓你停止性行為。

錢博鈺眼睛一直往李默那邊瞟,法官讓他坐正坐好,自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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