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戒僧 第 107 章
馮院宣佈開庭後,厲卿就唸了一通對一審判決的不滿,堅持以故意殺人罪起訴鐘岐,馮院問原告律師邵棠有沒有意見,邵棠正襟危坐,一臉淡然,說沒有。
問鐘岐,鐘岐說有,說自己是正當防衛,沒有想殺陳亦君。
陳盛立馬拍桌子,直接吼道:“沒想殺他你連捅了他三刀,你就是想致他於死地,你是蓄意謀殺。”
馮院眉心一動:“被害人家屬請控製好自己的情緒,注意法庭秩序。”
陳盛情緒更激動:“你兒子如果被人捅死了你能控製好自己的情緒嗎,能嗎?”
馮院法槌一敲,說:“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你在家裡可以哭可以鬨,但你屁股下麵是中國的法庭,你首先要學會的是尊重。”
陳盛兩手青筋突起,氣還沒消,厲卿一個冷眼,讓他稍安勿躁,再激動就被請出去了。
陳盛強忍心中的怒火,目光始終盯著被告席,一直低頭的鐘岐。
馮院又問被告代理律師有沒有意見,張萬堯說有,提出以下辯護理由。
“公訴人說鐘岐故意殺人,理由一是鐘岐曾承認跟陳亦君一夥約架,並用匕首刺破了陳亦君的脖子,這個證據在一審中並沒有得到充分的質證,班主任林靜跟校長霍敬的證詞不應該被采用,倆人都不是目擊證人,且霍敬跟被害人陳亦君有親屬關係,理應迴避。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隻有經過當庭質證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所以這個證據無效。理由二是鐘岐在被陳亦君一夥人毆打時,沒有及時尋求公權力的幫助,而是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捅死了陳亦君。這是對當事人的過分要求,案發時他並沒有攜帶手機,沒有報警的先天條件,而作為侵害方陳亦君等人也沒有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也沒有及時報警,任由事態發展惡化。說其隨身攜帶刀具證明其有故意殺人的犯意,案發時鐘岐是在被二十個人集體圍攻,胸椎跟腰椎骨裂,且在陳亦君企圖用刀捅傷他的情況下才用刀捅了陳亦君,是麵對不法侵害時的正當防衛,而非故意殺人。”
張萬堯根本就不看一早寫好的辯護詞,兩手放在桌上就是一通輸出,唐捐掌心抵著額頭,這不是不看,是壓根兒就不按寫好的來啊,腦子是真能裝。
馮院衝張萬堯點了下頭,讓公訴人開始訊問。
厲卿先是沉著臉在辯護席掃了一圈,最後落在自己的起訴書上,問鐘岐:“案發時你為什麼會出現在操場?”
鐘岐:“我以為上體育課。”
厲卿:“你為什麼隨身攜帶匕首?”
鐘岐:“匕首是買給我奶奶切料的,一直放在書包裡,回家忘記給了,就帶回了學校。”
厲卿皺眉:“案發時匕首為什麼在你身上?”
鐘岐笑了,瘦巴巴的小臉笑起來竟然讓人不寒而栗,看了眼唐捐說:“我不喜歡上體育課,就拿了英語書去背單詞,背著書包,有問題嗎?”
厲卿眉心夾得更緊,繼續問:“案發時你為什麼不跑,等著被打嗎?”
鐘岐臉上沒有絲毫變化,倒是唐捐,指甲又一次戳進肉裡,要不是老東西握著他的手腕,讓他安分點,他早就被拍桌而起了,這都什麼逆天問題。
旁聽席也是一陣唏噓,交頭接耳,馮院說肅靜,底下徹底沒了聲音。
鐘岐收了微笑,嘴角向下撇著,剛發育的喉結來回滾了兩下,一雙毫無生氣的眼睛看著厲卿說:“看來厲檢這前半輩子被人保護的很好,沒讓人欺負過,你知道什麼叫圍攻嗎?先是把你團團圍住,不讓你有空間逃走,然後有人把你的腦袋跟四肢死死拽著,其他人,有的用腳踩你臉,有的用棒球棍敲你的腦袋,有的用腳踹你肚子,有的用狼牙棒捶你的腰,還有的想要拿刀捅你,請問你怎麼跑,你跑得掉嗎?”
沒有嘶聲力竭的咆哮,沒有暴跳如雷,鐘岐的語速很平淡,但聽者,渾身發冷,唐捐手搭在鐘鳴的膝蓋上,像之前安慰遲忠一樣,讓他放鬆,彆想太多,都過去了。
鐘鳴嘴裡一直唸叨著對不起,爸爸沒有保護好你。
唐捐想不到用什麼詞來安慰他,輕輕拍他的膝蓋,讓他深呼吸。
鐘岐的回答讓厲卿臉色鐵青,右手大拇指跟食指在起訴書上狠狠擰了一下,繼而擡頭問:“你是在什麼情況下拿匕首捅的陳亦君?”
鐘岐:“是他先拿匕首捅的我,我才反身拿的匕首。”
厲卿:“他捅了你哪個位置?”
鐘岐:“肚子。”
厲卿:“但是警察並沒有在現場發現你說的那把匕首,有理由懷疑你作虛假供述。”
唐捐這時站了起來,正對著厲卿,大聲高呼:“鐘岐沒有撒謊,我們有證人可以證明,法官,請求證人出庭。”
馮院:帶證人沈國忠出庭作證。
聽到沈國忠的名字,陳盛跟厲卿相視一眼,均是一副不可思議的表情。
沈國忠在法警的帶領下站到了證人席,站好後就不停嚥唾沫,眼睛一直往張萬堯的方向看,剛好跟人對上眼。
張萬堯身穿黑色律師袍,看到他,眼皮一動,還是冷著一張臉,跟第一次見他一樣,凶巴巴的,都說他不好惹,就沈宴非要跟他一起玩。
馮院:證人可以宣讀證言了。
沈國忠這才把目光從張萬堯身上挪開,舉起自己的證言開始讀:“本人沈國忠,第三中學後門的保安,案發時我正好去上廁所,回來就看見陳亦君左手抓著一把匕首躺在地上,滿肚子的血,鐘岐手裡也有一把帶血的匕首,看到我過來,曾旭拿走陳亦君手裡的匕首就跑了,後來見陳亦君躺在地上不動,那些同學都跑了。鐘岐讓我打120,然後報警”
沈國忠的話還沒說完,厲卿就站起來反抗:“我有異議,證人今天的證言跟一審互相矛盾,我懷疑他作偽證,其證言不可作為證據。”
沈國忠臉頰肌肉一緊:“我沒有作偽證,我上次是忘了,這次想起來了,沒作偽證。”
厲卿露出不屑的笑:“請問是唐律師讓你想起來的嗎?”
沈國忠喉結亂動,眉心的疤痕縮在一起,向張萬堯投去求助的眼神,唐捐屁股剛擡起來,就被張萬堯用力按了回去,讓他彆動。
沈國忠半天沒有說話,馮院讓他回答公訴人的問題,張萬堯接過了話,看著公訴席,眼底的冷意加深:“不好意思讓厲檢失望了,沈國忠的證言是我去求證的,你是不是該說我作偽證啊?”
張萬堯的話剛落下,空氣中漂浮著一絲詭異的安靜,隻能聽到書記員的鍵盤聲,啪嗒啪嗒響。
唐捐扭過臉看張萬堯,繃直的下頜線彷彿在告訴他四個字,不用你管。
全場的人似乎都在等那個回答,目光基本都落在厲卿身上,隻見他將胸口的國徽左右動了動,話筒往下一拉,看著張萬堯:“經過你的求證,證人前後兩次證言矛盾,我有理由懷疑是你從中乾涉,誘導證人做出有利於你當事人的虛假供述,以此來脫罪。”
張萬堯單手支頤,回他:“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懷疑你們從中乾涉,利用自己的權力跟名望,誘導證人作出有利於陳亦君的虛假供述,以此減弱此案中正當防衛的性質,好讓鐘岐落個故意殺人,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啊?”
陳盛做賊心虛,更怕沈國忠在法庭上說出不利於他的事實,俯身跟厲卿耳語,隻見厲卿那張臉更難看了,麵頰鐵青盯著胸有成竹的張萬堯,咬著牙吐出幾個字:“既然如此,就看馮院怎麼看了。”
馮院長嘴角微微一動:“庭上講話要有證據,沒有證據的猜疑就不要再提啦,公訴人,繼續訊問。”
厲卿鬆開緊握的拳頭,目光看向手微微顫抖的沈國忠,問:“你隻看到曾旭從陳亦君手上拿走了匕首,並沒有看到陳亦君用那把匕首捅了鐘岐,對吧?”
麵對厲卿摳字眼似的提問,沈國忠冷汗直流,還好張萬堯提前給他做了彩排,他正正身子,回道:“對頭。”
厲卿眼底飄過一絲難以察覺的笑意,繼續問:“那把匕首上有沒有血跡?”
沈國忠:麼得。
厲卿眉峰一挑,說自己沒問題了,沈國忠長呼一口氣,目光落在被告辯護席上,一個冷漠,一個警覺,一個愧疚。
誰知公訴席又響起聲音,沈國忠擡頭挺胸,一秒回到剛剛緊張的狀態。
“為什麼你的證詞裡說鐘岐讓你撥打120跟110,但鐘岐的供詞裡卻沒有?”
劭棠的聲音鏗鏘有力,沈國忠頓時喉嚨一緊,低頭找正確答案,回他:“我以上所說都是事實。”
劭棠手裡拿著根黑色鋼筆,目光轉向低著頭的鐘岐,開問:“被告鐘岐,我是原告代理律師劭棠,案發當天,你到底有沒有讓沈國忠打120跟110”
鐘岐:“說過。”
劭棠:“那為什麼警察向你訊問的時候你不說?”
鐘岐擡頭:“陳亦君死亡的事實已經發生,我說這些還有什麼意義呢?”
劭棠目光一緊,隨即問:“你說這話的時候,是否還有其他目擊證人?”
鐘岐:忘了。
劭棠把目光又轉向沈國忠:“沈國忠,請你回憶一下,鐘岐說這句話的時候是否還有其他目擊證人?”
沈國忠:“我到的時候那群兔崽子都跑了,曾旭拿了匕首也跑了,沒其他人。”
劭棠隨即下了定論:“既然如此,我懷疑鐘岐跟沈國忠有串供行為,企圖逃脫法律的製裁。”
唐捐舉手,說他有異議,馮院讓他說。
唐捐屁股一擡就要起身,張萬堯拽住他的律師袍,讓他彆動,坐下說,他拳頭緊緊攥著,屁股往下一沉。
“劭律師說話要講證據,不能隨口一個懷疑就亂給彆人扣帽子。沈國忠是精神正常,有明辨是非的成年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62條對證人資格的法律要求。其目睹曾旭從陳亦君手上拿走匕首逃走,是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跟鐘岐提出陳亦君用匕首捅他可互相作為輔證。依劭律師的意思,如果被告人跟證人的言辭一致,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證言就是串供,那如果被告人證人言辭不一致,作出不利於被告人的證言,那就是被告人在撒謊,對嗎?”
同樣的問題,一審裡沈國忠隻出具了證言,沒有出庭作證,作為原告律師的劭棠,並沒有提出相關質疑,反而把矛頭指向鐘岐,字字句句離不開撒謊,引來旁聽席一陣討論。
劭棠麵色不改,這次矛頭依然是鐘岐。
“經過走訪鐘岐的同學可知,其性格孤僻自傲,對人冷漠,自私自利,跟同學的關係都很不好,因此經常轉校,與陳亦君等人向來不和,針鋒相對,而且其智商極高,案發時攜帶管製刀具,對被害人連捅三刀,致其死亡,我方認為,其有故意傷害的嫌疑,應以故意殺人定罪,從重判處。”
唐捐舉手高喊:“我有異議。”
馮院:你說。
厲卿這下坐不住了,直接站起反駁:“馮院,這裡是美國的法庭嗎?怎麼能允許辯方律師一直提出異議,像話嗎?”
馮院眉心稍稍一蹙,剛要說話,唐捐“蹭”地一下站了起來,張萬堯沒攔住。
“這裡是中國的法庭,審判席上高高懸掛的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徽,我也合法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執業證,根據中國《律師法》,辯方律師有權對控方以及審判方對我當事人提出的不實言論提出異議。關於公訴人說我當事人性格孤僻自傲,對人冷漠,這是他的性格底色,不是他的缺點,更不是你隨意侮辱他的理由,他智商高也不是你給他定罪的依據。這裡是法庭,是國家依法治國,公民追求公平正義的場所,不是你侮辱攻擊被告人的場所。法庭上的每一句話都要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請你尊重我的當事人。”
唐捐話音剛落,旁聽席傳來一個響亮聲音:“唐律師說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