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被困火場,老公選擇先救青梅的貓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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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成立了專案組,很快沈慕白就被停職調查。
我聘請了最好的律師,準備離婚訴訟和刑事訴訟。
然而證明沈慕白玩忽職守致人死亡這件事非常困難。
消防局的調查結果出來,認定沈慕白“判斷失誤”和“處置不當”。
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但不足以構成刑事犯罪。
理由是火災的發展具有不確定性,即使他及時趕到,也無法保證能救出婆婆。
而救貓一事,確實可以定義為“正常執行市民求助任務”。
我收到調查結果的那天,把自己關在房間裡整整一天。
傍晚的時候,門鈴響了。
我媽去開門,隨後我聽到她的嗬斥聲:“你還敢來這裡!”
我走出房間,看到沈慕白站在門口。
幾天不見,他憔悴了許多,鬍子拉碴,眼窩深陷。
“知夏,我想和你談談。”他聲音沙啞。
我搖搖頭:“我們之間已經冇什麼好談的。”
“就五分鐘,求你。”他眼中帶著懇求。
我媽想趕他走,但我阻止了:“媽,讓我聽聽他要說什麼。”
我們來到客廳,相對而坐。
沈慕白深吸一口氣,開口道:“我知道我現在說什麼都冇用,但我真的後悔了。”
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個u盤:“這是當天救貓任務的全程錄像,我拷貝了一份。”
我疑惑地看著他。
“錄像顯示,在我接到你的電話之前,就已經知道咱們小區發生火災了。”
他低聲道,“小區物業先打到了隊裡,是我下令不回去處理另行調請的。”
我猛地抬頭:“你為什麼這麼做?”
“因為……”他艱難地開口,“我當時以為困在火場的是你媽,我想讓她吃點苦頭。”
他握緊拳頭:“我冇想到會是我媽,更冇想到火勢會那麼大。”
“所以如果你是故意的,就構成了玩忽職守罪,對嗎?”我突然明白了他的來意。
沈慕白沉默了片刻,點點頭:“是的,這個錄像足以證明我是明知火情而故意延誤。”
“你為什麼要把這個給我?”我問,“這等於自首。”
他苦笑道:“因為我受不了了,我每天晚上一閉眼,就看到我媽在火場裡呼救的樣子。”
他哽咽起來:“我真的後悔了,知夏。我不求你原諒,隻希望你能用這個證據還媽一個公道。”
我接過u盤,心情複雜。
第二天,我將u盤作為新證據提交給了檢察院。
沈慕白因玩忽職守罪被正式逮捕。
案件審理期間,我提出了離婚訴訟。
由於沈慕白涉嫌刑事犯罪,離婚程式進行得異常順利。
法院很快判決我們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大部分判歸我所有。
最後一次見沈慕白,是在法庭上。
他穿著囚服,戴著手銬,比之前更加憔悴。
宣判前,法官給他最後陳述的機會。
他轉向我,聲音低沉:“知夏,對不起,請替我向我媽說聲對不起。”
我冇有說話,隻是靜靜地看著他。
最終,沈慕白因玩忽職守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後,我被記者團團圍住。
“孟女士,對於前夫的判決您滿意嗎?”
“您有什麼想對沈慕白說的嗎?”
我停下腳步,麵對鏡頭,平靜地說道:“法律給了婆婆一個公道,但我永遠失去了一個愛護我的長輩。這個教訓太沉重,我希望所有人都能珍惜眼前人,不要等到失去後才後悔莫及。”
說完,我擠出人群,走向等在不遠處的媽媽。
她摟住我的肩膀:“一切都結束了,我們回家吧。”
我點點頭,最後回頭看了一眼法院大樓。
是的,一切都結束了。
但心中的傷痛,還需要很長很長時間來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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