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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打離婚官司,還介紹物件? 第67章 證人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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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在婚姻中長期感受不到丈夫關愛的女性。”

“在與閨蜜的私下聚會中抱怨幾句,這難道不是很正常的嗎?”

陸承言的目光平靜地掃過丁海怡,語氣裡帶著一絲淡淡的嘲諷。

“難道丁律師認為,完美的妻子就應該像個沒有感情的機器人。”

“無論丈夫夜不歸宿多少次,都必須笑臉相迎,不能有絲毫負麵情緒?”

“更何況,據我所知,何先生在婚後第一年,幾乎很少在午夜十二點前回過家。”

丁海怡的臉色微微一變,立刻尖銳地反駁。

“那是因為何先生和林女士當時正在共同創業!”

“公司初創,業務繁忙,應酬多是不可避免的,何先生是為了這個家在外麵打拚!”

她的話說得義正言辭,好像何展博是什麼愛崗敬業的勞模一樣。

“為了家?”

陸承言輕笑一聲,那笑聲裡充滿了不屑。

他慢條斯理地拿出自己的手機,解鎖,點開一個檔案,然後將螢幕轉向了投影裝置。

下一秒,所有人都清楚地看到了大螢幕上顯示的內容。

那是一張張電子消費憑證的截圖。

“這是何先生婚後第一年的部分消費記錄。”

陸承言的聲音不大,卻清晰地傳到法庭的每一個角落。

“其中,在‘迷夜’酒吧的消費記錄有八十三條。”

“在‘金色年華’ktv的消費記錄有一百一十二條。”

“其他各類會所、夜店的消費記錄,加起來超過兩百條。”

他頓了頓,目光轉向臉色已經開始發白的何展博。

“平均下來,何先生每個月至少有二十次。”

“是在這些娛樂場所,為了‘這個家’而‘辛苦打拚’。”

“不知道的,還以為何先生是這些店的酒水質量總監呢。”

丁海怡的臉瞬間漲成了豬肝色。

“這些……這些都是業務需要!”

她還在嘴硬。

陸承言收回手機,對著審判長微微欠身。

“審判長,為了證明這些消費是否屬於‘業務需要’,我請求傳喚我的證人。”

審判長點了點頭。

“準許。”

法庭的側門再次被推開。

這次走進來的是兩個穿著休閒的年輕男人,他們看起來跟這個嚴肅的場合有些格格不入。

正是何展博曾經的小弟,張磊和馬超。

何展博看到他們,眼睛都瞪大了,嘴巴微張,一副見了鬼的表情。

陸承言看向證人席上的兩人,神色溫和。

“張磊先生,請問在何展博先生婚後第一年。”

“他以談業務為由,在夜裡請你們吃飯應酬的次數多嗎?”

張磊撓了撓頭,似乎在努力回憶。

“談業務?”

他愣了一下,隨即恍然大悟。

“哦……他確實總請我們吃飯喝酒,基本每天都請。”

“不過他可沒說談什麼業務,他老跟我們抱怨,說不想回家。”

“說跟林女士根本沒感情,回家也是各玩各的,還不如跟兄弟們在一起痛快。”

張磊的話音剛落,旁邊的馬超就迫不及待地補充。

“對對對!他還說林女士是大小姐脾氣,嬌生慣養的,連口熱飯都得保姆做好端到麵前。”

“說自己是娶了個祖宗回來供著。”

“何展博你胡說八道!”

林月瑤再也控製不住,猛地一拍桌子站了起來。

她的胸口劇烈地起伏著,眼睛死死地瞪著那個從頭到尾都低著頭的男人。

她當初為了照顧他那點可憐的自尊心。

從不下廚,事事讓保姆代勞,生怕自己做得比他好,讓他難堪。

沒想到,這份體諒,在他嘴裡卻變成了“大小姐脾氣”!

“咚!”

法槌重重敲下。

“原告!請控製你的情緒!”

審判長嚴厲的聲音傳來。

林月瑤深吸了一口氣,身體還在發抖,但還是緩緩坐了下去。

陸承言伸出手,再次在她手背上安撫地拍了拍。

然後,他站起身,目光如炬。

“審判長,兩位證人的證詞,以及剛才展示的消費記錄。”

“足以證明何先生在婚後從未有過經營家庭的意願。”

“所謂‘為了家而應酬’,不過是其沉迷享樂的藉口。”

“因此,我方堅決反對丁律師剛才基於不實資訊,對我的當事人所做出的惡意揣測。”

審判長和身邊的庭審員低聲商量了幾句。

幾秒鐘後,他抬起頭,看向丁海怡。

“反對有效。”

“上訴方律師,請圍繞你的上訴理由進行陳述,不要再提出無法證實的主觀推斷。”

丁海怡的臉色已經鐵青。

她狠狠地瞪了一眼自己那兩個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證人,又怨毒地看了一眼陸承言。

但她並沒有就此罷休。

短暫的沉默後,她深吸一口氣,從自己的公文包裡,又拿出了一疊厚厚的材料。

她的臉上重新浮現出那種勢在必得的笑容,隻是這次,笑容裡多了幾分陰冷。

“審判長,我還有證據。”

她將那疊材料拍在桌上,發出一聲悶響。

“我還有證據,證明林月瑤在婚姻中,存在嚴重的不忠誠行為。”

丁海怡的聲音在寂靜的法庭裡顯得格外刺耳。

她將那疊厚厚的材料拍在桌上,發出“砰”的一聲悶響。

“我還有證據,證明林月瑤在婚姻中,存在嚴重的不忠誠行為。”

這話一出,旁聽席上響起一片微不可聞的抽氣聲。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了林月瑤身上。

丁海怡的臉上重新浮現出那種勢在必得的笑容,隻是這次,笑容裡多了幾分陰冷和怨毒。

她從那疊材料裡抽出一遝機票行程單,高高舉起,像是在展示戰利品。

“這是林月瑤女士在婚後三年內的部分出行記錄。”

“她多次前往同一個城市,而那個城市,正是她的前男友。”

“漫畫家李祺然先生當時舉辦簽售會和漫展的城市。”

“據我方當事人何展博先生陳述,林女士的這些行程,從未向他報備過。”

丁海怡的語調抑揚頓挫,充滿了暗示性。

“請問林女士,你一個人,偷偷摸摸地,跑去見前男友,這是什麼行為?”

林月瑤的臉色瞬間沉了下去,她立刻反駁。

“我不是一個人,我是和朋友一起去的。”

“而且我也不是去見他,我是去考察他所在的漫畫工作室。“

“談投資事宜,這有什麼問題嗎?”

“哦?朋友?”

丁海怡像是聽到了什麼天大的笑話,她臉上的笑容更深了。

“林女士,你可能不知道,你口中的那位朋友,恰好也是我的最佳證人。”

她轉頭看向審判長。

“審判長,我請求傳喚我的下一位證人,陸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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