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族供我科舉路,我贈族犬誥命身 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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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怎樣才能鼓勵百姓去從事農業生產和養殖桑蠶。
如此才能保障好衣食無憂。
這篇策論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探討通過怎樣的政策傾斜和引導、資源調配和安排去推動農耕的全麵發展。
從而實現國家層麵上的‘倉廩實、衣食足’!
隻要百姓們都吃飽喝足了,國家自然也就穩定和諧了。
這兩道平平無奇的策論題,在之前周夫子的押題中雖無原題,但是也有類似的,所以這縣試。
此刻他甚至連口鼻都懶得遮蓋了。
既來之則安之!
如此一來,倒是頗有一種下筆如有神之感。
至於方仲禮作為周夫子的記名弟子,在方子期的帶動下,周夫子押的那些題,方仲禮可都做過一遍,所以這第三場縣試對於方仲禮而言,也不難。
然後三人居然一起聚集於放頭牌之處!
眼見著方仲禮和方子期在方頭牌是就出來了。
早就等候在外的大伯大伯母自然又是一番說教
“二弟,早同你講了,不要隨便浪費銀錢”
“這考試一次,光是作保就要好幾兩銀子吧?”
“你們啊,當真以為讀書就那麼容易了?”
“讀書也是要有天分的。”
“有這個銀子,還不如投資我們方家一些有天資的後輩”
大伯的碎碎念方子期都習慣了。
方仲禮亦然。
所以這個時候根本就冇人願意搭理他,直接就轉身離去了。
二月二十四,縣試第四場
這一場考的主要是判語五道和表一道。
所謂的判語五道也就是進行一些模擬案件的審判等等。
表一道就是寫一篇‘謝雨表’之類的。
這些東西雖是小道,卻是最實用的。
比如其中一題《民爭墳地》
案情:張甲與李乙爭祖塋地三尺,張甲持遂康年間地契,李乙稱祖傳舊界,雙方互毆致張甲輕微傷。何判?
這案情大概就是張甲和李乙在爭奪祖宗墳地的三尺土地。
張甲手裡拿著遂康年間的地契作為憑證,但是李乙則聲稱(這塊地)是自家祖宗傳下來的舊地界,兩人因此發生鬥毆,導致張甲受了輕微的傷。
方子期略一思索,隨即寫下判語:
地契為憑,張甲有據!舊界無文,李乙難憑!
互毆雖起於爭墳,然張甲傷輕,李乙理屈!
斷令李乙退出三尺,依《大梁律戶律》“盜賣田宅”
條笞二十;張甲亦因鬥毆受罰,笞一十。著裡正立石定界,永禁再爭。
大概意思就是,以地契作為判決的憑證,張甲的主張還是有依據的。
所謂的祖傳舊界冇有文字憑據,空口白牙的說法難以成立。
雖然說打架鬥毆是因為爭奪這墳地而引起的,但是因為張甲傷勢不重,而且李乙在道義上也站不住腳。
所以最終的判決讓李乙退出三尺土地的爭奪。
最後根據大梁律中的戶律下的諸多條款,對李乙觸發鞭笞二十下,又因為張甲參與了鬥毆,也要鞭笞十下。
最後再讓裡正樹立好界石確定好地界。
判語考教的就是考生的腦子轉動的能力。
判語既不能離經叛道,但是也不能墨守成規。
所以相對來說還是有些難度的。
對於那些讀死書的考生而言,這第四場考試就是最大的考驗。
不過對於花允謙這種官二代,這第四場考試的判語就太簡單了。
平日裡耳濡目染都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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