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學第九天被電詐,我反手將他上交國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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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簽發日期,用的是阿拉伯數字。
而真正的國家公文,尤其是這種級彆的法律檔案,日期中的年月日必須使用大寫漢字。
這是他們百密一疏的破綻。
我看著那張漏洞百出的“拘捕令”。
我拿起手機,撥通了“王檢察官”的電話。
“錢,我已經準備好了。”
我平靜地說。
“不過,在去銀行之前,我想確認一件事。”
“什麼事?”
他的語氣很不耐煩。
“你們發給我的那張拘捕令,是不是搞錯了?”
“搞錯什麼了?”
“上麵的簽發日期,不符合公文規範。”
我說得鄭重其事。
“王檢察官,您作為國家的高級檢察官,不會連這個都不知道吧?”
電話那頭,一直在沉默,應該是在想應該如何解釋這個低級錯誤。
過了足足十幾秒,他才重新開口。
“這是電子預審版本,為了效率,流程簡化了。”
“正式的紙質版,會由抓捕組的同事,當麵交給你。”
他自己回答得都有點心虛。
“是嗎?”
我輕笑一聲,語氣裡充滿了不加掩飾的嘲諷。
“那我還想請教一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嗎?”
“曉文,爸爸忘了告訴你一件事。”
“我現在的身份,是市治安局副局長。”
“但在二十年前,我是一名臥底緝毒警。”
“而你口中的那個‘李警官’,他的父親,就是當年被我親手擊斃的毒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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