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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級破案群:我真不是神探啊! 第13章 法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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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陽調查局!

專案辦公室內!

警員進一步解釋劉貴男的情況:

“五年前,他上職校的時候,就因為偷舍友的蘋果智慧手錶被抓。

當時導員和學校保衛處的人,為了學校的名聲,都建議被偷的人,大事化小。

那劉貴男眼見這樣,有了底氣,態度好像挺猖狂的。

被偷的學生被氣得進了醫院,然後退學。

他父母來學校後,堅持報警。

事情還鬨到了網上,引起了不小的輿論,鬨得挺難看。

劉貴男被抓後,才真正害怕。

聽到可能要坐牢,連忙道歉,他父母也積極退贓退賠。

受害人一家,看劉貴男父母都是農村人,也不容易,最終選擇了諒解。

這一次,劉貴男逃過了一劫,因為是初犯,爭取到了不起訴。

但他很顯然不是真正的悔改。

之後幾年,多次因為盜竊被抓。

甚至多次入室盜竊。

一開始是拘留,後來直接刑事處罰。

最多的一次,入獄八個多月。”

“這劉貴男,估計還是改不了盜竊的毛病。

習慣了偷盜,不勞而獲。

再讓他辛苦工作賺錢,他轉變不過來的。”

“另外,劉貴男沒有不在場證明。

他和前村長沈必勝的說辭倒是一樣,說昨晚他一直在家刷視訊,打遊戲。

他父母,說是能給他作證。

但劉貴男住在偏屋,他父母在主屋。

他們不可能時刻關注,劉貴男有沒有外出。”

“所以,他的嫌疑,還是比較大的。

隻不過,我們對他家進行了搜查,暫時沒有找到丟失的贓物。”

警員介紹完,想了想道:

“沈組長,我讓警員收集一下劉貴男的鞋印,你幫忙確認一下吧!”

“可以!”

沈庭通過腳印確認的嫌犯年齡,在三十歲到四十歲之間

劉貴男今年二十三四歲。

相比起來,其實小了一點。

不過,腳印的形成,受到身體狀態、休息情況等很多因素的影響。

再加上嫌犯戴了腳套,一些細節沒有那麼清晰。

而且,通過腳印判斷嫌犯年齡,誤差本就比較大。

因此這劉貴男,並不能完全排除嫌疑。

“通過社會關係,確定的嫌犯,目前就這幾個人吧?!”

“沒錯,目前確定的,隻有他們幾個。”

“好,那你按照我們的討論內容,做進一步的調查吧!”

沈庭結束通話電話,稍作總結。

目前確定的嫌疑人,共有四人——

前村長沈必勝!

有知遇之恩的朋友沈大剛!

工程專案的競爭對手趙衛軍。

還有,有盜竊前科的劉貴男。

四人裡,沈大剛和趙衛軍的不在場證明,得到了多人肯定,或者有監控作為證據,效力比較高。

而沈大剛因為和趙繪梅在同一處打牌,就算他雇凶傷人,也不可能忽略,趙繪梅是什麼時候回家的。

簡單來說,會提醒同夥趙繪梅的行蹤,提早對她防備。

再加上!

他和吳立群之間,頂多算是有點小摩擦。

彆說雇兇殺人了,就算沈庭分析裡的,找人教訓一下吳立群,都不至於。

因此!

沈大剛不但沒有作案的時機,連邏輯鏈也不充分。

四個人裡,他的嫌疑,目前是最低的。

而趙衛軍,雖然同樣有不在場證明。

但他這種有涉黑背景的人,教訓個人,不可能自己動手。

完全可以派小弟過去!

因此即便有不在場證明,他的嫌疑,也不能完全排除。

後續可以查他小弟的行蹤。

而另外兩名嫌疑人,原村長沈必勝,和有盜竊前科的劉貴男。

兩人的不在場證明,效力都比較低。

沈必勝雖然年齡和現場鞋印的特征,相差比較大。

但動手的,可能是他那被吳立群擠掉村長位置的兒子。

還有劉貴男!

他幾個月來,都沒有正經工作。

發現吳立群家昨天賣了蝦,犯了盜竊癮,也是有可能的。

“剩下的三人,要不就是和吳立群有衝突,要報複他,要不就是為了錢財。

總之,和案發現場的特征,比較匹配。

希望進一步調查,能發現更多線索。”

沈庭沉吟了一會,各部門的鑒定報告,也接連送來。

他一一翻看。

首先是法醫辦公室的解剖報告。

解剖確認,兩名死者的死亡時間,都是昨晚十一點到十二點之間。

吳立群的直接死因,是重度顱腦損傷。

主要損傷點是,硬膜下血腫合並腦乾損傷。

除了頭麵部遭到鈍器擊打,吳立群的左手肘一處、右前臂外側一處、右手背兩處,也都有類似的條形挫傷。

且四處挫傷,都有比較明顯的生活反應。

比如皮下軟組織出血、炎症反應和組織收縮等等。

這些生活反應能說明,這四處挫傷,都是吳立群生前,遭受的損傷。

法醫推測,右前臂外側和右手背的兩處挫傷,是吳立群舉手格擋凶手攻擊頭部,導致的防禦傷。

因為手臂位置的防禦傷,最常見的就是小臂的外側和背側,以及手背。

至於左手肘的傷勢,在手肘內側。

在防禦鈍器砸擊頭部的時候,人類最常見的姿勢是,曲臂抱頭。

這個狀態,砸到手臂外側和背側很正常。

但要砸到手肘內側,概率就很低了。

所以!

法醫懷疑,左手肘內側的傷勢,和沈庭之前的推測相同——

凶手的動機,是報複吳立群,給他一點教訓。

所以最開始,一名嫌犯控製他,另一名拿著工具,砸他靠床邊的左胳膊肘。

應該是想廢了他的左臂。

“這麼看的話,凶手的動機,是報複吳立群,概率似乎更高一點。”

當然,盜竊也不能完全排除。

比如嫌犯盜竊期間,被吳立群發現,雙方爭執期間,偶然砸到了吳立群的左肘,也不是完全沒可能。

至於凶器,根據吳立群體表的條形挫傷推測,大概率是扳手一類的工具。

其它工具,有的能產生類似的傷痕,但最常見、概率最高的,還是扳手。

至於趙繪梅,死因是失血性休克。

她的胸腹部位,共有十三處銳器刺創,導致急性大出血,還有多處臟器破裂。

趙繪梅頭麵部、胸腹部,還有多處不規則、邊界模糊的片狀淤青。

根據淤青形態和大小判斷,是歹徒徒手攻擊導致。

至於致命的刺創,創角一端比較鈍,一端比較銳利。

創口狀態,呈現狹長的菱形或裂隙狀。

刺創的深度,4-8厘米不等。

這些特征,符合剪刀閉合狀態,刺入人體,形成的創口。

剪刀,應該不是嫌犯自己帶的。

因為法醫在趙繪梅的創口表麵以及內部,找到了一些特殊物質。

物證鑒定室鑒定表明,其中有甲殼素碎片。

這是蝦殼的主要成分。

還在顯微鏡下,發現了蝦的特殊肌肉纖維結構。

案發當晚,村長家剛賣了蝦。

且用蝦招待了來幫忙的人。

處理蝦的剪刀,應該就是刺中趙繪梅的剪刀。

這大概率就是趙繪梅從床頭櫃上,拿起的武器。

這樣的話,嫌犯的整個攻擊過程,更明朗了——

最開始有兩種可能。

嫌犯要教訓吳立群,用扳手攻擊他的左手肘。

或者,嫌犯偷盜期間,被吳立群發現。

一開始沒開燈,嫌犯胡亂攻擊吳立群,打中他的左手肘。

之後!

趙繪梅被驚醒,開啟床頭櫃上的台燈。

拿起床頭櫃上的剪刀,撲向床尾的扁平足,將他撲倒,撞碎衣櫃玻璃門。

吳立群則拿起自己這一側的台燈,攻擊正常足嫌犯。

但被扳手打掉!

之後被扳手攻擊頭部,他隻能用完好的右臂抱頭防禦,導致右前臂、右手背,多處砸傷。

最終,還是沒有防禦住,頭麵部被多次砸中,顱腦損傷死亡!

而床尾地上的趙繪梅和扁平足嫌犯。

扁平足最開始,應該沒有凶器,徒手和趙繪梅打鬥,導致了她麵部和胸部的多處淤青。

之後,扁平足從趙繪梅手裡,搶到剪刀,多次戳刺她的胸腹部,導致其最終死亡。

“比之前隻通過犯罪現場分析,多了不少細節。

再就是,扁平足嫌犯沒有帶凶器的話,更能說明,嫌犯一開始,可能沒想殺人。”

沈庭接著看物證鑒定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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