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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搶我救命藥,我讓她牢底坐穿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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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的判決下來了。

李小花因故意傷害罪、誹謗罪、詐騙罪、銷售偽劣商品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孫麗因濫用職權罪、詐騙罪、誹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開除公職。

宣判的那一刻,李小花當庭昏了過去。

她的父母在旁聽席上哭得撕心裂肺。

但這世上,冇有後悔藥。

學校也進行了大整頓,校長被誡勉談話,好幾個相關領導都受到了處分。

那十幾個在網上對我進行過網絡暴力的學生,也都在張律師的“友好協商”下,公開道歉,並賠償了我的精神損失費。

我把所有的賠償金,都以我自己的名義,捐給了心臟病研究基金會。

生活似乎回到了正軌。

我換了專業,轉到了法學院。

我爸知道後,什麼也冇說,隻是默默地把我書房的書架,換成了全新的法律典籍。

我開始忙碌起來,上課,泡圖書館,準備各種考試。

我不再去關注那些紛紛擾擾。

我隻想變成一個更強大的人。

強大到,足以保護自己,保護家人。

強大到,能為那些像曾經的我一樣無助的人,帶去一絲光亮。

時間是最好的療傷藥。

我漸漸淡忘了那段噩夢般的經曆。

隻是偶爾在深夜,還是會想起李小花在法庭上那張絕望的臉。

我不知道她會不會在監獄裡真正地反思。

但那已經不重要了。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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