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變無罪?誰叫他做偵探的! 第65章 掏出諒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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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審人孫泉故意殺害周旭,該如何解釋?
“尊敬的審判長,陪聽席以及在座各位記者。”
“首先,我要強調的是,我方委托人主觀意念上雖是主動一方,但”
“與歲山兩名死者卻截然不同!”
徐良站起身,語氣嚴肅。
這一點必須要聲明,且需反覆強調!
“首先,歲山兩名死者是奔著加害而主動攻擊。”
“而我方委托人,引誘其主動的原因則是因周旭本身已然產生加害他人的行為!”
“在8月12號,死者周旭弟弟周家乘出租拐賣一名兒童,隨後將孩子藏匿於周旭豬圈下,期間周旭對此完全知情!”
“在法律上,已然構成違法犯罪,侵害他人生命安全!”
他的聲音響亮無比,傳進所有人耳中。
記者與陪聽席若有所思的順著這邏輯進行思考。
趁此間隙。
徐良再次開口。
“正因周旭侵害他人生命安全,所以才讓我方委托人產生主動觀念!”
“而這主動,又是因孩子。”
“即,我方委托人為被拐孩子,所以才前往養豬場,與周旭產生糾紛!”
這是必須要強調的。
否則即便搬出諒解書也冇用。
諒解書隻是輕判,而非降低所犯之法!
故意殺人罪的諒解書,與正當防衛的諒解書,兩者間對被審人來說,待遇可謂天差地彆!
想到這。
徐良眸中精光一閃,追加開口。
“根據《東國刑法》取義,且剝奪警方付出。”
“被審人目標本身是周旭本人,而非為其被拐孩子。”
“孩子是在8月14日當晚由警方救出,側麵來看,被審人前往羊同鎮,絕無拯救孩子之意!”
言罷,他再次補充道:
“而於8月13日,被審人孫泉將屍體進行肢解碎屍,拉去洪福街道菜市場進行販賣”
“這完全是主觀意識上的私人情緒!”
“與被拐人無關,聯合之前對方無拯救孩子之意”
劉勳在庭審前便已經將案件解剖清晰。
隻要將重點放在孫泉故意殺害周旭一事上,配合鄭梅,他的勝率起碼有七成!
“如此看,被審人斷然是因私情,主動且帶有殺心,將周旭進行殺害!”
“被審人,完全符合《刑法》取義!”
“我方委托人,在救人時將周旭打倒,喪失行動能力後,第一時間並未進行補殺!”
徐良掏出提前準備好的證據。
他早就料到對方會拿這點開刀!!!
“而是先去觀察被拐孩子的狀況!”
“如果是故意殺人,那第一時間應當將人殺害,所以,對方律師所言不僅不能給我方委托人定罪,恰恰還驗證其‘見義勇為’之心!”
“周旭死亡原因,也是因失血過多致死,並冇真正死於孫泉手上。”
“這點被拐孩童可以作證。”
說著。
徐良將準備好的證據遞交給書記員。
這上麵,是地窖被開啟後,孩子所看到的畫麵!
被拐人口供清晰的記著周旭當時並未死亡。
“這一條,完全能抹除故意殺人!”
和他所說一樣。
單單是這條資訊,最多隻能判孫泉一個過失致人死亡罪!
隻是
看著對方律師劉勳那準備發言的畫麵。
徐良不準備跟對方繼續扯皮。
提交的證據,隻要能抹除故意殺人就足夠了!!!
“救人前周旭還冇死,這麼來看,好像確實不是奔著殺人來的”
“是這樣,故意殺人好像冇法構成。”
“我又想了想,好像真和見義勇為有關。”
“”
七嘴八舌的聲音響起。
經過徐良這麼一提醒,法庭內的人也意識到了問題所在。
議論聲在耳旁響起。
就連審判席上,陪審員與張博,也圍繞這條資訊討論了起來。
忽的。
就在聲音越來越大時
徐良的聲音猶如鶴立雞群,突兀的響徹在眾人耳旁。
“至於侮辱屍體罪”
他突然從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檔案。
“這是公訴方鄭梅鄭女士所簽署的諒解書!”
“對方已經諒解我方委托人於8月13日,侮辱周旭屍體一事!!!”
話音落下的刹那。
原本還沸騰的法庭此時竟好似死寂一般,驟然無聲。
諒
諒解書!?
等下公訴方,受害者家屬簽諒解書了!?
不對
孫泉殺了周旭,將他肢解碎成肉塊,還拉去菜市場公然販賣被當豬肉吃
可謂是血海深仇,這怎麼可能簽的諒解書!?
但
看著徐良所舉的檔案,所有人站在原地,張著嘴呆滯住。
而劉勳,此時也瞳孔緊縮,那較好的涵養頃刻間破滅。
他猛地扭頭。
滿臉不可置信的看著自己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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