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0萬,親媽把我嫁給三婚家暴男 第1章
1婚禮現場的音樂震耳欲聾,是那種八十年代迪斯科舞廳淘汰下來的曲子,配上主唱堪比殺豬的嚎叫,完美營造出一種土洋結合的詭異喜慶。
我身上這件一百塊包郵的婚紗,蕾絲硬得像鋼絲球,每動一下都在我皮膚上刮出新的紅痕。
可我得站直了,臉上還得掛著笑,因為今天是我“大喜的日子”。
我那披著人皮的親媽劉桂芬,正抓著我的手,力道大得像是要捏碎我的骨頭。
她眼眶通紅,不是因為捨不得,而是因為激動。
激動她終於用我這個“賠錢貨”換來了十萬塊現金,給她那寶貝兒子,我那不成器的親哥林偉,還清了賭債。
“晚晚啊,”她壓低聲音,嘴裡噴出的唾沫星子帶著一股大蒜和劣質口紅混合的味兒,“今天嫁過去了,就是王家的人了。
要懂事,要孝順公婆,要好好伺候你老公,知道嗎?
你哥的命,可就全指望你了。”
我麵無表情地看著她,心裡冷笑。
伺候?
說得真好聽。
我身邊的“新郎”,王大強,本地屠宰場老闆,一個體重兩百斤、脖子上掛著小拇指粗金鍊子的移動五花肉。
這是他第三次結婚,前兩任妻子,一個被打得半夜跳河,幸好被人救了;另一個被打斷了三根肋骨,捲了點錢跑了,至今下落不明。
整個鎮上,誰不知道他王大強是個什麼貨色。
可在我媽劉桂芬眼裡,他是個金龜婿。
有錢,大方,最重要的是,他肯出十萬塊,買我。
我唯一的念想,就是給弟弟林晨湊夠心臟病手術的錢。
我拚死拚活在電子廠打了五年工,冇日冇夜地加班,省吃儉用,連瓶一塊錢的礦泉水都捨不得買,終於攢下了八萬。
可這筆錢,上週被我媽以“暫時保管”為名,連同我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一起收走,轉頭就拿去填了我哥那個無底洞。
然後,她告訴我,王大強看上我了,願意出十萬彩禮。
“晚晚,你想想你弟弟!
這十萬塊,加上王家的人脈,讓你弟弟去市裡最好的醫院做手術,不是分分鐘的事?
你哥的債也能還了,一舉兩得,多好的事啊!”
我看著她那張因為貪婪而扭曲的臉,第一次發現,原來人心真的可以爛到這種地步。
我的渴望很簡單,賺夠錢,治好弟弟的病,然後帶他離開這個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