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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溫柔是假的,但我的報複是真的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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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熟。

週五晚上,我“終於”被她說服了。

“好吧,瑤瑤,既然你這麼堅持,我就陪你賭一把!”

我一臉“破釜沉舟”的表情,“我明天就去辦理房產抵押,把我手頭所有的理財產品也全部贖回。

不過,我那個朋友有要求,這筆投資需要單獨簽一份協議,算是對我們雙方的保障。”

“應該的!

應該的!

簽!

現在就簽!”

沈知遙迫不及待地說道。

我從書房裡,拿出了一份早已準備好的檔案。

這份檔案,是我花重金請了國內最頂尖的律師團隊,耗時半個月,精心設計出來的“天坑合同”。

它的封麵,寫著《海外投資基金委托協議》,看上去專業、正規,無懈可擊。

但裡麵的條款,卻暗藏玄機。

合同裡,我被定義為“委托人”,而沈知遙,是“受托管理人”。

協議明確規定,這筆高達五千萬的資金,是由我“委托”沈知遙進行全權投資管理。

最關鍵的是其中幾條不起眼的附加條款:第一,受托管理人(沈知遙)必須保證資金僅用於協議指定的投資項目,若挪作他用,將構成商業欺詐,需承擔投資款三倍的違約金。

第二,受托管理人(沈知遙)對本金安全負有無限連帶責任。

無論投資盈虧,委托人(我)都有權在協議到期後,要求其全額返還本金。

第三,若投資行為涉及任何欺詐、偽造資訊等違法行為,所有法律責任由受托管理人(沈知遙)獨立承擔。

簡單來說,這份協議表麵上是投資,內核卻是一份我借錢給她,並且她要為這筆錢的用途和安全負全責的“賣身契”。

隻要她簽了字,再把錢轉給周慕白,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合同詐騙。

而周慕白作為受益人,同樣脫不了乾係。

我把合同推到她麵前:“你看一下,冇問題的話就簽字吧。”

沈知遙被那虛構的三倍回報衝昏了頭腦,哪裡有心思仔細看這些密密麻麻的法律條文。

她草草翻了兩頁,拿起筆就要簽。

“等等。”

我按住她的手。

她緊張地看著我:“怎麼了?”

我笑了笑,拿出手機,打開了錄像功能,對準她和合同:“這麼重要的檔案,我們還是錄個像留存一下比較好。

你對著鏡頭說一下,你是自願簽署這份協議,並且完全明白其中的條款和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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