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頂級背景,你們還敢欺負我? 第251章 法官:頂格五年!
林默被他這副樣子逗樂了。
“我是說,你到時候會喜極而泣。瞧你這點出息。”
他從口袋裡摸出一包紙巾,丟在劉沐陽懷裡。
“穩了。刑事部分,五年,一天都不會少。民事賠償,兩百萬,一分錢也跑不了。”
劉沐陽愣愣地看著他,似乎還沒從巨大的情緒波動中反應過來。
“現在,你可以準備一下了。”林默補充道。
劉沐陽一臉茫然:“準備什麼?”
林默咧開嘴,露出一個燦爛的笑。
“準備更新你的‘白衣不沾油’啊。水軍都給你清理乾淨了,網路環境也淨化了,粉絲們可都等著你呢。”
“想好複出第一條視訊拍什麼了沒?要不要我給你出個主意?標題我都想好了。”
劉沐陽下意識地問:“什麼標題?”
“《我,劉沐陽,活著回來了,順便問一句,那塊肥皂味的紅燒肉,你們想嘗嘗嗎?》”
這個充滿林默個人風格的惡趣味標題,像一道電流,瞬間擊中了劉沐陽。
他先是愣住,隨即,那張悲傷的臉上,終於擠出了一個比哭還難看的笑容。笑著笑著,眼淚又流了出來。
林默也不管他,自顧自地掏出手機,點開了直播間。
“我看看人民群眾對我的評價。”
他一邊劃著螢幕,一邊小聲唸叨。
“‘林神殺瘋了,建議送去參加奇葩說!’,嗯,這個建議不錯,可惜我沒時間。”
“‘錢為民晚節不保啊,一世英名毀於一旦。’,嘖,這就叫善惡終有報。”
“‘求404律所聯係方式!重金求一個林神同款辯護!’,這個好,這個好。回頭得讓老大把業務諮詢費往上提一提。”
他看得津津有味,甚至還對著一條彈幕笑出了聲。
劉沐陽看著身邊這個在莊嚴法庭上刷手機看彈幕的男人,心中那塊被網路暴力壓得喘不過氣的巨石,終於被徹底搬開了。
一種前所未有的安全感,將他包裹。
噩夢,真的結束了。
就在這時,法庭側門開啟,一名書記員走了出來。
“全體保持肅靜!合議庭評議結束!即將開庭!”
喧鬨的法庭瞬間安靜下來。
記者們衝回自己的位置,旁聽席上的眾人也紛紛坐好。
林默收起手機,拍了拍劉沐陽的肩膀,站起身,走回了公訴席。
片刻之後,李法官帶著兩名陪審員,重新回到了審判席上。
他的臉上,沒有任何表情。
“砰!”
法槌敲響。
“全體起立!”
唰的一下,法庭內所有人都站了起來。
李法官的視線從公訴席,掃到空了一半的被告席,最後落在了辯護席上那個依舊低著頭的身影上。
“現在,本庭對被告人許天佑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當庭宣判。”
李法官的聲音,沒有一絲溫度,卻帶著穿透一切的重量。每一個字,都像是用冰冷的鋼鐵鑄成,重重地砸在法庭內每個人的心上。
“經本庭審理查明。”
李法官開始宣讀判決書,他的語速不快,卻清晰得如同雷鳴。
“被告人許天佑,為報複被害人劉沐陽發布的網路視訊評價,於2024年4月12日,通過非法渠道,以人民幣五萬元的價格,購買包含被害人劉沐陽手機號碼、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在內的公民個人資訊,其行為,已構成《龍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錢為民的身體,在聽到“非法渠道”、“五千元”這些被精確點出的細節時,猛地一顫。他知道,這代表著合議庭對公訴方提供的所有證據,進行了百分之百的採納。所有的狡辯,在這些冰冷的事實麵前,都成了笑話。
李法官沒有停頓,繼續宣讀。
“被告人許天佑在獲取被害人資訊後,糾集三十七名餐飲行業從業者,建立名為‘美食誠信聯盟’的微信群。該群的建立,目的明確,即對被害人劉沐陽進行有組織的報複行動。其後,被告人許天佑在群內發布統一指令,散佈統一文案,組織群成員對被害人劉沐陽的社交賬號進行大規模、持續性的辱罵、誹謗、惡意舉報與人身攻擊。”
李法官的視線,似乎不經意地掃過辯護席。
“關於辯護人提出的,該微信群屬於‘私密空間’的辯護意見。經合議庭評議,不予採納。”
“一個以實施違法犯罪為目的而建立,其行為後果直接指向公共網路空間,並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的封閉性組織,其本質是犯罪行為的策源地與指揮所。
其內部交流內容,是證明其犯罪預備與犯罪實施的核心證據,不具備任何法律意義上的‘私密性’。將犯罪預備的密謀,曲解為‘朋友間的牢騷’,是對法律概唸的惡意混淆,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挑釁!本庭對此種辯護觀點,予以最嚴厲的批駁!”
“轟!”
錢為民的腦子裡,像是被引爆了一顆炸彈。
法官,在判決書裡,直接點名批評了他的辯護觀點!
這是羞辱!這是**裸的、被釘在曆史判決文書上的公開羞辱!他錢為民的名字,將和“惡意混淆”、“公然挑釁”這些詞一起,被記錄在案!
他的臉,在一瞬間血色儘褪,變成了死人一般的慘白。完了,他的職業生涯,不是輸了,而是死了。
劉沐陽的肩膀劇烈地顫抖著,他用手死死捂住嘴,不讓自己哭出聲。他聽到了,“策源地”、“指揮所”,這些詞,精準地定義了他過去一個月所經曆的地獄。他的痛苦,他的恐懼,他的絕望,在這一刻,被國家最高審判機關,用最莊嚴的方式,給予了確認。
李法官的聲音還在繼續,如同審判的重錘,一記一記落下。
“被告人許天佑上述有組織的行為,在網路公共空間肆意辱罵、恐嚇他人,捏造事實,惡意詆毀,嚴重擾亂了網路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其行為,已構成《龍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尋釁滋事罪。且屬於情節惡劣、後果嚴重。”
“綜上,被告人許天佑一人犯數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方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
李法官放下手中的一頁紙,拿起了另一頁。所有人都知道,接下來,就是量刑。
“本案的爭議焦點,不僅在於事實的認定,更在於對當前網路環境下,權利邊界與法律底線的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