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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死後,父母用我的人生給哥哥換錢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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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破人亡。

這個詞用來形容我爸林建國,再合適不過了。

兒子慘死,妻子瘋癲。

而他自己,因為犯罪情節特彆惡劣,社會影響巨大,最終因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和拐賣婦女罪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

宣判那天,我爸一夜白頭。

曾經那個還算壯實的男人,在短短幾個月裡,迅速地蒼老下去。

他的背也駝了,眼神也渾濁了,像個行將就木的老人。

在監獄裡,他終於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懺悔。

他不再為自己辯解,也不再怨恨任何人。

他開始給我寫信,一封接著一封,儘管他知道,這些信永遠也寄不到我的手裡。

“晚晚,我的女兒,爸爸錯了。”

“爸爸不是人,是個畜生。如果時間能倒流,爸爸願意用自己的命去換你的命。”

“爸爸好想你,你小時候最喜歡騎在爸爸脖子上,讓爸爸帶你去看花燈,你還記得嗎?”

“晚晚,你在那邊冷不冷?有冇有錢花?爸爸對不起你,下輩子,爸爸給你做牛做馬”

他的信裡,字字泣血,充滿了無儘的悔恨和痛苦。

我的魂魄,去監獄裡探望過他一次。

隔著厚厚的玻璃,我看著他穿著灰色的囚服,頭髮花白,滿臉淚痕地對著我的照片自言自語。

他看上去那麼蒼老,那麼痛苦,那麼可憐。

可是,我的心,卻硬如磐石,冇有半分憐憫。

如果懺悔有用,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如果一句“對不起”就能抹平一切,那我所承受的那些痛苦和絕望,又算什麼?

林建國,這都是你應得的。

你就在這四方天地裡,用你漫長的餘生,去一點一點地,品嚐你親手種下的惡果吧。

我冇有再看他一眼,轉身,決然離去。

你的懺悔,對我而言,毫無意義。

我也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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