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嶽父是朱元璋 第164章 所謂考成法,其實不複雜
所以,不變革,那豈不是還要走那些已經被埋沒在曆史塵埃中的朝代的老路嗎?
現如今大明罷相之後,又取締了中書省,設立了內閣以來,政令通暢。
而且六部增設為十二部之後,現如今權責明瞭,人浮於事的情況可是比之前少了許多。
作為一位真心希望老百姓能夠過上好日子的天子,朱元璋已然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改變。
當他意識到這些東西利於國,又利於政令通暢,他就敢去實行。
殿內,再一次傳來了交談之後,老朱停下了思緒凝神聆聽。
“姐夫,老百姓的需求,主要是衣食住行,但是官員的需求,姐夫你瞭解嗎?”
“???”這句話一出,讓老朱和朱標全都愣在了原地。
“官員的需求,難道不是升官嗎?”
“如果說,官員升官,隻是去承擔更大的責任,承受更大的後果和代價。”
“那姐夫您覺得,換位思考,您是升,還是不升?”
殿內,朱標一臉茫然地看著跟前的常老二作聲不得。
殿外,老朱黑著臉抬腿就想要闖將進去,可是剛剛邁了兩步,卻又頓了下來。
“難道那些官吏的心裡邊就隻有升官,就不能想想治下的老百姓嗎?”
老朱此刻很想把這句話大聲地告訴常二郎。
但最終,他還是控製住了自己,他很想聽一聽自己的好大兒與常二郎二人會如何說?
看著跟前的常升,朱標陷入了沉思,良久之後,這才顯得有些艱澀地道。
“我不知道。”
“如果我開了家酒樓,我是掌櫃的,我下麵有店夥計,在他們的努力之下,酒樓的生意越來越好。”
“可問題是,他們纔到了我酒樓乾的時間長不過兩年,短的不過一年。”
“我作為掌櫃,我的下麵會有管事,有廚頭,但是這些位置上的人也做得很好。”
“現在沒有那麼多更高的位置,我也還沒有開分酒樓的打算。那麼我如果不能給店夥計升職,我最應該乾嘛?”
“漲薪水。”朱標此刻已然恍然,毫不猶豫地斷然道。
常升臉上揚起了自信的笑容繼續。
“那就像我現如今是上海縣的縣令,我看到我治下的百姓豐衣足食。”
“看到了治下縣域內百業興時旺,稅賦年年增長,十分喜人……”
“我是會很有成就感,可是朝廷,不可能在一年之內就將我提拔到更高的位置上去。”
“而隨著上海縣越來越繁榮,物價自然也會越來越高。那麼我這麼一位縣令的俸祿,憑什麼不能漲一點?”
“啊,這……”朱標頓時有些啞口無言,的確,常老二這話很實在。
官員一般都是五年一轉遷,五年之內,做得好還是壞,官員的俸祿不變。
這麼看起來,似乎也有點不太講道理。
朱元璋卻頗為不爽,總想好好的跟常老二這小子好好辯論一二,朝廷命官,豈是店小二所能相比的。
“賢弟你的意思,這些問題,把愚兄攪得有些糊塗了。”
“難不成,你問的這些,都與解決那些官吏不作為有關係?”
當然有關係,酒樓老闆都會把職務、工資、獎金作為對員工的激勵,為何朝廷就不行?
那些讀書人,他們入仕做官是為了什麼?難不成姐夫哥朱標。
覺得所有人都會像陛下還有他這般,一心隻是為了天下的黎民百姓嗎?
可這話,常升敢想,但不敢說,畢竟有點超綱,反正這事隻是給這對父子提個醒。
“是小弟我說話有些跑偏了,其實想要解決那些官員不作為的問題並不複雜,那就是官員考覈製度。”
“就這?”朱標嘴角下意識一歪,殿外的老朱也差點冒出同樣的疑問。
“升弟啊,看來你是入官場不久,所以不知道我大明如今已有了京察製度,所以嗬嗬……”
朱標一副賢弟你總算是這回沒辦法騎愚兄臉上的優越感。
“我父皇立國之後,就已然考慮到了那些官員的各個方麵的問題,所以特地設立了專門考覈官吏的京察製度。”
“而且還規定時三年一考,以’四格‘、’八法’為衡量官吏是否合格以及他們官職的升降標準……”
朱標詳細地向跟前這位見識短淺的二舅子洋洋得意地顯擺起了自己親爹還有無數能人智士們搞出來的這種京察製度。
而且什麼是“四格”,什麼是“八法”都有其充足的理由。
常升認真地聽著,亦不得不承認老朱整出這京察製度,的確是下了心思的。
殿外的老朱,聽著親兒子宣傳著自己的豐功偉績,也是頗為洋洋得意。
畢竟這也是自己嘔心瀝血搞出來的心血之作,好大兒多誇上幾句咋了?
實操下來之後,的確也頗有效果,可問題是,有相當一部份的官員,乾脆無為而治。
隻要老子不多做,那就一定不犯錯。秉承著這樣的理念,不作為或者是少作為的官員們就是準備熬資曆。
總有一天年輕的能夠把年老的上司熬死,自己就有上位的機會。
“姐夫,這京察製度,想必也是陛下與諸位朝廷重臣嘔心瀝血設計出來的好東西。”
“可是,為何還是會有那麼多的官吏不作為,而朝廷束手無策呢?”
“啊,這……”洋洋得意顯擺了半天的朱標,感覺就像是被利箭穿心一般。
同樣站在外麵,已然臉上露出了洋溢笑容的老朱也陡然笑容一僵。
常老二這小子到底會不會說話,怎麼就那麼的刺耳。
不過好在,常老二也沒有讓朱標窘迫太久,而是直接給出了自己的答案。
“小弟以為,倒不如,增設一個考成法,或者是將考成法與京察牢固的結合在一起。就能夠最大程度的解決官員不作為或者少作為的痼疾。”
“所謂考成法,其實並不複雜,就是讓每一個州、部、縣的主管官吏,都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一個期限。”
“分彆登記在四個帳簿之上,一部由諸部和都察院留底,另外一本送禦前,一本送內閣,再有一本送諸科給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