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高峰,我一腳刹車停在在市中心最堵的跨江大橋上,將車流堵得水泄不通。不到三分鐘,交警就敲響了我的車窗。我打開直播,遞上駕照,態度好到出奇:“警察同誌,我全責,麻煩按流程處理,一定要記錄好準確時間哦。”前世,我的總裁男友和他的秘書就是在這個時間點,開著我的車,在另一條街上撞死了一個人後逃逸。他們清理了所有痕跡,隻留下了我的指紋和車輛記錄。我百口莫辯,被判十五年。父母為我散儘家財,奔波喊冤,最後病死在出租屋。我以為熬到出獄就能為他們掃墓,卻在出獄前兩天,因為“鬥毆”死在了牢裡。再睜眼,我回到了悲劇發生的那一天。這次我要在交警的執法記錄儀裡,為自己創造一個最完美的不在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