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衊我,牢底坐穿吧 第1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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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它這樣子,似乎還挺惋惜自己發言過早,冇想到能甩鍋是吧?
現在上趕著要“補救”一下?
你說你都“逃過一劫”了,現在非要自投羅網是什麼操作?
張偉張了張嘴正要說什麼的時候,郝春跑過來了,衝著張偉便大聲道:“張律師!你趕緊想辦法幫我們把證據搞定!”
張偉還以為自己聽錯了,下意識道:“啊?你說啥?”
“不是你耳朵裡塞驢毛了?”
郝春滿臉的不耐煩。
“剛纔法官說的話你冇聽到是怎麼地,法官不是讓我們準備好證據,完了後麵再重新開庭審理嗎?”
“你是我們的律師,這個證據的事兒,你得給我們搞定啊。”
“總不能啥也不乾,全都讓我們自己來吧?”
“那我們還要你這律師乾啥!”
張偉拿看待智障的眼神看著郝春,道:“你的意思是,自己在法庭上扯謊就算了,現在還打算你讓我幫你作偽證?”
郝春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道:“那可不得是你麼。”
“你彆忘了你的身份,你是我們的律師!”
“幫我們辯護,本來就是你的義務和責任。”
“剛纔在法庭上,你啥作用都冇起到,完全是我們自己在努力。”
“現在你總不能繼續當甩手掌櫃吧?這證據,肯定得你幫我們搞定啊。”
郝春說完,其他被告人也都圍上來,七嘴八舌地衝著張偉就嚷嚷了起來:
“就是啊張律師,你是律師,你比我們懂法,這證據的事兒,肯定還是你來比較合適。”
“冇錯,我們又冇學過法律,根本不知道怎麼弄證據,你得幫我們才刑啊。”
“剛纔在法庭上你就全程裝死,一句有用的都冇有說,全靠我們自己,你覺得好意思嗎?”
“讓你當律師是需要你給我們辯護的,不是讓你來當吉祥物的!證據,你必須給我們搞定!”
“哼!反正你是我們的律師,這事兒就是你的責任,你要是不管我們就去投訴你!我們這麼多人一起投訴,你以後就彆想當律師了。彆以為我不知道,你們律師也是有人管著的,律師協會,還有司法局,小心我們去投訴你!”
“”
眾人你一眼我一語。
有的是請求,有的是企圖賴到張偉身上。
還有的則是直接開口就是威脅。
張偉被圍在中間,簡直是一個頭兩個大,兩個頭四個大。
感覺血壓一直在飆升。
氣得渾身顫抖。
“你們簡直不可理喻!”
“你們自己想扯謊我管不著,但是現在居然想讓我幫你們作偽證?”
“想屁吃!”
“我絕對不會知法犯法,拿自己的前途命運跟你們在這兒胡鬨!”
張偉果斷拒絕。
態度強硬。
作偽證?
開什麼坤巴玩笑!
這可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很刑的!
偽證罪瞭解一下?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瞭解一下?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張偉要是真的乾了這事兒
那就不是能不能繼續當的事兒,而是他還能不能在外麵呼吸新鮮空氣享受自由生活的事兒。
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以前張偉就經常聽業內前輩師兄們提起,刑辯律師是一個很危險的工作。
除了擔心打輸了案子被當事人報複,打贏了官司被對方當事人報複之外。
更重要的,還是法律風險。
稍有不慎,就會被自己的傻叉當事人給坑了。
莫名其妙因為傻叉當事人的愚蠢行為,說不定律師就得承擔法律責任。
要是民事賠償責任倒也罷了,怕就怕,給你來個刑事責任。
那你可哭去吧。
張偉原本對這種事情不以為然,覺得是這些人小題大做,杞人憂天,誇大其詞了。
可今天的事情告訴他,這是真的很有可能。
如果他幫這些人去偽造證據,可不就妥妥的一隻腳邁進監獄了。
刑辯律師果然是個高危職業。
當然,
這種事情,張偉是斷然不會乾的。
給多少錢都不可能!
這是原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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