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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衊我,牢底坐穿吧 第5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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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而且還是直接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準。

法定量刑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到這裡為止,

可以說何立平三人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不是特彆惡劣的話,最終判決結果,估計也就在五六年左右。

也還不算時間特彆長。

可好死不死的,這三個人居然不服氣,非得報複林北。

找了傅平爾發視頻帶節奏,還曝光了林北的個人資訊,損害他的名譽,讓他遭受網暴。

這冇什麼好說的,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和【誹謗罪】妥妥的。

兩個都是三年以下。

加起來就是六年以下。

再加上前麵那三條罪名

五罪疊加。

量刑層層高。

隻能說,這一家人跟龐巧蓮和傅平爾這純獄風母女倆比起來,更加的未來可“期”。

當然,依舊是有期徒刑的“期”。

由於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鏈也完美無缺。

所以這個案子,庭審非常順利。

在下午不到六點的時候,就進行了宣判。

“被告人何立平,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對被害人進行辱罵、威脅惡意破壞被害人的個人財物,造成經濟損失高達十幾萬在網絡上造謠傳謠,擾亂網絡公共秩序,對被害人名譽造成嚴重傷害曝光被害人個人身份資訊,導致被害人遭到網暴,精神狀態不佳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定,成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成立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想象競合,擇一重罪,以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成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成立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總計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賠償被害人個人財物損失、精神損失、名譽損失等共計元”

“被告人杜美蘭,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對被害人進行辱罵、威脅惡意破壞被害人的個人財物,造成經濟損失高達十幾萬在網絡上造謠傳謠,擾亂網絡公共秩序,對被害人名譽造成嚴重傷害曝光被害人個人身份資訊,導致被害人遭到網暴,精神狀態不佳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定,成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成立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想象競合,擇一重罪,以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成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成立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總計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賠償被害人個人財物損失、精神損失、名譽損失等共計元”

“被告人王素芬,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對被害人進行辱罵、威脅惡意破壞被害人的個人財物,造成經濟損失高達十幾萬在網絡上造謠傳謠,擾亂網絡公共秩序,對被害人名譽造成嚴重傷害曝光被害人個人身份資訊,導致被害人遭到網暴,精神狀態不佳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定,成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成立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想象競合,擇一重罪,以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成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成立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總計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賠償被害人個人財物損失、精神損失、名譽損失等共計元”

“以上判決,自審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執行!”

“如被告人對本判決不服,可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咚!”

法槌重重落下。

也好似在三個被告人的胸口狠狠砸了一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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