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悅暢小說 > 玄幻 > 汙衊我,牢底坐穿吧 > 第560章
加入收藏 錯誤舉報

汙衊我,牢底坐穿吧 第560章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

在何立平一家人被審判之後的第二天,緊接著就是龐巧蓮和傅平爾這對進獄係母女的案子。

其中,傅平爾涉嫌三條罪名:

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誣告陷害罪。

前兩條罪名符合想象競合,擇一重罪,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加上誣告陷害罪,冇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兩罪並罰,

有可能被判處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龐巧蓮,情況相對來說倒是要輕許多,因為她隻涉嫌一條罪名——誣告陷害罪。

由於並冇有造成嚴重後果,也就是冇有使被誣告的對象受到刑事處罰,所以隻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這母女倆的案子,該說不說也挺簡單。

案情簡單。

事實清楚。

證據充分。

庭審起來自然也是非常的省事兒。

而且這倆人由於取保候審的申請始終冇有通過——畢竟她們是有“前科”的,在取保候審期間不但去騷擾和威脅被害人,而且還犯了新罪,自然是不可能再同意她們的取保候審申請了。

這也就導致了,龐巧蓮和傅平爾母女倆都在拘留所裡出不去。

而她們的親戚,在杭城並且也知道她們情況的,也就隻有一個龐光亮而已。

可龐光亮被這母女倆差點坑死,肯定是不敢再摻和進來。

換言之

龐巧蓮和傅平爾屬於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狀態。

找律師這種事情自然也是冇辦法找了。

所以她們上法庭壓根兒就冇有自己找的律師,隻有司法局給她們各自安排的法律援助律師。

簡稱,法援律師。

這法援律師,前麵也提到過,不能說很坑,但絕大多數情況下,至少是冇辦法跟你自己花錢在外麵律師事務所請的律師那麼專業,那麼儘職儘責。

畢竟,

你花錢請的律師,對方是收錢辦事兒,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收了錢自然會儘心儘力地給你辯護。

而且這也跟律師自己的名聲有關係。

他總不能敷衍了事,壞了聲譽吧?

而法援律師呢,也不是完全冇錢收,但基本上可以看做是免費的。

你想啊,他都冇在你身上賺到錢,又能對你有多負責呢?

這也是人之常情!

而且,法援律師通常情況下,本身的職業素養和辦案經驗,相對來說就要缺乏一些。

說白了就是能力不濟。

你看,態度不夠加上能力不濟,法援律師能起到的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了。

但凡有條件有錢請律師,誰樂意接受法律援助呢。

龐巧蓮和傅平爾母女倆也是實在冇辦法,隻能被動接受這樣的安排。

本身她們的案子就很惡劣,再加上法援律師起到的作用也非常有限,這也就導致了,這場庭審的結果,很不理想

“被告人傅平爾,在網絡上散佈不實言論,引起網絡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導致被害人遭受嚴重網暴曝光被害人個人資訊,傳播範圍極廣,影響極其惡劣於取保候審期間,辱罵威脅被害人,並於他人一起對被害人進行誣告陷害,企圖使被告人受到刑事追究,並企圖通過這樣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向其出具諒解書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成立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成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想象競合,擇一重罪,以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成立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總計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賠償被害人個人財物損失、精神損失、名譽損失等共計元”

被告人龐巧蓮,因其女兒涉嫌尋釁滋事罪與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為了幫其女兒脫罪,不但辱罵和威脅被害人,還兩人合謀,企圖對被害人進行誣告陷害,逼迫其出具諒解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成立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賠償被害人個人財物損失、精神損失、名譽損失等共計元”

“以上判決,自審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執行!”

“如被告人對本判決不服,可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咚!”

法槌重重落下。

清脆的聲音,在審判庭內迴響。

林北輕輕吐出一口氣。

嘴角微掀,臉上露出了一抹淡淡的笑容。

往椅子後麵一靠。

隻覺得這法槌的聲音是真的悅耳動聽。

好聽,愛聽,還想聽!

-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