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那年,算命的說我刑剋雙親,父母把我送到莊子上,十年不曾見一麵,亦不管我死活。十四歲接回家,讓我嫁人。嫡姐笑:“呆子嫁病秧子,天生一對。”父母說:“要不是這婚退不得,你嫡姐即將高嫁,就你給人家提鞋都不配。”“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以後有事冇事都彆回來。”隻有他,握著我的手,教我寫下自己的名字。寫下:【女子亦當自尊自愛,自強不息,奮發上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