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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滅我全家,重生後我嘎了他 第262章 充足的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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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見方母情緒激動,幾近崩潰,孫隊長眉頭微皺,抬手向下壓了壓,安撫道:

“莊女士,請你冷靜,控製一下情緒。我們理解你的心情,但解決問題需要冷靜和證據,吵鬨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法律講求證據,我們會覈查所有線索,確保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請你相信警方。”

方母被沈嬌嬌和律師扶著坐下,雖然情緒還是很不穩定,但沒有再多言,而是赤紅著雙眼,死死瞪著厲國邦。

隨後,孫隊長轉向厲國邦,問了幾個問題,諸如“當晚具體喝了多少酒”、“王校長之前是否提過類似暗示”、“為何事後沒有第一時間向家人說明情況”等等。

厲國邦顯然早有準備,所有問題全都對答如流,時間點、對話內容都與之前的陳述嚴絲合縫,顯得無比坦誠且配合。

問詢片刻後,孫隊長話鋒一轉,提出了關鍵要求:“厲國邦先生,你既然聲稱自己當時嚴詞拒絕並立刻送走了方媛女士,那麼,除了你單方麵的陳述,是否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例如人證,或者相關的物證?”

厲國邦像是早就等著這一刻,臉上甚至露出一絲被冤枉者的憤慨和終於能自證清白的急切。

“有的,孫隊長!”

他應聲道,隨即看向自家律師團的方向,“張律師,請將我們準備好的證據提交給孫隊長和各位。”

厲家首席張律師沉穩上前,他手中拿著的不是平板,而是一個封存的檔案袋和一部經過公證的加密錄音播放裝置。

“孫隊長,各位。為表公正,我方已將所有原始證據在警方技術科備份,並申請了證據保全公證。以下是經過公證處核準提取的片段,可供現場查驗。”

話落,張律師操作裝置,投影螢幕上出現了三段經過精密剪輯,且附有原始時間和技術鑒定公章的畫麵:

片段a(酒店房間門口,時間

20:15):畫麵中,方媛被王校長半推半就地送到厲國邦房間門口。厲國邦開門,臉上帶著明顯的醉意和疑惑。王校長諂媚地說了幾句,厲國邦眉頭緊皺,並未讓方媛進入房間深處,而是就站在門口。

片段b(電梯廳,時間

20:19):四分鐘後,保鏢出現,厲國邦對他吩咐了幾句,隨後保鏢便領著低著頭的方媛離開。厲國邦則揉著太陽穴返回房間。

片段c(酒店大堂及門外,時間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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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保鏢帶著方媛穿過大堂,並未停留,徑直走出酒店大門。門口停著一輛顯眼的計程車,保鏢為方媛拉開車門,並似乎遞給了司機一些錢。車輛駛離,車牌號清晰可見。

視訊結束,張律師繼續解說:“如各位所見,從方媛女士到達房間門口,到被保鏢安全送離並乘坐計程車離開,全程不超過十分鐘。我方已協助警方找到當晚的計程車司機,其證言與行車記錄儀均可證實,他將方媛女士安全送到了她當時提供的地址附近。”

接著,他播放了通話錄音。

錄音音質清晰,背景噪音都聽得一清二楚。

王校長:“厲少,人都安排到1608了,您放心,絕對乾淨,不懂事我也不敢往您這兒帶……還望您能在老爺子麵前,為我美言幾句,那個副廳的位置……”

厲國邦的聲音帶著明顯的醉意:“王校長!你搞什麼名堂!我厲國邦是這種人嗎?拿學生的前途開玩笑?胡鬨!立刻把人給我帶走!”

王校長:“哎呦厲少,您彆誤會,就是……就是認識一下,交個朋友,絕對沒有彆的意思!”

厲國邦:“胡鬨!阿康,立刻過來,把人給我安全送回家!王校長,我告訴你,沒有下次!你再敢玩這種花樣,我看你這個校長也當到頭了!”

錄音到此,伴隨著厲國邦結束通話電話的忙音。

張律師開始補充:“這段完整錄音清晰地表明,我的當事人厲國邦先生,在意識到王校長的企圖後,表現出了明確的拒絕、斥責,並立刻采取了補救措施。”

這些邏輯嚴密、環環相扣的證據一丟擲,直播間的輿論幾乎是瞬間雪崩式地倒向厲家!

“這證據鏈太硬了!直接讓保鏢將人送走,還叫了計程車,厲四少簡直是當代柳下惠!”

“保鏢也作證了,時間線都對得上,厲四少當時就把人送走了啊!”

“我就說嘛,厲家這樣的家族,子弟再混賬也不至於用強吧?”

“這麼看來,方媛和她媽是不是搞錯了?真正的仇人是那個校長啊!”

“這當媽的也是蠢,連真正的仇人都沒搞清楚,就盯著厲家咬,被當槍使了還不知道!”

“厲家真是仁至義儘了,被這麼誣陷,還願意坐下來談,甚至道歉補償。”

“要我說,厲家就應該直接告她們誹謗!讓她們賠得傾家蕩產!”

“心疼厲四少,竟然背了這麼久的黑鍋!”

就在這幾乎一麵倒的聲浪中,就在厲國邦嘴角難以自抑地微微上揚時,方母身後的費律師站了起來。

“很精彩的表演。”

他輕輕鼓了鼓掌,語氣嘲諷,“孫隊長,對方提供的證據,看似完美,但恰恰暴露了更多問題。”

他看向張律師:“第一,關於監控。

你方提供的a片段顯示,我的當事人方媛在到達房間門口時,意識清醒,能自行站立。但為何在短短幾分鐘後,在b、c片段中,她需要由保鏢攙扶,並且全程低頭,步履踉蹌?這幾分鐘內,在監控盲區的房間門口,究竟發生了什麼,導致她狀態急轉直下?”

“第二,也是最核心的問題。

厲先生,既然你如此正義凜然,當場識破並斥責了王校長的陰謀。那麼,在方媛女士離開後,在你休息的一兩個小時內,你為何不立刻打電話給你的父親、你的兄長,或者直接報警,揭發這位試圖腐蝕你、並可能正在侵害其他學生的王校長?”

他頓了頓,轉頭看向那名作證的保鏢:“最後,請問這位保鏢先生,你具體讓計程車司機將方媛女士送到了哪裡?是交給了她的家人?還是任由一個精神狀態明顯不佳的少女獨自離開?你所謂的安全,具體保障措施是什麼?”

這一連串的問題,如同連環箭,箭箭直指證據鏈中最經不起推敲的環節!

時間線的模糊、關鍵監控的缺失、以及對“安全送離”定義的質疑,瞬間將厲國邦從“受害者”的位置,重新拉回到了需要自證清白的嫌疑人席上!

直播間的彈幕立刻又炸了:

“對啊!送走之後呢?厲老四在房間乾嘛了?”

“臥槽,律師牛逼!直接抓住要害了!”

“完整的監控呢?為什麼隻放一段?”

“保鏢就把人扔酒店大堂算安全送離?那時候方媛狀態肯定不對了吧!”

“細思極恐……感覺厲家還是在避重就輕!”

“這律師有點東西,問題太犀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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