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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化公開課—哲學史五講 洛學與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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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學與二程

程顥、程頤所創建的“天理”學說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對我國古代政治思想和哲學思想都產生了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並受到了後世曆代封建王朝的尊崇,

以致逐步演變成為我國古代封建社會後期近千年的占有統治地位的思想。

洛學,一般說來是專指北宋儒家學者程顥、程頤開創的理學學派。之所以被稱為“洛學”,是因為二程是河南洛陽人,又長期在洛陽從事講學活動。如果從洛學的內涵而言,它屬於宋明理學中“理本論”的一個哲學學派,也稱作“理學”(狹義的),後來與朱熹之學結合則稱作“程朱理學”。

“二程”指程顥、程頤兩兄弟。程顥(1032—1085),字伯淳,又稱明道先生。程頤(1033—1107),字正叔,又稱伊川先生。北宋思想家,理學奠基者。

程顥的哲學專門著作不多,主要有他的學生呂大臨所記關於“識仁”的一段語錄,後人稱《識仁篇》;他與張載討論“定性”問題的《答橫渠先生書》,後人稱《定性書》。程頤的著作被後人輯錄為《程頤文集》、《易傳》和《經說》。明末徐必達將程顥與程頤的著作彙編為《二程全書》。

“天理論”

“天理論”是二程學說的基石。其“天理”概括起來有以下內涵:一是“理”是宇宙終極本原和主宰世界的唯一的存在,它獨立於萬物之外,卻又產生和支配著萬物:“所謂萬物一體者,皆有此理”。但此“理”又不同於佛、道二教的“理”或“道”,根本區彆在於二程把“理”作為有體而非物的實在。以“理”為實的觀點,旨在論證客觀世界可感可知的實在性。二是“天理”又是封建道德原則及封建等級製度的總稱。“上下之分,尊卑之義,理之當也,禮之本也”,“君臣父子,天下之定理,無所逃乎天地之間”,因此,忠君、孝親、愛兄、敬祖等皆是“天理”為人們所規定的道德義務。三是“天理”也是事物發展變化的規律。“壘自有火,如鑽木取火,如使木中有火,豈不燒了木?蓋是動極則陽生,自然之理。”二程適當地吸收了張載的氣本論觀點,認為物未有形時,稱為“氣化”,成形之後,便為“形化”。

人性論觀點

二程認為,人性有天命之性與氣質之性的區彆,前者是天理在人性中的體現,至善至真,其有“仁”、“義”、“禮”、“智”、“信”五種因素,謂之“五常”;後者則是氣化而生的,“氣”有清濁之分,包含雜質,所以當“理”在“氣”所構成的物體中著落安頓時,就不可避免地受影響,因而產生惡的因素。惡表現為人不合節度的**、情感,二程稱之為“人慾”或“私慾”。“人慾”與“天理”互不相容,“天理”盛則“人慾”滅,反之亦然。

格物致知

二程提出了“格物致知”的命題,即直接接觸事物來認識事物的方法。但是在他們這裡,“物”並非客觀存在,而是“天理”的物化,“格物”即“窮理”,即要人們認識萬事萬理都是“天理”的作用。在理學家這裡,認識論向來是與道德修養論緊密相連的,因此二程十分推崇“克己複禮”之說。他們認為,恪守禮則內心的天理就會完好無損,反之則私慾膨脹。禮是溝通主觀自我與客觀“天理”的媒介,人一生最重大的事莫過於使自身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偏離禮的軌道。

延伸閱讀

二程之間的“戰鬥”

人們習慣於把程顥和程頤的理學體係合稱為“二程理學”,認為二者在觀點上是相同的,其實從南宋開始一直持續到清代的中國文化史上的一場激烈鬥爭實際上就是“大程”與“小程”的理論爭論。程顥的理論由陸九淵和王陽明繼承,史稱“陸王學派”或者“心學”;程頤的理論由朱熹集大成,被稱為“程朱理學”或者“理學”。心學與理學,從誕生的那天起,就一直爭論不休。他們爭論的焦點是:自然中的規律是心性感知(陸王)還是格物致知(朱熹),也就是主觀唯心還是客觀唯心的問題。也就是說,二程理學的根本,研究的是哲學的根本問題,他們之間的理論基礎差異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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