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女人的離婚書 第9章 管轄權庭審上的證據交鋒
-
管轄權異議庭審當天,法院的旁聽席坐記了人
——
有媒l記者,有關注此案的普通市民,還有幾個曾被孟甜幫助過的當事人(包括之前的王姐、物業經理)。孟甜穿著一身深色西裝,手裡拿著厚厚的證據冊,剛走進法庭,就看到李哲坐在被告席上,身邊的律師不是王律師,而是一個頭髮花白的中年男人,據說在鄰市法院
“很有關係”。
法官敲了敲法槌,庭審正式開始。李哲的律師率先發言,拿出李哲的戶籍地證明,語氣傲慢:“法官大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我當事人戶籍地在鄰市,此案應移送鄰市法院審理。”
孟甜立刻起身反駁,先提交調查令和銀行流水:“法官大人,首先,林嵐女士已在本市連續居住記
2
年,有租房合通和社區證明,根據‘經常居住地優先’原則,本案應由本市法院管轄。其次,我這裡有一段錄音,能證明李哲申請管轄權異議並非出於合法理由,而是與前合夥人張濤惡意串通,企圖通過移送案件拖延時間,甚至賄賂司法人員影響判決。”
她按下播放鍵,法庭裡迴盪著之前錄下的
“王律師跟李哲法務說‘按最小成本解決’”
的聲音,還有一段新錄音
——
是劉陽偷偷錄的,張濤跟李哲的律師說
“鄰市法院我熟,移過去就能讓孟甜贏不了”,裡麵清晰傳來李哲的聲音
“再給你五十萬,務必搞定”。旁聽席瞬間響起一陣議論聲。
李哲的臉色瞬間發白,慌忙辯解:“這錄音是偽造的!我根本冇說過這種話!”
“是不是偽造的,一查便知。”
孟甜又拿出便利店監控
u
盤,“這段監控拍到李哲雇傭他人偷拍林嵐,試圖偽造‘林嵐精神不穩定’的證據,足以證明他為了爭奪撫養權不擇手段,管轄權異議隻是他的拖延計謀。另外,我申請傳喚證人
——
物業經理,他能證明李哲在本市有彆墅,長期在此居住,戶籍地隻是‘掛名’。”
法官讓法警播放監控,畫麵裡那個手腕帶紋身的男人偷拍林嵐的場景清晰可見。物業經理走上證人席,拿出李哲在小區的停車記錄、物業費繳納憑證:“李哲幾乎每天都來彆墅,有時侯還住在這裡,根本不是在鄰市生活。”
這時,孟甜突然指向旁聽席:“法官大人,那位就是監控裡的偷拍者,警方已對其進行詢問,他承認是受李哲指使。”
偷拍者猛地站起來,臉色慌張:“我……
我隻是拿了錢辦事,李哲說隻要拍幾張照片,就能讓林嵐贏不了官司……”
李哲的律師臉色變了,還想辯解,卻被法官打斷:“被告方提交的管轄權申請存在惡意串通嫌疑,且原告方已在本市長期居住,被告在本市亦有固定住所,此案由本院管轄更有利於查清事實。”
法官敲下法槌,“駁回李哲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本案繼續由本院審理!”
旁聽席響起掌聲,孟甜看向李哲,他低著頭,手指緊緊攥著衣角
——
第一次,他在這場較量裡露出了潰敗的跡象。走出法庭時,王姐追上來,遞給他一瓶水:“孟律師,你剛纔的辯論太精彩了!我們都相信你能贏!”
物業經理也走過來說:“以後有需要幫忙的,隨時找我。”
孟甜接過水,心裡暖暖的
——
她知道,這場勝利不僅是為了林嵐,也是為了所有被強權欺負的普通人,更是為自已的
“離職計劃”
攢下了關鍵的
“口碑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