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崇禎,開局救下魏忠賢 第47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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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鹽引總辦亦言:“今鹽引所取雖緊,但無私漏,商運暢通,所得反增。”
朱由檢再下詔,令各地州府“設義倉一處,由民商公助,存穀三千石,備歲荒之需。”朝廷出銀三分,民間自願七分。
一年之內,山東、河南、浙江等地義倉遍設,稱“天倉”。
至十月末,戶部上新冊,報曰:“年入歲銀較去年增三成,冗費削半。軍器、邊餉、災賑俱可週轉。”
溫體仁上殿謝恩,朱由檢道:“汝不獨守銀,更會生銀,誠朕之財臣。”
而東林一派雖多不滿,卻無力反擊。劉宗周私語:“朱溫體仁,真奸而有能。”
錢謙益歎道:“奸者居要,忠者卻遠,難言公道。”
但朝局日穩,百姓安業,商路暢通,鹽鐵不匿,軍器充足,民聲漸順。
朱由檢曰:“大明今日之財,不再依賴徭賦,而在商道之利、政法之明。”
而宮中趙靈兒亦自學“商律冊”,繪圖分析市征路線,獻策曰:“若以江南之利補西北之困,則國財可平。”
朱由檢笑曰:“後宮亦能理財,勝過無數空談士人。”
十一月初,大雪初落,太和殿上,戶部、工部、兵部同奏一事:今年歲出有餘,建議部分盈銀撥入“儲備之庫”,以備來年邊戰、天災、匠造。
朱由檢禦筆親批:“興國者,不以富而侈,不以貧而斂。儲以濟時,分以均力,國之道也。”
旨意既出,戶部即刻將年餘銀分作三成撥入“國家儲備庫”,並以天倉,軍備,匠造三項分彆記名,專款專用。
國庫雖未豐盈如昔,但已不複捉襟見肘,朝中氣象煥然。
此時宮中賢妃李清照得聞朝廷諸策,亦有感於當下戰事雖勝,然邊疆不穩。
兵費如流,財庫需固,乃密奏進言,提出一策,曰:“可設忠國公券,以民資援國用。”
朱由檢得此奏,頗覺新穎,召李清照於乾清宮麵議。
李清照拜伏道:“妾觀朝中財政雖穩,而戰未止,若用官銀獨支,恐終力竭。今民間有銀,有誌者眾。若朝廷設券,以國信為保,許三年五年後兌利,則可集民力於國用,合天意於民心。”
朱由檢問道:“此券如何定價?如何發行?如何保兌?”
李清照答曰:“妾以為,可設三等券:小券五十兩,中券一百兩,大券五百兩。三年期,兌本加一成之利,五年期,兌本加兩成。由戶部與鈔庫監印,東廠、巡城禦史共同督驗,不得偽造,不得脫兌。所籌之銀,入兵備、災賑、器造三項,明賬公示。”
朱由檢點頭,轉命戶部、內府共議此策。溫體仁亦讚同道:“此為民援國,非逼捐聚斂,實為開源之正道。”
數日後,戶部上《忠國公券發行條陳》一策,共分七條,其要者:初次發行總額三百萬兩,分三年、五年兩類,券值銀票,戶部、內務府鈔庫監雙印雙封。
持券者,入戶冊記錄,三年兌本息,一成;五年兌本息,兩成,券銀不得挪用,一月一報,用途需錄。
券額起於五十兩,限富商大戶,不及貧民,凡持券之人,子弟可優貢入學,發行之利,專用於遼東戰備、南疆屯兵、工部器械三項,不得移作它用。
朱由檢禦筆圈定,命即日施行,並親題券名“忠國之券,以信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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