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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責任歸我,錢歸她再婚生的子女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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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我姐的同事再次以負責任的態度給她打了幾次電話,強調不體檢的風險。

她現在和我鬨翻,眼見著小兒子和小女兒,還是和多年前一樣,隻想要她的錢,絲毫不關心她的死活。

她又寒心又害怕。

多重壓力之下,血壓更加不受控製了。

我姐同事便建議她去家附近的藥店免費測血壓。

她一測,發現血壓果真爆表了。

這下她就更加焦慮了。

與此同時,她的兒子女兒還在逼著她做各種搶奪玉鐲子的騷操作。

可是,法院的程式就是很漫長。

等到終於開庭時,我又讓律師合法地為我申請延期開庭。

我的意思很明確,我就是要拖。

拖到許夢安死去,冇人能再跟我爭這個遺產。

等各種合法拖延的理由用完,終於開庭時,我堂姐說,根據許夢安現在的麵相,她的身體狀態很差。

而這時候,我們的證據鏈已經非常充足。

許夢安這邊,隻有她的一麵之詞,玉鐲子是我爺爺奶奶贈與她的。

可她冇有見證人,也冇有其他證明。

反而我們這邊,有大量事實和證人表明,這個玉鐲子是我爺爺奶奶贈與孫子孫女的。

她隻是作為母親暫時代為保管。

之所以這麼多年玉鐲子一直在她那裡,是因為她當初偷偷帶著玉鐲子消失了,我們無法找她追回。

而且,也有足夠證據證明,她對我冇有履行撫養義務,而我卻對她履行了贍養義務。

所以,一審判定玉鐲子的所有權歸我,我處於人道主義給許夢安20萬元。

許夢安當然不接受這個判決。

我也一樣不接受。

我說這個玉鐲子是我家的傳家寶,我暫時不打算賣掉。

那我暫時不賣的話,就冇有多餘的錢去補償她。

於是,我們各方都要求進行上訴。

於是,又是一個漫長的等待期。

不同的是,這個等待期對許夢安來說是焦灼的折磨。

於我則是信心十足後悠閒自得。

因為一審的結果我其實很滿意,隻要玉鐲子所有權是我的就可以了。

至於那人道主義補償,我還是那個老辦法:耗著。

終於,二審來了,結果卻是維持原判,唯一的變動是,將我需要支付給許夢安的人道主義補償的20萬,由現在,改為我賣玉鐲子之後,應當在第一時間將這筆錢給她。

我很開心地接受了這個判決。

二審判決下來的第三天,許夢安的腦溢血終於來了。

據說,是因為判決之後,她的兒子女兒都看不到侵占玉鐲子的希望,便故技重施,想將無利用價值的她趕回老家。

她氣急攻心,暈倒在地。

醒來已經是重度半身不遂。

她女兒給我打了無數個電話。

讓我去見她最後一麵。

我絲毫不掩飾對她的蔑視:“等真到了最後一麵的時候再叫我吧。”

她讓我去,不過又是許夢安的注意。

想利用她在病床上的慘樣,讓我內疚。

所以,我直接拒絕去看。

他們一直訴訟,以不履行撫養義務為由再次把我告上法院。

他們家這種屢敗屢戰的精神,還真是讓我佩服。

所以,我決定配合到底。

打官司的證據資料很充足,許夢養育了他們兩個人,供他們讀書,幫助他們成家立業,還給他們帶大小孩。

最後卻被他們拋棄。

而我,許夢安遺棄了嬰兒時期的我,但是我卻贍養了她八年。

所以,這個官司,毫無懸念地,他們敗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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