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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女人的離婚書 第7章 尋找關鍵證人與偷拍者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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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管轄權異議庭審隻剩一週,孟甜對著桌上的證據冊皺起眉

——

書麵證據雖全,但少了

“活人證”,說服力終究差了點。她翻到李軍的名字,突然想起什麼

——

李軍的妻子肯定知道彆墅的真相,要是能讓她出庭作證,“彆墅是借款購買”

的謊言就能不攻自破。

她讓劉陽找李軍妻子的聯絡方式,第一次打電話時,對方一聽是

“律師”,直接就掛了。孟甜冇氣餒,第二天早上帶著林嵐孩子的照片,去了李軍家所在的小區。初秋的風有點涼,她在樓下的長椅上坐了兩個多小時,纔看到李軍妻子提著菜籃子回來。

“我不是來逼你讓什麼的。”

孟甜起身迎上去,把照片遞過去,“這是林嵐的孩子,才一歲多,從出生到現在,冇跟爸爸分開過一天。”

李軍妻子看著照片裡孩子圓乎乎的臉,眼神軟了軟,卻還是彆過臉:“這事跟我們家沒關係,你彆來找我。”

“怎麼沒關係呢?”

孟甜拿出那張假借條,聲音放輕,“李哲讓你丈夫寫假借條,說是‘借款買彆墅’,可實際上那錢是林嵐的婚內財產。要是案子輸了,你丈夫可能要承擔‘協助轉移財產’的責任,以後孩子上學、找工作,政審都會受影響,你忍心嗎?”

這話戳中了李軍妻子的軟肋,她眼圈紅了,沉默半晌,終於開口:“我願意作證……

李哲找我們寫借條的時侯,我錄了音,他說‘就算林嵐查到,也拿我冇辦法’。”

孟甜趕緊拿出手機,讓她把錄音發過來,錄音裡李哲的聲音清晰可辨,還夾雜著

“彆讓我弟媳知道”

的叮囑。

解決了李軍妻子的事,孟甜又把目光投向便利店監控裡的偷拍者

——

那人戴著口罩,隻露出一雙眼睛和手腕上的紋身。劉陽突然想起什麼:“之前跟李哲公司的人吃過飯,他們司機手腕上就有個一模一樣的紋身,好像是個狼頭圖案。”

孟甜立刻聯絡負責偷拍案的民警,提供了紋身細節和司機的大致資訊。民警通過監控追蹤,很快找到司機的住址,上門詢問時,司機一開始還抵賴,直到民警拿出監控截圖和李哲給的轉賬記錄,他才慌了神,承認

“是李哲讓我拍林嵐,想偽造她‘帶陌生男人回家’的證據,還說拍好了給我五千塊”,並寫下書麵證詞,簽字按了手印。

這邊剛有進展,孟甜就收到通行的訊息

——

張濤在律協的微信群裡散佈謠言,說她

“違規接案,收了林嵐十萬塊高額律師費,還故意拖延案子賺差價”。孟甜冇急著辯解,而是把律師費收費憑證(按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收取,且林嵐是分期支付,第一筆隻給了兩萬)和之前客戶的感謝信截圖發到群裡,配文:“清者自清,若有疑問,可隨時聯絡律協覈查我的收費記錄。”

群裡頓時安靜下來,還有三個曾在盛世工作過的律師私下給她發訊息,說

“張濤以前經常讓我們‘少要賠償換資源’,要是需要作證,我們願意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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