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父親翻案,林羨放棄小青梅,娶了我這個大字不識的農家女。大婚當晚,我們約法三章不越界不圓房不動心。待他父親翻案,我們就此和離,一彆兩寬,各自婚嫁。終於,成婚第三年。林大人平反了。1我和林羨這樁婚事,從一開始就是錯的。三年前,我被侯府認回。才知道,原來我不是爹不疼娘不愛的農家女二丫,而是侯府有名有姓的三姑娘謝虞淑。可這年,我已經十三歲了。大字不識琴棋不曉連禮儀都學得亂七八糟,跟著母親赴宴還鬨了不少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