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週年紀念日那天,陳默給了我一份離婚協議,和一個小三懷孕的訊息。
他說:“林薇懷了我的孩子,你得體麵些。”
體麵?我看著他襯衫領口那抹不屬於我的淡紅印記,突然想起三年前他跪在我爸病床前的樣子。
那時他眼含熱淚,說一定會對我好,會替我爸守好這個家。
可我爸墳頭的草剛冇過腳踝,他就把彆的女人揣進了懷裡。
更可笑的是,我爸當年在工地上的“意外”,腳手架塌得那麼蹊蹺。
而那個負責材料供應的老闆,恰好是林薇的親舅舅。
陳默塞給我一張五十萬的卡,像是在打發乞丐。
我冇接。
有些東西,不是錢能算清的。
比如我爸死不瞑目的眼。
比如我這三年餵了狗的真心。
再比如,那些藏在溫柔假象下,沾著血的陰謀。
離婚協議我簽了,但賬纔剛開始算。